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一個人,首先你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在這裡,你需要知道被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在這裡特別是被告的住址,也就是經常居住地,明確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為了確定管轄法院。因為按照民事訴訟一般的管轄原則,也就是原告就被告,所以,被告的住址明確了,你也就知道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對方。
2、明確被告以後你需要寫訴狀,在此很多人不會寫民事起訴狀,如果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一般的訴狀在網上都有模板,下載相應模板後根據你自己的案情去填充即可,民事起訴狀主要寫清楚你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即可,不需要長篇大論。
3、準備案件基本的證據材料。雖然立案登記制後,立案時只需要對案件進行初始的審查,但是,你也應該提供初始的證據材料,比如說民間借貸案件,你需要提供借條、轉帳憑證等證據,能夠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材料。
4、立案。去管轄法院立案後等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等。
5、立案以後案件從立案到分給具體的承辦人往往需要一周左右時間,承辦法官拿到案件後會依法送達對方,送達以後會安排開庭、調解。在此期間,你可以整理你的證據,此時你需要將證據原件及複印件均完整的整理好,開庭時候也需要提供對方一份證據。如果雙方可以調解,那麼,法院依法按照雙方意願製作調解書後調解結案,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法判決。
6、開庭完畢,當你拿到勝訴地判決書,在經過十五天的上訴期,雙方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就生效,生效以後如果對方仍然未依法履行義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到位以後案件也就真正結束了。
總結:案件從立案起訴到執行完畢,需要很長時間,在此你可能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成本,在此提醒大家,打官司需要成本,如果能夠協商解決就協商解決,不要輕易打官司,當然如果實在無法協商,則依法起訴維權,切不可採用違法手段去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