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車乘客發生爭吵受到司機勸阻,為洩憤報復,竟然打砸車輛。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彭維明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5年11月26日,彭維明搭乘司機張某所駕轎車回家。途中,彭維明要求張某將車上音響聲音調大一點,一旁的女乘客李某認為聲音太大,影響到自己休息,與彭維明發生爭吵。張某為了息事寧人,隨即將聲音調小。彭維明再次要求調大音響音量,張某以照顧李某為由予以拒絕。彭維明認為張某偏袒李某,心中不滿,隨後打電話邀集饒某(另案處理)等人砸車。當車經過彭維明家附近時,被饒某等人攔下,彭維明隨後從饒某手中拿過鋼管猛砸張某的轎車。經鑑定,張某的車輛損失價值4460元。
2017年4月1日,彭維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賠償被害人損失4000元,取得其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