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在適用範圍和性質制度上,徵求意見稿明確,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3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
徵求意見稿提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對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徵求意見稿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
同時,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在保育與教育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3類禁止行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幼兒園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
幼兒園教師資質是近年來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話題。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實行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幼兒園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已取得其他教師資格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在幼兒園任教。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此外,在從業禁止方面,徵求意見稿專門明確,幼兒園聘用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並提出了6類不得聘用的情形。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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