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徐燕通訊員古滔】《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稿)》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對小客車調控管理政策進行修訂完善。
《辦法》主要進行了三方面修訂。一是,降低準入門檻,擴大申請範圍。個人指標方面,放寬了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費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小客車被盜搶滿3個月且放棄被盜搶其他指標申請資格後,可重新參與搖號或競價。
二是,盤活廢棄指標,提高利用概率。《辦法》明確將單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搖號、競價指標,分別轉為對應配置方式的個人指標,避免單位指標浪費,滿足更多個人指標使用需求。明確「親屬指標可申請繼承,資產關聯單位指標可申請調撥,市民車輛被盜搶後可申請盜搶指標」。明確指標適用類型屬性不變並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普通車、節能車、新能源車中的任意一種,如購買了節能車或新能源車,今後更新時也可再換回普通車;節能車指標可以永久購買節能車、新能源車。
三是,倡導綠色出行,預留調整空間。《辦法》將節能車認定方法由「按節油率界定」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更加便於車企申請、申報;將符合條件的國產新能源車與進口新能源車同時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範疇,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範圍。
來源: 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