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人張俊(化名)小時候常去鄰居家玩,曾被要求幫忙幹活,自認為這是鄰居在欺負自己。成年後,張俊一心想著報復,竟瞄上了鄰居的媳婦李燕(化名)和兩個孫子。
今年1月24日早上
張俊瞅準李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上街的機會
在街頭持刀猛砍三人
最終致兩個孩子喪生、李燕重傷
資料圖
日前
宿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張俊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自稱被鄰居欺負 籌謀殺人報復
張俊,今年33 歲,宿州埇橋區人。2019 年1 月,在外地打工的張俊,回到符離集老家,因為妹妹要給孩子辦滿月酒,他回來祝賀吃喜面。與張俊家門連門的鄰居,是老劉(化名)一家,當天,他們家也出了禮錢,還來人幫忙辦喜事。
但喜慶的氛圍還沒有完全飄散,悲劇就在來的路上了。
張俊在供述中稱,那幾天,他想起了小時候,因為學習不好,常被人瞧不起。「 初中時,去他(老劉)家玩,什麼活都讓我幫著幹,有時候很重的東西也讓我槓,肩膀都受不了。」他說,這是老劉在欺負他,而他也一直對此事耿耿於懷。
2011 年,張俊因為故意傷害獲刑入獄,他稱,當時自我感覺更不如別人了。而張俊卻把帳算到了老劉身上,對老劉更加懷恨在心。
張俊供述稱,在獄內,他開始琢磨如何報復老劉。「感覺自己幹不過他,就想著傷害他身邊的人。」刑滿釋放後,張俊就一直籌劃著此事,等待時機。
而另一邊,老劉對此卻完全不知,「從小他和我兒子在一起玩,我們家跟他沒有什麼矛盾。」老劉的老伴說,「他們一家常年在外面打工,只有過年回來過幾天,平時不怎麼和張俊說話。」
騎車跟蹤受害人 當街持刀傷人
1 月24 日早上,張俊吃好早飯,便開始尋找機會。他在家門口坐著,注意老劉家大門的一舉一動。
10 點30 分左右,張俊看到李燕帶著孩子,騎著電動三輪車出去了。
張俊也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車跟了出去,他先到符離街上買了一把菜刀,而後又在街上轉了幾圈尋找李燕,後來在一家超市附近發現她。
當天,李燕帶兩個孩子去洗澡,洗完澡出來後,準備帶孩子去超市買東西。當三人從三輪車上下來,走到超市門口時。張俊提著刀衝了上去。刀首先落向了小男孩的頭部,張俊幾刀就把小男孩砍倒在地。
李燕嚇得大哭大喊。張俊卻沒有收手,又朝李燕的頭部砍去。李燕用手擋住,手又被砍傷。張俊一個轉手,往旁邊的小女孩頭部砍去。隨後又回過頭,朝小男孩的頭部連續砍了幾刀。
「小女孩的羽絨服被砍爛,羽絨都出來了。」在街頭,一些市民目擊了這兇殘的一幕,有證人證言顯示:「三個人都倒在地上了,頭上、臉上流了很多血。」隨後,有市民撥打110、120報警。
雖系精神分裂 法院仍判其死刑
當時,張俊把刀扔在現場附近,騎電瓶車到公安局投案了。「沒能力跑,也跑不掉,就去投案了。」在案發後,張俊冰冷地供述,他當時就是想把人砍死。
最終,李燕母子三人被送往醫院。但因為傷勢過重,李燕的兩個孩子都離開了人世,李燕也致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俊因認為被害人的家人曾欺負自己,預謀報復,遂尾隨三被害人,並持刀連續砍擊三被害人頭面部及上身等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張俊作案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張俊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張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纍犯。
張俊雖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節,但其因報復在公共場合公然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且又系暴力犯罪的累犯,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嚴重危及人民群眾安全感,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的經濟損失,合法有據部分應予支持。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來源:安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