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協會組織機構
會 長:趙偉強(電話:2316 669766)
理 事:陶志紅、劉駿、石武強、陳永莉
紹興文理學院教職工登山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紹興文理學院教職工登山協會是在校工會領導下,教職工自願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教職工登山活動以教職工鍛鍊身體,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培養集體主義精神為目的,主要是登低山、淺山,不涉及登深山、遠山。
第三條 活動要以安全為前提,避免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故。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條件
1.紹興文理學院全體工會會員。
2.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3.遵從協會的規章制度。
4.身體狀況良好,適合登山運動。
第五條 會員權利
1.會員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登山活動。
2.會員有權交流登山經驗,發表自己的登山感受。
3.會員有權向協會會長提出登山活動建議。
4.會員有評選優秀會員的資格。
第六條 會員義務
1.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按時繳納年費(50元/年·人),服從協會的統一安排。
2.完成好協會分配的任務。
3.具有團體協作精神。
4.遵守時間不遲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協會為理事會負責制,理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1人、理事若干人。
第八條 理事會負責制定工作計劃、組織登山活動、管理經費開支、負責會員管理等。
第九條 為了活動方便,協會設立若干會員小組。
第四章 活動原則
第十條 協會活動以集體活動為主 。
第十一條 協會為登山活動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門票等,活動期間其它費用自理。
第十二條 除登山活動,協會還將組織會員召開登山座談會,編印交流刊物。
第十三條 每年組織登山活動至少兩次以上。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四條 校工會資助。
第十五條 會員會費。
第十六條 聯繫有關部門贊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登近山,費用由協會經費中支付,登遠山以自費為主,協會給予少量資助。
第十八條 登山活動原則上不許帶家屬。
第十九條 會員連續二次不參加協會活動或不按時繳納會費,則自動取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