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把就業體檢中檢查B肝兩對半的結果給了用人單位,因此而失去工作的小夥子王明(化名)把深圳市寶安區中醫院告上法庭。昨日,王明向寶安區法院繳納了立案費,將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據悉,該案是深圳首例因醫院洩露B肝病毒攜帶者個人隱私而被起訴的案件。
原告:
因體檢出B肝被解僱
2010年6月10日,王明入職深圳市標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域公司),在沙井4S店任汽車維修師傅一職。6月13日,剛剛工作3天的王明被被標域公司安排到寶安區中醫院進行就業體檢。在體檢前,王明已預交了50元體檢費,體檢項目在他不知情下包含了B肝病毒血清標誌物檢測。
事後,在未經王明同意的情況下,寶安區中醫院將包含有B肝病毒血清標誌信息的休檢報告交給了標域公司。王明的體檢信息在人事、公司主管、車間領導之間進行傳播。隨後,公司以有B肝為由將王明解僱。
「後來我就此事與公司進行了多次溝通,但還是無法獲得繼續上班的機會。」王明說道,「醫院怎麼能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檢,而且還把體檢結果告知用人單位,這真是令人憤慨。」王明表示,如果不是醫院洩露其隱私,他應當在公司裡幹得好好的。
被告:
體檢報告是憑發票領取
遭遇解僱的王明在2010年當年就將公司告上了法庭,雖然一審勝訴,但二審至今沒有結果。2012年初,在公益機構和公益律師的協助下,王明也決定向體檢醫院討一個說法。於是,他向深圳市衛生局遞交投訴,「我投訴寶安區中醫院違規檢查B肝項目,希望衛生局可以及時依法處理。」王明說。
2月中旬,王明還正式向寶安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王明在訴狀中稱,「被告在未經原告知曉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檢查了B肝項目並將體檢報告直接出具給原告所在單位的人事部,被告無視原告隱私權的前述行為,直接導致原告隱私的洩露、傳播, 使原告的名譽人格受到了不利的評價和嚴重侵害,並造成原告失業的重大損失」,要求寶安區中醫院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據悉,寶安區法院召集原被告雙方進行了立案前調解,調解沒有結果,遂於2012年2月21日作出受理本案的通知。昨日,王明繳納訴訟,而本案也將擇日開庭審理。「希望法院公正判決,以保護我的合法權益,」王明說。
對於王明的起訴,寶安區中醫院也做好了應對的準備。該院醫務科王主任告訴記者,醫院的體檢項目是根據個人意願的選擇進行體檢的,而體檢報告是憑發票領取,由於時間久,醫院記不清楚是個人還是單位領取的報告。王主任說,醫院也已經應訴,該案子也將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至於醫院是否做了B肝項目的檢查,王主任不肯多透露,說將在法庭上進行陳述。
專家:
就業體檢要進一步規範
2010年2月,國家三部門曾明確規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B肝項目檢測服務。」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琨指出,法律法規明確保護B肝攜帶者的隱私權和平等就業權,並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就業體檢中無論受檢者是否自願,都不得提供B肝項目的檢測。寶安中醫院擅自檢測B肝項目,並將原告的體檢報告交給他人拆閱洩露B肝病毒攜帶者體檢結果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使原告喪失了就業機會,同時也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國內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也表示,體檢信息屬於個人隱私這已經是人所共知的簡單事實。醫院任意將個人信息洩露給用人單位,是造成就業歧視環節中很重要的一環。醫院應該遵守《傳染病防治法》中關於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規定,保有醫生的職業操守,尊重公民個人隱私。同時,要對就業體檢進行進一步的規範,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得以落實。
公益機構反歧視專家劉瀟虎也指出,「公民要加強維權意識。很多求職者都有個人信息被體檢單位洩露的經歷,但是一些人並不願意運用法律投訴或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醫院違法卻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它們敢於鋌而走險的原因之一。因此,希望有更多遭遇侵權的受害者站出來維護權益,使體檢機構不敢輕易違法。」(記者/向雨航)
【編輯:肖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