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為什麼要把女巫趕盡殺絕?
說起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基督教一直沒有放鬆對於思想方面的壓制,宗教裁判所採取「上扛下打」的政策——下,是神學和科學之爭,是瞄準與神學較勁的人文主義者;上,是針對宗教基本盤,歐洲大陸不乏本土原始宗教,宗教與宗教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決定信仰,信仰召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誰會願意與別人分享?
什麼是女巫?她們就是歐洲本土文化宗教的產物,傳說她們會使用巫術、魔法、佔星術等種種超自然能力。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她們更多的是使用草藥給別人治病,根據個人經驗搞點天氣預報,幫別人算算命什麼的,看起來是不是似曾相識?跟中國古代的算命先生、神婆神漢的角色是不是差不多?華夏大地也罷,歐洲大陸也好,在科學尚未滋生的時代,就有她們頑強生存的土壤,無非是為了混口飯吃。
到了中世紀的歐洲,女巫在宗教語境中被當作不詳的代名詞,哪家房子塌了、孩子或牲畜死了等等一切倒黴事,都會被歸咎於巫術上,大型宗教為了搶奪信眾,剪除異己,便會煽動普通民眾表達自己內心憤懣的情緒,民眾們也需要一隻替罪羊來宣洩自己的不滿。此時首當其衝的就是身為弱勢群體的女子。
獵巫運動表面上是一種宗教討伐現象,說到底還是男性對女性的一種迫害。而中世紀處置女巫的現象從十二世紀開始,直到十六世紀發展為高峰期。
女巫的迫害運動與基督教的傳入有關,在教會裡面天生就有魔鬼和上帝兩個對立面,而那些反對教會的人員往往就會被定義為魔鬼,「女巫」和「男巫」就是因此而來。但是到了後來隨著《女巫之錘》這本獵巫手冊面世後,女巫的境地變得岌岌可危,教會開始大肆捕捉女子,局勢開始擴大化。
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性別的歧視,另一方面也是教會主張禁慾的產物。他們認為魔鬼危害人類就是利用肉體的欲望先使人沉淪。
在不少指控女巫的文件中都是跟魔鬼交媾有關,而這些被冤枉為女巫的大多數都是年輕貌美而又獨自生活的女子,而那些養貓的女子則更容易被懷疑為女巫。一旦被判為女巫基本上就宣布了死刑,而她們的財產會被沒收。財富的獲得也令政法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趨之如騖。
而這些被逮捕的女巫大多數都會被火刑焚燒致死,為什麼是火呢?首先宗教中有「禁止食用任何動物的血,禁止流他人血的禁忌」,而火刑則完美地避開了這一禁忌。此外火被歐洲人認為可以淨化萬物。而且他們認為女巫的身體如果不用火刑焚燒的話會變成吸血鬼為禍一方,只有把身體徹底地消滅才能杜絕這一隱患。
除了火刑之外,還有水刑。先把女子手腳綁起來丟入水中,如果沉下去了則證明其無罪,而一般只要沉下去了基本難逃被淹死的命運。如果沒有沉下去則可視為女巫處理。因為教會覺得女巫可以到處飛來飛去就是因為其體重輕,所以如果能漂浮在水面上的一定是女巫無疑。經歷此鑑定方法的女子不管結果如何,基本都難逃一死。
除了水刑鑑定還有火燒鑑定,讓女子戴著燒紅的鐵跑一段距離,如果三天之後身上有傷則是女巫無疑,如果身體不帶傷那就無罪,這一般人誰能頂得住?
還有針刺鑑定,如果被針刺傷的女性不會流血,好的,一定是女巫無疑。
而這些奇葩的鑑定都出自於《女巫之錘》,在這些奇葩的規定和教會的大肆追捕下,前前後後大概有十萬多女性死於其中。
這些都歸咎於生產力的落後、觀念的不平等、人性的的貪婪、宗教紛爭。不過也並不是歐洲的所有地方都有獵殺女巫的運動,像西班牙、義大利這些傳統的天主教地區,由於他們太過於相信教會所以並沒有大張旗鼓地開展獵巫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