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湖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在全省全面實行申辦護照等出入境證件「只跑一次」工作制度,並向全社會公布湖南省實行申辦護照等出入境證件「只跑一次」事項清單和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業務諮詢電話和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確保申請人只需到出入境接待窗口一次即可完成全部申辦手續,並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
「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優化辦理證照流程,將原來辦理證照需要的制證照片採集、指紋採集、申請材料提交、面見核查、證件繳費這些分散於不同時間段、不同場所的各個環節集中在同一時間、同一場所辦理; 2、「綠色通道」辦證,增加緊急辦證事項範圍,為緊急出國出境參加會議和談判、籤訂合同以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情況的人員提供「說走就走」的加急辦證服務;3、「非工作日辦證」,為上班族辦理證照提供周六、辦證高峰以及節假日前延時、錯峰受理申請服務;4、「縮短異地辦證時間」,跨省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審批時限由30日縮短至20日;5、「一張表單」,一人同時申請多本證件只需交一張申請表,取一個號,並可根據申請人需求同步寄送;6、「一網辦理」,申請人可利用網際網路預約辦證平臺提前預約,方便申請人按預約時間段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辦出入境證件手續;提供申請人自願選擇雙向速遞郵寄出入境證件服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公民因私出國出境旅遊、探親、商務等日趨增加。2017年,湖南省居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404萬次,同比增長13.13%, 辦證總量和年增長率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近年來,湖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不斷深化便民利民舉措,相繼推出了港澳籤注網上申請、流動人口異地辦證、省內居民就近辦證、自助辦理出入境證件、增設出入境受理延伸點、簡化申請資料、優化辦證流程、縮短辦證時限、取消照相收費等一系列便利措施,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得到了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在實行「只跑一次」這項工作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加強和優化服務管理,提升全省出入境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此次推出的 「只跑一次」 申辦護照等出入境管理新政,是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升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不斷加強和優化服務管理職能的一項新努力。「
普通護照辦理指南
一、申請類別及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申請類別有:
(一)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從未申請過普通護照的,屬首次申請。
(二)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重新申請護照的屬失效重新申請。
(三)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普通護照。一是籤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的,公民可以申請補發普通護照。
(五)申請普通護照加註:普通護照的加注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發加注、補發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
1、曾用名加註:對於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註: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注。
3、換發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辦理護照換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換發加注手續。
4、補發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辦理護照補發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補發加注手續。
5、曾持照加註:普通護照持有人在重新辦理護照手續時,應當同時辦理曾持照加注手續,加注護照號碼為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應申請人申請,還可以在新申請的普通護照上加注多本曾持護照號碼。
二、受理部門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或者市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
(二)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我省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省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三)持有我省籤發的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在我省居住證籤發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護照。
(四)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本人提出護照申請,但有下列情形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護照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複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複印件。
四、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地戶籍居民首次申請或是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同時申辦多種類別出入境證件只需交一張申請表;
2、交驗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交驗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
3、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複印件。
4、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5、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6、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8、申請人因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籤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9、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護照的,還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10、對於監護關係、居住證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核實的,無需申請人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二)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換發普通護照,除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原普通護照及複印件。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三)本地戶籍居民申請補發普通護照,需提交與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規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四)本地戶籍居民申請普通護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護照及複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
五、護照有效期規定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5年;16周歲以上的10年。
六、辦理時限
(一)申辦護照的工作時限為10個工作日。
(二)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籤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籤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三)符合跨省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籤發。
(四)申請人因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申請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七、辦理收費
(一)護照:160元/證。
(二)護照加注:20元/項次。
八、收費依據
(一)湘價費[2008]63號。
(二)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九、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發布)。
(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具體工作規範。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按照規定提出申請。
(二)具有受理權的縣級或者市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申請。
(三)市、州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四)證件製作完畢後,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機關領取或者按照已辦理的郵寄手續寄至指定地址。
十一、諮詢單位
市、縣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
十二、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
省廳:0731-84738250;市州的投訴監督電話在本局網站另有公布。
二、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辦理指南
一、申請類別及條件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上述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籤注。
(二)團隊旅遊。赴香港或者澳門團隊旅遊,須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三)個人旅遊。赴香港或者澳門個人旅遊。開辦個人赴港澳旅遊業務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可以申請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三)商務。受企業或者經營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
(四)逗留。逗留是指經香港有關部門批准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准赴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五)其他。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籤注在香港期間申請前往澳門的;持逗留籤注在澳門期間申請前往香港的。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本人提出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籤注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一)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複印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複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籤注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籤注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須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三)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組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的,以及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可由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逗留籤注。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籤名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內地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在香港或者澳門向深圳或者珠海籤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三、受理部門
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或者市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工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受理:
(一)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籤注,須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二)內地居民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逗留籤注,須由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含,下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三)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籤注,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四)內地居民持逗留籤注赴香港後,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籤注(包括同時補、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香港申請赴澳門其他籤注,可以由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籤證辦事處(以下簡稱深圳籤證辦)受理。
(五)內地居民持逗留籤注赴澳門後,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逗留籤注(包括同時補、換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在澳門申請赴香港其他籤注,可以由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籤證辦事處(以下簡稱珠海籤證辦)受理。
(六)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我省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省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七)持有我省籤發的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在我省居住證籤發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其各類赴港澳地區籤注。其中,在已經開放赴港澳個人遊的長沙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辦赴港澳個人旅遊籤注。
(八)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四、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同時申辦多種類別出入境證件只需交一張申請表。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需交驗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交驗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監護證明。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和監護人的委託書。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港澳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三)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四)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
(五)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籤注的,還需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六)申請人因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籤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七)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籤注的,還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八)赴香港或者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包括:
1、探親。(1)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複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複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複印件、有效旅行證件複印件。
(2)交驗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兩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2、商務。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多次商務籤注的,企業機構須事先向所在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須由企業申請商務備案,交驗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書並提交複印件;企業納稅證明;企業機構人員還須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或者本人屬於該企業機構的有關證明文件;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事由說明。
3、團隊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
5、逗留。(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僱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6、其他。(1)持逗留籤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籤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九)對於監護關係、居住證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核實的,無需申請人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五、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規定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兩種:有效期為5年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發給申請時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有效期為10年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發給申請時16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
六、籤發各類籤注規定
(一)探親籤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籤發3個月多次籤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籤發1年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60周歲(含)以上人員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籤發1年多次有效探親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難的,經受理部門層報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准,可以籤發1年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二)商務籤注(S)。
1、已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根據備案規定,可以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3個月多次籤注、1年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備案的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3、駕駛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專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籤發3個月多次籤注或者1年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三)團隊旅遊籤注(L)。申請赴香港,可以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3個月二次籤注、1年一次籤注、1年二次籤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於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1年一次籤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四)個人旅遊籤注(G)。申請赴香港,可以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3個月二次籤注、1年一次籤注、1年二次籤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批准實施多次「個人遊」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籤發1年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1年一次籤注,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五)逗留籤注(D)
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籤發多次籤注;籤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籤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籤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2、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籤發多次籤注。赴澳門隨任,籤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上的擬申請籤注有效期籤發;赴澳門就學,籤注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准的學習期限籤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籤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社會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籤發。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籤注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准的期限籤發。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六)其他籤注(Q)。
可以根據事由籤發3個月一次籤注、3個月二次籤注;有特殊情形確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籤發3個月多次籤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七、特殊情形
(一)內地居民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在香港或者澳門遺失或者損毀,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向深圳籤證辦或者珠海籤證辦申請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內地。
(二)持逗留籤注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內地居民,返回內地期間,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籤注遺失、損毀或者失效,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門,可以向深圳籤證辦或者珠海籤證辦申請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返回香港或者澳門。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向居住地設區的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籤注。申請人除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及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八、辦理時限
(一)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工作時限為10個工作日。
(二)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籤注的為7個工作日。
(三)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籤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籤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四)符合跨省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籤發。
(五)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籤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九、辦理收費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80元;往來港澳籤注(一次有效)15元;往來港澳籤注(一年內多次有效)80元/件;往來港澳籤注(一年以上兩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籤注)120元/件;往來港澳籤注(兩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籤注)160元/件;往來港澳籤注(三年期多次有效籤注)240元/件。
十、收費依據
(一)湘價費[2008]63號。
(二)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十一、辦理依據
(一)《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發布)
(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具體工作規範。
十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符合網上申請條件的,可以通過湖南省公安廳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局政務網上申請模塊提出申請。
(二)具有受理權的縣級或者市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申請。
(三)市、州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四)證件製作完畢後,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機關領取或者按照已辦郵寄手續寄至指定地址。
十三、諮詢單位
市、縣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
十四、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
省廳:0731-84738250;市州的投訴監督電話在本局網站另有公布。
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辦理指南
一、申請類別及條件
因私前往臺灣旅遊、探親訪友、定居、從事科技、文化等交流活動、商務、學習、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等以及處理其他私人事務,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大陸居民可按需單獨申領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籤注,或者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單獨申請籤注的,依據不同事由須具備相應條件:
(一)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有經營赴臺遊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團隊旅遊。
(二)個人旅遊:開放赴臺灣個人旅遊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遊。
(三)探親:探望在臺灣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尚未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大陸配偶赴臺團聚、居留。
(四)定居:經臺灣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在臺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五)應邀:經臺辦部門批准前往臺灣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
(六)商務:經臺辦部門批准前往臺灣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參加或參觀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七)學習:在教育部批准開放大陸學生赴臺學習的省份參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在上述開放赴臺就學省份且畢業於臺灣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大陸高校的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
(八)乘務:執行海峽兩岸航運任務。
(九)其他:前往臺灣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從事漁業勞務等事務。
二、申請方式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籤注應由本人提出申請,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應規定提出申請:
(一)未滿16周歲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應當由監護人或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
(二)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向原證件或原籤注受理機構申請籤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三)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人員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乘務籤注,可由所屬公司代為申請。
(四)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團隊旅遊籤注,可由組團社代為申請。
(五)大陸漁船船員從事對臺近海漁工勞務作業,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籤注,可由所屬勞務合作企業代為申請。
(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可以代為申請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部門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籤注,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受理:
(一)持臺辦「赴臺批件」的應邀赴臺人員,可由工作所在地、組團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二)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大陸機組、船員赴臺,須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三)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團隊旅遊籤注,須由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四)大陸漁船船員前往臺灣從事對臺近海漁工勞務合作作業,可由其所屬勞務合作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五)派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大陸居民經批准應邀赴臺,可分別由廣東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六)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須由其生母(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七)軍人申請前往臺灣,須由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八)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我省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省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九)持有我省籤發的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在我省居住證籤發地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其各類赴臺灣地區籤注(赴臺定居籤注除外)。其中,在已經開放赴臺灣個人遊的長沙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辦赴臺個人旅遊籤注。
(十)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四、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同時申辦多種類別出入境證件只需交一張申請表。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需交驗有效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監護證明(出生證、監護關係公證書、戶口簿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需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三)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四)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應邀赴臺的除外。
(五)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赴臺籤注的,需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六)申請人因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籤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加急辦證服務。申請人需按照急辦事由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七)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籤注的,還須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八)申請前往臺灣籤注,應當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赴臺個人旅遊、團隊旅遊: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臺團隊旅遊多次籤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臺旅遊領隊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應邀前往臺灣:應提交臺辦部門出具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級臺辦部門蓋章確認的複印件;
3、赴臺進行商務活動的:提交臺辦部門出具的「赴臺立項批覆」原件,或經省級臺辦部門蓋章確認的複印件;
4、赴臺探親: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赴臺學習:交驗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6、赴臺定居: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後返回註銷大陸戶籍並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學證明》及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7、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 「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確認的複印件;
8、赴臺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提交對臺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臺就醫、奔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複印件。
(九)對於監護關係、居住證或者社保信息等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核實的,無需申請人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五、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規定
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分為10年和5年兩種:有效期為10年的往來臺灣通行證籤發給已滿16周歲的大陸居民,有效期為5年的往來臺灣通行證籤發給未滿16周歲的大陸居民。
六、籤發各類籤注規定
(一)團隊旅遊籤注(L):赴臺團隊旅遊遊客可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赴臺旅遊組團社領隊可籤發最長1年且不超過領隊證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籤注。
(二)個人旅遊籤注(G):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
(三)探親籤注(T):根據入臺許可期限和有效次數,依申請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籤注。
(四)定居籤注(D):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
(五)應邀籤注(Y):根據臺辦批准的「赴臺批件」,可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6個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籤注。
(六)商務籤注(F):根據臺辦批准的「赴臺立項批覆」,可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6個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籤注。
(七)學習籤注(X):根據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載明的學制籤發相應的多次有效籤注。
(八)乘務籤注(C):根據臺辦批准的「赴臺批件」,籤發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籤注。
(九)其他籤注(Q):赴臺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等事務,根據入臺許可期限和有效次數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或1年多次有效籤注;赴臺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依申請籤發6個月一次有效籤注或1年多次有效籤注。
七、赴臺定居的審批
(一)對批准大陸居民赴臺灣定居的,審批機關應通知受理機構向申請人出具註銷戶籍的通知,憑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籍的證明籤發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定居籤注。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的,按照赴臺定居手續和要求辦理。
(二)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審批機構批准籤發往來臺灣通行證和定居籤注後,由受理部門書面通報生母(父)戶籍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人口管理)部門。
八、換發、補發
(一)換發情形
往來臺灣通行證持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1、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短於擬申請籤注有效期的;
2、持證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
3、持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換發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
4、確需換發的其他情形。
(二)補發情形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需要補發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請補發往來臺灣通行證。
(三)申請材料
大陸居民申請換發、補發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應當按照本指南關於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換發的還須提交原持有的往來臺灣通行證。
九、特殊情形
(一)協助返回情形。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發生往來臺灣通行證過期、遺失、損毀、被盜搶等情形導致無有效出入境證件返回大陸的,以及在臺灣出生的大陸居民子女返回大陸的,可通過兩岸民間機構、臺灣地區出入境管理部門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擬入境的具體時間、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經核實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擬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籤發一次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並通知擬入境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通知有關航空(船舶)公司允許搭乘返回。申請人也可委託大陸親屬向原證件籤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原證件籤發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實後予以協助。大陸居民未持有效證件抵達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核實其身份後,應予以辦理一次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二)持乘務籤注申請其他籤注處理。對持乘務籤注申辦其他類別籤注的人員,先註銷其乘務籤注再籤發其他類別籤注。其他類別籤注使用後申請恢復乘務籤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憑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為其籤發與原乘務籤注剩餘有效期相同的籤注,確需加急辦理的應在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中註明。
(三)華僑申辦證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臺灣,由暫住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申請人除按本規範規定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外,還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經審核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本規範有關規定籤發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
十、辦理時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後,符合籤發條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籤發;單獨受理前往臺灣籤注申請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籤發。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籤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籤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二)符合跨省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籤發。
(三)大陸居民因奔喪、治療緊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突發事件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籤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十一、收費標準
(一)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80元/張。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本。
(二)一次有效籤註:15元/件;多次有效籤註:80元/件。
十二、收費依據
(一)湘價費[2008]63號。
(二)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十三、辦理依據
(一)《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28日發布)。
(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具體工作規範。
十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按照規定提出申請。
(二)具有受理權的縣級或者市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申請。
(三)市、州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四)證件製作完畢後,由申請人前往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機關領取或者按照已辦郵寄手續寄至指定地址。
十五、諮詢單位
市、縣級公安機關人口與出入境管理部門。
十六、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
省廳:0731-84738250;市州的投訴監督電話在本局網站另有公布。
湖南省出國(境)管理部門工作時間業務諮詢電話和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
單位:省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459098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4738250
單位:長沙
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2290001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2389
單位:開福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4523858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4496110
單位:雨花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5659628; 85659541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5659628
單位:高新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890879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8908786
單位:天心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5895051; 85895023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5895001
單位:芙蓉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4783073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4783200
單位:望城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817503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8175000
單位:長沙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401509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4015219
單位:嶽麓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864848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8861900
單位:寧鄉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789784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7881659
單位:瀏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8381301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83813110
株洲
單位:株洲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2868317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28683170
單位:株洲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2761723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27618222
單位:醴陵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23241594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23241594
單位:茶陵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25237069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25229777
單位:攸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24338086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24225158
單位:炎陵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26220263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26220110
湘潭
單位:湘潭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52817396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52817397
單位:湘潭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57883038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57889038; 13873226345
單位:湘鄉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56768314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56768314; 15073290018
單位:韶山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1-5568303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1-55683037; 13016172918
衡陽
單位:衡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4-82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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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珠 暉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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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8007349478
單位:石 鼓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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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蒸 湘 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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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8007346759
單位:雁 峰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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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衡 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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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衡 東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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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587343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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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耒 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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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常 寧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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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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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大祥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532190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5807399156
單位:綏寧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760011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9-7611789
單位:邵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6810593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9-6810593
單位:邵東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2721491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9-2721491
單位:新邵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3601866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9-3661025
單位:隆回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8238090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3507396458
單位:洞口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723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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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城步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9-738087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3707397826
單位:新寧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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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0739-4220354
嶽陽
單位:嶽陽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0-861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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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臨湘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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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華容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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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嶽陽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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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汨羅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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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3787994567
單位:平江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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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湘陰縣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0-2219007
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13327301536
單位:屈原管理區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
工作時間諮詢電話:0730-57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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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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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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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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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來源:湖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