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機緣巧合下你撿到一把槍,你會怎麼做?寧德福安一男子張明(化名)山上除草時就意外撿到一把槍,可是因為好奇心讓他步入了監獄的大門。
今年7月初,現年43歲的張明在福安市上白石鎮曹洋村山上除草時,偶然發現路邊草叢中藏著化肥袋,袋內有望遠鏡、槍枝等物品。好奇心膨脹的張明將化肥袋及袋內物品撿回家中,打算研究一番。7月16日,張明靠在房間窗戶邊把玩著槍枝,想了解下原理構造。對著窗外玩得不亦樂乎的張明沒有注意到附近走來的吳光(化名)。
「嘭」的一聲,張明聽到外邊的慘叫聲,看到吳光蹲在地板上,連忙跑過去問怎麼回事。
「你幹啥打我呀!」忍著痛的吳光質問著。張明這才看到他身上有個小洞,想到之前自己聽到的聲響,這才恍然大悟,因好奇在研究槍枝中不慎走火把吳光打傷了,他急忙將吳光送到閩東醫院。
吳光的家人趕到醫院並報了警。聽到吳家人報警,張明心裡害怕,急忙逃離,他離開醫院一路向天馬山方向狂奔。然而想到自己失手造成傷害,他又追悔莫及。張明內心掙扎許久後最終決定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於是7月28日主動到福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自首,交代了案發的始末。
民警提醒:在撿到槍枝物品時,要及時報警上繳。私自儲存、持有、使用槍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福建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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