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章程中大多會介紹中英文校名和簡稱。 魯海濤 澎湃資料
南昌大學6月30日在其官網發布的《南昌大學章程》中,將「南昌大學」簡稱為「南大」,與在2014年經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學章程》中「南京大學」的簡稱重複,引發輿論爭議。
近年來,各高校陸續公布章程,其中大多會在第一章節中介紹學校的中英文校名及其簡稱。
這一做法源自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基礎性工作的要求。
隨後,在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第2章第7條規定了各高校章程應按高等教育法規定載明的內容,其第一點便是「學校的登記名稱、簡稱、英文譯名等,學校辦學地點、住所地」。
上述暫行辦法於同年11月28日發布,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教育部發布《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2013—2015年)》,該計劃稱,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記者查詢教育部官網發現,中國人民大學成為暫行辦法實施後第一個由教育部核准章程的高校。
2013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1號(中國人民大學)》,其審議通過的《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條便寫明:「學校名稱為中國人民大學(英文名稱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簡稱RUC)。」
但《中國人民大學章程》全篇並未提到其中文簡稱。
截至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官網共發布了84所高校的章程核准書。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其中絕大多數均提到了學校簡稱。
比如東南大學簡稱「東大」、北京大學簡稱「北大」、華中科技大學簡稱「華中大」等,一共有70所部屬高校在章程明確規定了中文簡稱。
其中,有的高校規定了不止一個簡稱,比如西北工業大學簡稱「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而南京農業大學則更是一口氣規定了3個中文簡稱及兩個英文簡稱,分別是:「南農」、「南農大」、「南京農大」及「NJAU」、「NAU」。
由於高等教育法並未對高校簡稱作出規定,所以高校的簡稱既符合長久的使用習慣,同時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因此,有的部屬高校便在章程中對簡稱更加細化,以便區分。比如上海交通大學與西安交通大學分別規定簡稱為「上海交大」、「西安交大」,而華中師範大學與華東師範大學也各自將簡稱確定為「華中師大」與「華東師大」,而非更具爭議的「華師」或「華師大」。
不過,部屬高校中由於中國石油大學是由兩個獨立辦學機構組成,因此其簡稱大致相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簡稱中石大、石大,英文縮寫為UPC;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則簡稱中石大,英文縮寫為CUP。
除了上述在章程中明確規定中文簡稱的高校外,部分高校,類似中國人民大學,只是在章程中寫明其英文簡稱,並未提及中文簡稱,例如東華大學簡稱DHU、東北大學簡稱NEU、中國傳媒大學簡稱CUC等。
此外,還有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江南大學及長安大學四所部屬高校在其章程中未明文規定中文或英文簡稱。
與教育部同步,各省級教育廳在暫行辦法施行後積極推進省屬高校章程建設。
據教育部6月30日消息,各地的28所「211工程」高校章程近期也全部通過核准,加上上述84所部屬高校,全國112所「211工程」高校(含38所「985工程」高校,軍事院校除外)章程率先全部完成核准發布工作。
此次引發「南大」之爭的南昌大學便是江西省屬「211」高校。
澎湃新聞查詢已公開的省屬「211」高校章程發現,其中大多數也都規定了各自的簡稱。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28所學校的名稱本身多為「地名+大學」模式,因此其簡稱方式與南昌大學類似:比如遼寧大學簡稱「遼大」、福州大學簡稱「福大」等。
而其他理工、師範類大學,它們的簡稱則會突出學校的特色,比如北京工業大學簡稱「北工大」、南京師範大學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其中,3個「華師」之爭的華中師範大學也同樣強調了自身的地域,簡稱為「華中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