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是一個溝通的過程,也是一個需要看委託代理合同如何約定的問題。通常來說,律師費是已經含了全部費用,有的律師總是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來再要錢,這是無良的表現,當然也有的支出是合理的,當事人應該支付。
01
律師如果要的是這些費用,堅決不給並投訴他
有的律師在收取律師費後,還會以這樣的理由來要錢,比如:你拿3000元錢給我,我要去請法官吃飯,對你的案件有關,你拿5000元錢給我,我今晚請公安局的領導吃飯談你的案子。
這類人堅決取消委託並投訴他,一個律師不專心於正道,反而以找人求關係來糊弄當事人,這個律師本身就沒有業務水平,或者就是沒有道德,屬於哄騙型的律師,當事人要做的就是及時止損,遠離並投訴,這樣下去還會不斷上當,最終損失慘重。
律師索取委託費用額外的費用,非必須開支的都屬於騙取費用,當事人必須留好心眼。
02
律師索要的這些費用,當事人應該配合給
有的律師是真心盡責為當事人辦事,一切為當事人的利益所著想。有些開支是必須的,當事人應該配合支付。
比如,因案件需要,要進行鑑定的鑑定費用,這些是當事人要承擔的費用,與律師無關;因發現證據存在於很遠的地方,必須到當地去調取,而律師費用裡面又沒有包含這些費用的,理應支付,因為律師去遠處沒多少時間耗在路上,都是飛機,一個來回搞不好把律師費全墊進去了。
當事人要問清楚律師索要費用的用途,如果是用於正常的辦理案件的額外開支,應該積極配合工作,當然要搞清楚這項工作的必要性,也不能讓他亂開支。
結語
當事人應該仔細查看當初籤署的委託合同的內容,看一下約定的收費項目包括了哪些服務,屬於單列出來需要額外支付費用的應該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如果屬於額外增加的費用項目必須說清楚使用情況再配合。
假如遇到騙錢的律師,不要多理,直接解除委託並投訴,也不要指望他能從心裡好好的幫你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