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和《中國檢察官》雜誌社主辦,嘉興市、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承辦,《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提供學術支持的2020烏鎮·網際網路檢察論壇在浙江省桐鄉市召開。本次論壇聚焦「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這一主題,來自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浙江省和其他省(市、區)司法實務界代表及特邀嘉賓120餘人圍繞相關議題進行深入研討。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黃生林,國家檢察官學院黨委書記王衛東,嘉興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馬永良,桐鄉市委書記盛勇軍等出席開幕式。
開幕式
馬永良
浙江省嘉興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此次論壇聚焦「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探索新時代「四大檢察」視野下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必將為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和國家治理提供新思路,拓展新局面。嘉興作為國家新型智慧城市標杆市,將以此次論壇為契機,運用和深化好研討成果,全力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為大數據時代公民信息保護作出更大貢獻。
黃生林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發展數字經濟、加強數字社會和數字政府建設、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等作出了專門部署。此次論壇以「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為主題,就是希望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進一步分析個人信息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探索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新路徑,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
王衛東
國家檢察官學院黨委書記
此次網際網路檢察論壇在十九屆五中全會後、民法典正式實施前舉辦,主題定為「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可謂是恰逢其時,我們要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將其融會貫通到檢察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中。要深入貫徹落實張軍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民法典的本質內涵,為持續更新檢察監督理念,促進各項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理論基礎與實踐支撐。
頒獎儀式
頒獎儀式▲
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中國檢察官》雜誌社社長徐鶴喃在論壇上揭曉了「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主題徵文活動獲獎名單。
此次論壇共收到徵文205篇,經過初審及匿名終審,評選出一等獎4篇、二等獎6篇、三等獎10篇、優秀獎19篇,主席臺領導為獲獎代表頒獎。
主旨演講
主持人:徐鶴喃
國家檢察官學院副院長
《中國檢察官》雜誌社社長
劉德良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劉德良作了題為《民法典視野下的個人隱私與個人信息概念解讀》的主旨演講。他重新界定了個人信息的概念,認為個人信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與個人身心有關的各種符號形式,這類信息是與隱私和人格權緊密相關聯的,不具有社會性,與其他人沒有關係,作為一個理性人,都不會想讓別人知道這些信息;第二類是在政治、經濟、文化各種社會生活當中、各種活動場所產生的,需要通過這些信息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交往,這類信息具有社會性。對於第二類個人信息,重點是如何有效的防止濫用。個人信息應該分級分類保護。
勞東燕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掛職)
清華大學教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
勞東燕作了題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反思與探索》的演講。她認為,個人數據既涉及到個人信息方面的權益,也涉及到企業、產業的利益,還涉及到國家安全方面的利益,各部門法要考慮在整體的法律框架下進行協同保護。針對個人信息權益被廣泛侵犯的現象,勞東燕從個人信息國內保護現狀、現有的法律保護框架、如何構建合理的法律保護框架等方面提出思考。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她認為當前關於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對數據主體的保護與救濟偏弱,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收集與使用數據行為的監管,並根據數據的類型,對不同應用場景進行不同程度地法律保護。
馮小光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第六檢察廳廳長
馮小光作了題為《檢察融合發展理念引領下個人信息保護問題研究》的演講。馮小光表示,在民法典即將正式實施的時候研討有關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特別是司法權在其中的作用恰逢其時。他從現實案例、司法狀況和相關法律制度三個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進行了梳理,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救濟途徑和制度安排的理論背景作了深入淺出的分析,點出了關於個人信息的侵權事實大量存在,但司法案例卻很少的怪圈源頭。最後,他從檢察工作實際出發,建議檢察機關融合「四大檢察」職能,形成保護個人信息的合力。
第一單元
前沿·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述評
主持人:葉偉忠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發 言
陳國根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司法裁判顯示,個人信息保護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在兩個不同「場域」展開,技術鴻溝造成個體維權困境。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具有重大意義,但也存在定義與技術發展不相適應、人格權保護模式具有局限性、「知情-同意」保護模式存在先天缺陷等諸多不足。應當以保護為主,尋求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的最大平衡;以民法典為基礎,密織個人信息保護綜合網;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為重點,完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探索和發展個人信息保護支持起訴與公益訴訟。
王海洋
廈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個人數據匿名化不僅是平衡數據利用與保護的重要手段,還是數據再利用、數據交易、數據開放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規範中確立了數據匿名化規則,但存在著法律標準有待進一步釐清、技術標準缺乏本土性等問題。借鑑歐美個人數據匿名化的經驗教訓,未來我國個人數據匿名化規則應當以動態化和場景化的個人數據概念為前提,在法律標準上採取「合理識別」的風險管理體制,在技術標準上建構以數據控制者或潛在接收者主體的匿名化流程,並通過社會規範來助推數據控制者或潛在接收者自我約束機制的生成。
李偉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隨著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個人數據在網絡上的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如何在與網絡服務商交往過程中保護個人數據安全已成為學界熱議之話題。隱私協議的存在為服務商與用戶交往提供更多可能,由於隱私協議為服務商單方提供,公平性存疑,故需採納「知情-同意」機制來維護用戶的個人數據安全。事實上,用戶「知情-同意」的認定標準非常模糊,需要對該標準進行明晰與釐清。隱私協議作為用戶「知情-同意」權行使的主要載體,其性質應界定為合同,隱私協議不足的本質是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具體體現為隱私協議保障用戶「知情-同意」不力;探究「知情-同意」的本質和表示方式有助於進一步了解「知情-同意」;引入「知情-同意」的構成要件作為認定標準,可以達到較為清晰明確對「知情-同意」進行認定的目的。
楊鋼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的權益層級問題與個人信息權(法益)的民法屬性問題亟待解決。基於權利人理論所奉行的自主性內在理由,以及民事權利在制度層面上「兩個獨立性」的檢驗標準,個人信息權作為一項權利,在實質上、形式上都能夠得到證成。人格權理論有利於個人信息保護目標的實現,也可以解決個人信息財產利益保護的問題,將其認定為一項具體人格權最為合適。司法解釋與實踐對於個人信息權的保護應當向精細化邁進,構建具體的個人信息保護機制。
史軼晴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隨著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出現,對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呼聲愈高。從公法保護路逕到私法保護路徑,《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出臺,在法律體系上形成了公法私法全面保護格局。生物識別信息作為個人信息之一種,本身存在一定特殊性,《民法典》關於個人信息一般化的保護模式不能精準保護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安全,需要通過建立分類分級保護標準方能實現精準保護,實現技術發展和私權保護之間的利益平衡。
與 談
劉 霞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掛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論壇圍繞個人信息保護這一問題結合民法典進行深入研究,具有鮮明的時代性、理論性、實踐性,通過深入研究、貫徹實施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洩露、信息濫用等問題進行司法規制,從而在享受大數據帶來便利的同時,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桐鄉市檢察院課題組從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保護價值以及局限入手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楊鋼從權益層級維度、民法屬性維度進行理論分析,王海洋從個人數據匿名化規則角度進行制度層面研究,對於釐清個人信息權屬性質、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李偉著眼於個人信息司法實務研究,從多角度就隱私協議如何達到「知情-同意」的標準進行研究,史軼晴就民法典對於保護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法律價值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非常具有價值。
張友連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幾位發言人從個人信息民法上的性質、保護手段、立法解讀、困境和出路進行了分析。民事法律上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側重於從行為來進行分析,刑事法律上的規制則過於剛性。可考慮引入另外一個角度,即個人產生的信息應當具備什麼樣的權利或者權益,對信息產生者一些權利或者權益給予一定的概括或者列舉,使司法機關在個人信息保護時有更多的解釋空間,從而使個人信息保護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實現保護和利用的平衡。
第二單元
規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刑法應對
主持人:黃 輝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發 言
張峰
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從司法實務的角度來分析探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適用問題:第一部分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辦理的基本情況分析;第二部分是以案例為基礎探討分析司法適用的爭議焦點。
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辦理的情況,應當說2017年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是個分水嶺,案件辦理有了明確的認定依據。而關於司法適用的爭議焦點問題,課題組通過幾個案例對目前司法實務部門之間存在爭議的四個問題進行了梳理,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史雯
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個人控制論視域下的生物識別信息刑法保護模式難以有效規制強制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社會亂象,生物識別信息刑法保護應當以社會系統論為視角,借鑑二階觀察理論與結構性聯繫等社會系統論概念,將前置法原則作為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判斷依據。以必要、合法、正當原則作為「知情-同意」原則的適用前提和適用例外,由此劃定生物識別信息刑法保護的邊界,並加強刑法系統與其他法律系統的互動,保持刑法保護系統的自我再生產。
鄧超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通過對209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調查分析,揭示海量對象的真實性認定存在無序現象,包括理論定位不明、證明責任劃分不清、驗證方式多樣化和證明模式多樣化等問題。追本溯源,海量證據的證明難題源於海量證據的出現和證明的低性價比;抽樣證明的便宜性和內生難題;短缺證據的形成和證明標準的缺口。經分析認為,海量化犯罪對象的真實性應當予以證明,但應當轉化證明方式、證明標準和證明模式。
張飛飛
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主任科員
在不同階段,刑法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規制都承襲了同一懲治偏向:即以公民個人信息的「轉移」為規制中心。以「轉移」為中心的做法是一種「外圍式的立法」,具有對公民個人信息法益保護的偏移以及與國際社會脫軌的弊端。以「使用」為中心規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具有必要性,在罪刑條款設置時應將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列為第一款,並加重法定刑,在相關司法解釋中應將「直接危害結果」設置為入罪標準之一。
張平壽
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我國司法實踐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批量信息,採取了概括化處理的認定方式,並非每一信息均存在著證據上的充分證明關係。批量信息的概括化認定雖有司法成本考慮的合理化因素,但有違刑事認定的準確性,將刑事政策不當運用於犯罪事實認定,且在量刑上未作區別化處理。實踐中,應堅持概括化認定的有限性原則、允許反證原則和從輕處罰原則,以切實兼顧刑法的秩序維護和人權保障價值,實現效率與公正的平衡。
與 談
車 浩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掛職)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
烏鎮是一個作為傳統文化保留地的江南水鄉,是一個孕育了諸多文化名人的千年文化古鎮,把烏鎮和網際網路連接在一起,把小橋流水和萬物互聯,這種結合20年前是不可想像的。我們身處網際網路、大數據的時代,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個人信息保護才成為問題。因為有了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各種個人信息,使得信息傳播的效率得到空前提升,這種效率提升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日常生活便利的效率,比如說政府企業等各種機構為個人提供服務的效率前所未有的提升。第二,通過對個人信息的全面掌控保證每一個良民的生活安全和價值,這方面的能力和效率極大提升,但對價就是個人信息被濫用的風險。嘉興市檢察院課題組的這篇文章以案例、類型化方法對於個人信息的犯罪確定、入罪標準、單位犯罪、海量信息計算等等進行探討。東南大學的博士生給大會提交了很好的文章,這篇文章把我們思考帶入一個新的層面,我們國家建設資訊時代、網際網路社會,每個人從中受益,最可怕的不是信息濫用問題帶來的違法犯罪問題,而是我們由此有沒有可能喪失一些深層次的東西。
季美君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絡犯罪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研究員
今天大家在這裡的目的也是想儘可能地發揮大數據時代、網際網路時代對大家的生活帶來的便利以及好處,同時減少危害。鄧超從自己工作實踐經驗出發,對批量的個人信息安全處理問題,通過209份的案件分析,從五個方面提出了解決此類問題的想法。張平壽的發言,思路和路徑有所不同,有著非常深厚的功底,對刑事政策、印證證明模式的深入探討展示了具有非常深厚的學術功底。鄧超檢察官從實證研究出發,對其他檢察官也有啟發意義。通過大半天的學習談一點我自己對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體會,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系統工程中主體分為三大類。第一,公民個人。第二,網際網路企業、公司。第三,國家層面的政府機構。可通過和網際網路公司事先規定一些平臺需要承擔的義務,這樣既有助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也防止洩露出去被濫用。
第三單元
探索·檢察履職與個人信息綜合保護
主持人:楊勁松
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發 言
宋嬌嬌
搜狗科技法律政策研究院秘書長
(1)人類現在處於信息文明到智能文明發展階段,依託的是人工智慧,而人工智慧依靠的是算法和大數據, 數據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目前數據治理的主要矛盾就是用戶日益增長的數據安全需求,與目前數據保護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
(2)一個理性人視角:數據的收集、處理、流轉等受利益驅動,矛盾交給市場解決。
(3)從科斯定理看數據所有權,所有權之爭的解決方案:無需界定數據所有權,通過「數據的實際控制+合同約定+技術保護措施」來解決。
張雲霞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
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最終目的在於維護自然人的合法權益,基於個人信息的私權屬性,有必要通過打通激活民事救濟途徑來實現對個人信息的有效保護。在現有法律框架和司法實踐情形下,檢察機關民事訴訟監督職能難以發揮,通過刑事手段無法對信息所有人個人權益進行有效保護,因此檢察機關支持受損的自然人進行起訴具有必要性。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長時間對支持起訴的有益實踐和其特有的職能優勢決定了其在支持起訴時具有證據固定、侵權人確定等方面的優勢,這就為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提供了可能性。在具體制度設計時,作者從案件類型、來源、程序啟動、證據固定以及職能延伸方面均可以進行探索,以期在司法實務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有所助益。
徐 纓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
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正式施行三年來,其制度設計已得到了實踐的充分檢驗。根據立法和有關中央文件精神,為進一步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從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出發,積極、穩妥探索「等」外領域。為此,本文嘗試以檢察公益訴訟「等」外領域探索為背景,在對近年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侵害消費者依法得到保護的個人信息權利案件進行實證分析基礎上,闡明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探索的正當性,並立足司法實踐分析當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辦案中的有關重點和難點問題,以期為檢察機關開展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探索拋磚引玉。
馬方飛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
在網絡背景下,個人信息受到更多侵害或具有更多洩露風險。公眾「不受打擾」的權利要得到進一步保障。《民法典》給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了實體法支持。但從私益、公益的界分看,個人信息並非完全的私益。個人信息隨時代發展、技術進步而不斷增強公共屬性。當前,對其如何保護存在公法模式和私法模式的分歧,現有法律具有諸多不完善之處亟需修改完善。面對立法、執法、司法的困境,建議通過公益訴訟破解個人信息安全領域的公益受侵害問題,推動實現個人信息多維度保護。
李世豪
武漢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中心助理研究員
數位化疫情防控中,隱私權保護面臨著公、私雙重權力生態和下位規範保護不足的挑戰。作為基本權利的隱私權具有主觀權利和客觀法的雙重性質,應區分公、私法領域中的不同主體而界定其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將《憲法》第38條解釋為原則性概括條款,同時應以司法個案為載體構建具體合憲性審查制度。此外,公權機關對隱私權的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而公民應將憲法作為生活的一種方式,形成尊重人的尊嚴和個人隱私的共識。
與 談
邱景輝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
這次論壇大家對公益訴訟檢察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給予厚望的根本原因,就是公益訴訟是一項新生事物,也是一個新的檢察職能。網際網路帶給我們每一位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同時給我們帶來了對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巨大衝擊,因為這種矛盾也產生了社會治理的難題,能否通過違憲審查或者相關訴訟推動公益訴訟發揮其在國家治理中的重大作用是值得研究的重大問題。「四大檢察」是一個聚合、融合的過程,這樣才能發揮檢察機關最大的效用。
劉 輝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副主編
論壇充分體現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一種系統化的構建思路,論文具有鮮明的檢察特色和豐富的實踐樣本,研究視野非常開闊。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在融合發展的系統化的思維框架下,來討論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此外,論壇論文質量非常高,下一步要促進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
閉幕式
主持人:姜 昕
《中國檢察官》雜誌社總編輯
王敏遠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
法律人要「勇於守舊,樂於迎新」,無論時代怎麼變化,法律人要守護初心,堅守公平正義;在網際網路時代背景下,在民法典馬上實施的時候,面對個人信息保護這樣新的問題應該設定新的目標、解決新的問題,積極探索新的方法。在個人信息的利用過程當中,要最大限度地考慮如何保護個人的相關權益;同時,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僅僅是司法的問題,更應該是相關的部門法的共同的責任和任務,要「諸法合力、協同治理」。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複雜,保護方法需要因時而變,檢察機關責無旁貸。
鄧 雲
國家檢察官學院院長
本次論壇主題鮮明、內容充實、議程緊湊、效果良好,與會代表深入研討交流提出了很多有見地、有分量、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發言精彩、觀點精闢、亮點紛呈,展現了各位專家學者和檢察同仁對落實民法典、保護個人信息、推進法治事業的強烈責任擔當。在舉國上下都在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即將實施的時刻,舉辦「民法典與網際網路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為主題的論壇時機很好,意義重大。論壇在議題設置上既有對民法典視野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前沿深入探究,也有檢察官的深入探索,是理論與實踐的一次生動結合,也是理性思考與感性探索的有益融合,更是學術與實物成果的融通。為舉辦這次論壇,浙江省檢察院周密部署,三級檢察院協同發力,分工明確,合力明顯。論壇形式靈活,還開通了網絡現場直播,為全省檢察人員提供學習論壇內容的好機會。
來源:中國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