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膠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為嚴格落實塑膠袋禁限規定,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以轄區塑膠袋用量較大的商超、市場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對銷售、使用超薄塑膠袋,以及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在新隆嘉超市記者看到,每個稱重臺旁邊都公示了大中小號各類塑膠袋的價格。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重點對超市經營主體資質、塑膠袋進貨臺帳等方面進行了檢查,同時,使用千分尺對各類塑膠袋厚度進行了快速檢測。
「我們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mm以下(含0.025mm)的塑膠袋。」執法人員勾子安介紹,該超市塑膠袋厚度為0.028mm,符合規定。
據超市店長劉帥介紹,新隆嘉超市在全國共有200餘家門店,所有銷售的塑膠袋均由總公司從正規廠家定製並統一分配至各門店,塑膠袋按照要求印有超市名稱以及生產廠家的名稱、地址、檢驗合格證等信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超市內部進行了培訓和全面排查,店裡之前的手撕袋都被替換成現在的塑膠袋,明碼標價,確保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及相關規定。」
《條例》還規定: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膠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帳,以備查驗;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
為了配合《條例》實施,昌平區市場監管局在新規實施前即通過微信官方公眾號、微博及張貼海報進行宣傳,向商戶和消費者系統地普及政策法規;同時組織召開工作培訓部署會,對轄區各市場監管所執法隊伍進行系統培訓,並分解監管任務,實現監管責任全覆蓋。
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提示廣大市民,在日常的消費過程中,儘量自帶購物袋、菜籃購物,養成良好習慣。
圖文/王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