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走失母親卻不報警 未成年人走失立案沒有時間限制

2020-12-20 中國江西網

  本報訊 記者王瓊報導:12月6日深夜,一6歲小女孩下午放學回家時,走錯樓棟後躺在樓道睡覺。有居民發現小女孩,在尋找其住處未果後報案。輾轉找到女孩母親後,民警問她,女兒徹夜不歸為什麼不報警?女孩母親說,一直以為要滿24小時才能報警,所以作罷。民警提示,未成年人不管是走失或者失蹤,家長任何時候都可以向警方報案。

  據警方介紹,所謂的「孩子走失要24小時後才可立案」的說法,可能是公眾受到一些影視劇的影響而形成的觀念。據了解,早在2009年,國家有關部門就曾表示,家長在孩子丟失後要第一時間去報案,並聲明從來沒有規定必須經過24小時甄別。

  ●網友評論:

  @moekids小鑫:當媽的也太淡定了。管它什麼規定先報警再說,然後立馬找人呀!

  @Sophia銳:電視劇都是這麼說的,我還以為是真的呢!居然被忽悠了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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