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一早,還在處理長輩喪事的20歲小夥賈某收到主管發來的信息:「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主管究竟是以什麼理由辭退賈某呢?
還在處理長輩喪事,卻收到「辦離職」信息
賈某今年20歲,老家在江蘇省南通如皋。2018年12月,賈某入職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前幾天,賈某收到父親的信息,要他2月27日回一趟家。原因是其父親的外婆去年11月份去世,當時賈某沒有回家。這次因為當地的習俗需要處理後續事宜,賈某的父親千叮嚀萬囑咐,讓其一定要回家。
於是,賈某2月26日晚在微信上向主管請假。賈某認為自己平時工作盡心盡力,請兩天假不是什麼難事,但是主管表示只能請一天,不能按時回來就辦離職。
因為老家較遠,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來回可能來不及。於是他跟主管表示自己只能儘量按時回去。2月28日上午,賈某接到了主管的電話,在得知他還在如皋後,主管給他發了信息:「你過兩天來辦離職吧。」
賈某說,自己一直很珍惜這個工作,從入職以來到現在,除了春節休息了七天,其他時間都在工作,沒想到竟會因為請假問題而丟了飯碗。並表示單位有明確的規定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才視為離職。
記者聯繫到賈某主管董某了解相關情況,對方稱賈某的長輩關係很遠,自己沒有辦法給他批喪假,而且最近公司業務比較緊張,賈某的請假一定程度上影響業務進程,因此只能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給他批一天事假。
專業人士:以曠工為由辭退欠妥
親屬去世,員工如何請假?賈某公司以「親屬關係遠」為由只給批了一天假,並認定他曠工,是否有法律依據?
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馮妙娟告訴記者,從法律上來講,賈某爸爸的外婆不屬於直系親屬範圍,賈某不能因此請喪假,可以請事假。
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 馮妙娟:
「公司給一天假也是合理的。但過時未歸,以曠工為由辭退也欠妥。2月28日上午就說要辭退,實際曠工時間還不到半天,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標準。」
28日下午,賈某聯繫記者,公司經理打電話給他稱,因為主管董某沒有將其請假情況上報,才導致這種情況發生。隨後主管董某也告訴記者,經理出面給賈某一次機會,不會因為這件事辭退他。賈某已於3月1日去公司報到,繼續上班。
律師:建議尊重習俗,擴大喪假覆蓋範圍
記者了解到,《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 ( 父母、配偶和子女 ) 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告訴記者,由於我國的習俗,祖輩喪禮,孫輩一般在必需列席的範圍內。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卻不能參加喪禮,是不太合理的。因此她建議將直系親屬擴大為近親屬,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內。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徵表示,建議單位人性化處理類似事件,出現賈某這樣的情況,可以通過請事假或者帶薪年休假等方式解決。
來源:現代快報(ID:xiandaikuaibao),記者:徐蘇寧
本期編輯:胡洪江、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