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遊」變「一日劫」
據媒體報導,近日,遊客在大連火車站附近報名參加了一家名為「紅利國際旅行社」的旅順一日遊項目,卻意外遭遇了消費陷阱。
該一日遊項目的報名費是50元一人,包含門票和車費,不包含獅虎園、潛艇和帆船等項目費用。但沒想到,在遊玩途中,導遊反覆通過催促、冷落等方式強行要求遊客消費自費項目,當遊客交100元現金支付20元餐飲費時,導遊未退還剩下的80元,還要求遊客再交200元「湊」自費項目,遊客不願,最終導遊在未經遊客同意情況下,以參加出海項目為由,未將80塊錢退還。
途中,導遊還疑似威脅乘客「早想收拾你」,「就是打人犯法,不然早想打你」。
對此,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迅速作出回應,涉事導遊孫某及涉事旅行社被立案調查,孫某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構成治安違法,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200元罰款。從關注輿情到徵集線索,再到如今行拘黑導遊、查處涉事旅行社,當地相關部門的處理措施及速度都值得肯定。
從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的調查結果中可見,涉事導遊孫某不僅是無證的「黑導遊」,還是強買強賣的「黑導遊」,遊客看起來是上了正規旅行社的車,卻沒想到是一輛「黑車」,本應歡樂輕鬆的一日遊變成了「一日劫」。
打人犯法,「黑導遊」也犯法!
大連「黑導遊」案件中,「黑導遊」孫某囂張稱「那就去告吧,該告就告去吧!我告訴你現在打人犯法,不然我早收拾你了。」然而孫某卻不知,即使不打人,他的行為也早已觸犯了法律,即使不打人,法律也要「收拾」他!
「黑導遊」孫某強迫遊客消費自費項目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黑導遊」孫某自身無導遊證卻堂而皇之帶旅遊團的行為,觸犯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無導遊證進行導遊活動的,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針對「黑導遊」孫某及其涉事旅行社「紅利國際旅行社」的相關行為正在立案調查中,如果細細翻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就會發現適用於他們的法條可真不少:
第三十二條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遊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第四十一條導遊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遊證,遵守職業道德;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第九十六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或者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
第九十七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一)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
第九十八條旅行社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第一百零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第一百零八條對違反本法規定的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旅遊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春節旅遊防坑攻略
中國人民一年一度的春節就快到了,隨著祖國的經濟發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家庭選擇外出旅遊來度過這個喜氣洋洋充滿希望的節日。
但春節旅遊可千萬要小心,別不知不覺走入旅行社、導遊和商家挖好的坑中哦,該防範的還是得防範,該看的攻略還是得看,才能度過一個愉悅的春節。
攻略一:做好出發前的準備
首先,無論是選擇自由行還是跟團遊,都建議給自己買份相應的保險。如選擇任性自由行,做好相應的出行路線規劃、酒店攻略、景點攻略,了解消費浮動範圍即可;如選擇跟團遊,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擦亮眼睛,往往超低價的旅遊團自帶「隱形消費」,自費項目不會明碼標價,或者好的景點雖多但只是「路過」式參觀。
我們可以從各網絡平臺上查看旅行社的評價,或諮詢有過相關經驗的朋友;籤署旅遊合同時,更要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八條包價旅遊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一)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信息;(二)旅遊行程安排;(三)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五)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七)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旅遊前的準備工作往往是最重要的,選擇一個好的旅行社,可以避免很多麻煩事兒,專心享受旅遊的快樂就好。
攻略二:做好被坑時的周旋
如遇到強制購物、強制自費景點,我們可以馬上嚮導遊反映,稱自己想要多逛一逛周圍,或暫時脫團,費用自付、安全自負,如果導遊態度強硬不允許脫團,那麼可以詢問負責人員可不可以不購物,在與導遊或消費場所溝通時注意保留證據,如拍照、錄音或購物小票等。
攻略二:做好被坑後的維權
萬一被強制消費,也不必過於焦心,雖然「黑導遊」孫某說「你的錢進了我的兜就要不回去了」,但孫某法律意識淡薄,這錢還是能要回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那麼,如何進行維權呢?
維權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旅遊合同、錄音、錄像、證人證言、購買物品的原物、發票或小票等,同時,遭遇強制消費時,所有旅客可以召開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需記錄整個事情的經過、旅客親筆籤名並妥善保存。
維權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協商;(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投訴時效:如需向旅遊投訴機關請求合法權益,投訴時效期間為為60天,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合法權益被侵害時算計,有特殊情況的,可延長投訴時效期間。
旅遊出行最方便的投訴方式
就是國家旅遊服務熱線12301
當然,我們希望每次旅行
都無需撥打這個號碼
每次旅行
都要一路好風光
一路好心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