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圖:《搜索》
成都 20 歲確診女孩發聲致歉「負責酒吧氣氛和營銷,當時不知道奶奶確診」,網絡暴力「狂歡」該如何整頓?
入冬以來,大家面對對偶發的新冠確診病例似乎已經「面無表情」,但前兩天成都新增的三例新冠確診病例中,有一位患者因為活動範圍較廣引發了廣泛關注。
根據新聞報導,該病例為一名姓趙的 20 歲女生:
近 14 天內,患者主要停留的場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園、嗨藍調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燙、海霧裡小酒吧、playhouse 酒吧、赫本酒吧等。
有網友根據公布的活動軌跡做了一張「地圖」:
圖片來源網絡
這條軌跡信息被公布後,有網友「人肉」了趙某,隨後還有更多網友在網上傳播她的相關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照片、私人生活等等——僅因她短時間內去過多家酒吧。
隨後,另一名網友「小瑤」發文闢謠稱,網絡上大量轉發的趙某照片實際上是自己的藝術照被盜用,朋友圈截圖也是假的。
今天,趙某在網上發文道歉,解釋自己「之前的工作本來就是在酒吧負責氣氛和營銷,發現確診後第一時間配合調查。我當時也確實是不知道我奶奶確診了 ,如果知情我肯定也不會出來,誰也不願意鬧成這樣。我第一次感受到了網絡輿論的力量,希望大家理解我。」
圖片來源:中國新聞網
且不說這次網友的「熱情」杜撰和轉發導致網友「小瑤」被身邊人誤解感染新冠,無辜受到牽連,即使這些照片和信息都屬於趙某,難道就應該被大範圍傳播嗎?
答主:王瑞恩(2000+ 贊同,法律、大學話題下的優秀答主)
人肉搜索問題,是一筆十幾年的糊塗帳。如何定義、怎樣讓立法具備期待可能性、如何阻卻潛在侵權行為,都存在挑戰。
首先,定義是個很大的問題。
今年早些時候,《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一度存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的表述,被解讀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但在修改中被刪除。
刪除就對了,因為這一表述過於模糊、缺乏期待可能性。也就是說,不足以讓普通人認識到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
譬如說,我在網上發布了攝影作品,無意中拍進來路人的面容、街邊汽車的車牌號,難道就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嗎?讓普通人產生這樣的疑惑,就說明法律不具備足夠的期待可能性,不是正確的立法方式。
一種折中的方式是,對網際網路內容平臺做出約束。例如,《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基於這一規定,當個人隱私權遭到侵害時,個人可以向相關侵權信息得到傳播的平臺進行舉報,要求平臺移除侵權信息。既然擅自公布個人身份證件信息屬於隱私侵權,那麼自然可以要求平臺移除,否則平臺將和發布信息者共同受到懲罰。
但是,這樣的路逕往往是一種「馬後炮」行為。
從成都確診女生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僅僅需要幾個小時,相關信息就可以在全網獲得驚人的熱度,傳播之快,遠遠超過當事人收集事實依據、提出舉報、網絡服務商進行處理的速度。
有人可能會說,遇到隱私侵權,可以去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在隱私洩漏的同時,還存在嚴重的侮辱、誹謗行為,還可以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例如,在最近二審宣判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中,捏造事實並發布侮辱性質漫畫的微博用戶譚斌,就因此獲刑一年零六個月)。
此次事件中,部分網民僅僅是看到當事人輾轉於多家酒吧,就進行腦補,宣稱當事人生活奢靡放蕩,殊不知這是她所從事的合法職業的一部分,這不僅是侵犯隱私,而且還近乎侮辱誹謗。
但是,訴訟畢竟只是解決糾紛的眾多方式之一,而且伴隨著極大的副作用。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遭到二次傷害、更多的隱私信息隨著媒體報導而曝光,事件的熱度進一步發酵,也可能招致更多負面輿論。
人肉搜索的確是一筆糊塗帳,定義不夠清晰、消除危害的舉措總是滯後、訴訟維權存在局限性。
還是需要去治未病,看到法律的價值,但也不要奢望用法律解決一切問題。這需要媒體、網際網路內容服務商,在追熱點的同時,給公眾留下點東西。
這一點非常困難,造梗玩梗,永遠比嚴肅的說教討人喜歡;吃瓜、分享和進行「神預測」,總要比談論價值導向更低門檻;在下一個熱點來臨時繼續找樂子,要比呼籲反思更合群。
雖說如此,還是能看到一些進步的,比如這次事件中,看到不少知乎用戶都站出來呼籲保護當事人隱私、制止人肉行為。這些功夫,雖然難以量化,但積少成多,總會改變人們看待世界的方式。
能做一點是一點吧。
官方公布活動軌跡,是為了幫助相關接觸人群及時檢測排查風險。但是把涉疫病人的個人隱私及信息事無巨細地在網上暴露傳閱,不僅無利於疫情防控,可能還會讓更多人因為害怕人肉網暴羞辱而不敢如實上報,更耽誤清查監管。
小編也看到許多知友都呼籲,最初洩露當事人隱私信息的人,應當被拘留,被追究法律責任。可小編覺得我們還需要注意一個事情——除了最開始「人肉」的那個人洩露隱私信息,還有更多的網友參與了傳播,嚴格來說,是他們共同完成了這次網暴。
操作上只是簡單的動動小手轉發一條群聊天記錄,實際上卻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對他人造成了傷害——這樣的觀念,需要被普及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