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代購潮」趨勢不減,
親友間的免費幫忙代購也是常態,
但代購風險卻常常被人們忽略。
無論「代」什麼,
都要當心「代」出犯罪。
案件詳情
楊某是一個鸚鵡愛好者,已有4年養虎皮鸚鵡經驗,期間,還將自己成功繁殖的一隻虎皮鸚鵡送給朋友梁某。隨著對鸚鵡養殖的日益了解,梁某也漸漸地愛上了養鸚鵡,他開始不滿足於飼養虎皮鸚鵡,尋求一隻更聰明、能說話的鸚鵡養殖成為了他的目標。
遍尋無果的他,想到了他的入門人——楊某,便向楊某討教哪裡有買「聰明鳥」的地方,巧的是,楊某的同事潘某前不久在朋友圈曬出其飼養鸚鵡的小視頻,這種鸚鵡楊某和梁某之前都沒有見過。
從潘某處打聽了這種鸚鵡叫和尚鸚鵡後,二人通過網絡查詢了解到和尚鸚鵡說話能力比較強,開口學舌概率大,互動性好的特點,正是楊某想要的「聰明鳥」。
如此可愛的和尚鸚鵡,深得梁某喜歡。即使他明知和尚鸚鵡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並且自己也未辦理相關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委託楊某幫其「代購」。為了朋友,楊某便免費為梁某向潘某非法「代購」了1隻和尚鸚鵡。
案件審判
然而僅幾個月的時間,梁某馴養的「聰明鳥」就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鑑定,涉案鸚鵡系和尚鸚鵡,屬國家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只允許買賣、飼養虎皮鸚鵡等少數幾種鸚鵡,而隨意飼養、買賣等其他大部份鸚鵡都可能構成犯罪。和尚鸚鵡正處在保護行列中,涉案的和尚鸚鵡現已送往紹興野生動物救濟中心進行專業飼養。梁某雖然免費「代買」,細心養殖,但其行為與潘某、梁某的行為一樣均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新昌縣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楊某等3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考慮其系初犯、偶犯,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遂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微普法
眾所周知,在無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隨意飼養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實際上「免費代購」,「好心中間商」也逃不開刑法的制裁。野生動物雷很多,不僅僅是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等等都會中招!保護野生動物從讓他們回歸山林做起!
法條連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新昌檢察、紹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