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年04月23日 12:32:58 中財網 |
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董事會聘任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的獨立意見
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於2011年4
月22日召開第六次會議,審議《關於聘任張明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級別)的議案》,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
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關規
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資格條
件、經營和管理經驗、業務專長等情況的基礎上,仔細閱讀了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第六次會議關於聘任張明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的相關議案,對
董事會聘任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本次董事會聘任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符合《公司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
法有效。
2、經核查,上述人員具備了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未發現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
形,亦不存在如下情況形:
(1)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最近三年內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3)被中國證監會宣布為市場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5)無法確保在任職期間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於公司事務,切實履行高
級管理人員應履行的各項職責。
3、本次董事會聘任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
股東利益的情況。
4、我們同意董事會聘任張明先生為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董事會聘任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級別)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籤字頁)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柴朝明
陳青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陳學道
羅致勇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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