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老賴"的生路堵死,就如同將他們打入十八層地獄
其實,在我的內心深處,極不情願使用"老賴"二字。首先申明兩點;第一我不是替失信被執行人洗白伸冤;第二不是替替他們主持公道。只是站在客觀的角度,老探討他們背後的的故事。那些惡意欠債不還者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
如果一個人因為負債而無力償還,被列為失信人名單,就相當於切斷了他們的生路。
一次「老賴」,一生「老賴」
如果一個人被判為失信被執行人,就相當於給他們判了死刑;即或是以後還清了債務,仍然摘不掉老賴的帽子。留給人們的印象,甚至會影響幾代人。
雖然這對其他人具有警示意義,但是個人覺得這是不太公平的,最起碼對下一代有失公允。
第2, 經營受限,錯失良機
很多人雖然失敗了,但是,卻沒有喪失奮鬥的勇氣。他們依然頑強拼搏,其實很多人的目的很簡單,掙錢還債。對於他們來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始終不敢忘記。
但是很多債務人欠債數額太大,靠打工還債顯然是不可能的,有的人靠打工幾輩子估計也還不完。很多人憑藉自己的能力和從失敗中學到的經驗,選擇再次創業。但是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受到限制,錯失良機。最終只能四處逃亡,從事著最下層的工作。收入往往連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
第3, 懲治是把雙刃劍。
很多地方都給實名認證的老賴綁定了警示彩鈴。這無疑就是切斷了他們同社會交往的一切渠道。
接通電話,聽到這樣的彩鈴:您好,你所撥打的用戶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試問,誰還敢同他們產生交往,沒有社交,沒有業務,沒有工作,哪來的經濟收入?
第4, 失信。
現在很多工作單位,招聘員工時,都會查詢其徵信情況。一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意味著他們喪失了這樣的就業崗位,只能從事最底層的勞動,收入菲薄。
更有甚者,經過很長的時間後,跟社會脫節,原來的社交能力和工作經驗也會磨滅,就等同於廢人一個。
以上幾點,充分說明了一個道理,雖然對失信被執行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更多的是,到最後也沒能有效地解決根本問題。
當然,對失信被執行人做出適當的懲戒,讓他們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本無可厚非。但是,這樣一刀切的讓他們走上絕路,沒有了穩定的經濟來源,還要讓他們履行償還義務,試問:他們靠什麼來償還呢?
所以,一部分債務人,就鋌而走險,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造成不必要的社會矛盾;還有一部分人,破罐子破摔,把債務做成了死結。其實到最後,債務雙方都成了受害者。
其實就像有的網友說的那樣,應該給這些表現良好的債務人,提供工作及創業機會,然後用他們的收入來償還債務。當然,這只是一部分網友的建議,但是我們不妨從中吸取經驗,另尋他法。
還是那句話,既然犯了錯,那就積極面對,勇於承擔,而不是躲避。
對於債權人來說,不妨跟債務人冷靜溝通,制定計劃,而不是毫無效率的窮追猛打。
雖然我不知道更好的解決方式是什麼,但是我知道,將他們一棍子打死,絕非上上策!
他們已經被失敗打垮了一次,經濟受到重創,身心受到摧殘,精神受到刺激;如果再沒有了生路,他們在生死邊緣,可能就真的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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