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隨著金融市場的擴張,小額貸款公司迅猛發展,借貸數額不斷上升,借款用途趨向多元,暴露出高利率、高風險、合同失範、缺乏監管等一系列問題。上海青浦法院總結近年執行此類案件的特點,發布《2016-2018年上海青浦法院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白皮書》,以期引導小額貸款行業發展,規範借貸交易。
2016-2018年上海青浦法院
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白皮書
引言
隨著金融市場的擴張,小額貸款公司迅猛發展,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拓展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服務地方經濟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企業融資需求大幅增加,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借貸數額不斷上升,借款用途趨向多元,並由此暴露出高利率、高風險、合同失範、缺乏監管等一系列問題。部分中小企業資金鍊出現斷裂,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大量湧現。在紮實開展「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專項行動這一背景下,尤其是在全國大力貫徹落實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精神前提下,我院能動司法,從維護區域經濟穩定的大局出發,通過對實際情況的深入調研、及時總結,在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中形成了一套科學可行的做法,並取得了良好效果。現以我院2016-2018年度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為樣本,考察此類案件基本情況、特點以及存在的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以期更好地促進小額貸款行業發展,規範借貸交易,為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
2016-2018年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基本情況
2016-2018年,我院共受理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86件,申請標的金額達25,076.90萬元。其中, 2016年全年受理13件,申請標的金額達3,843.51萬元;2017年全年受理43件,申請標的金額達13,807.32萬元;2018年全年受理30件,申請標的金額達7,426.07萬元。從收案數據分析,自2016年以來,我院轄區涉及小額貸款公司的糾紛案件便呈現較快增長趨勢,尤其在2017年收案數量呈井噴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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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呈現如下特點:
1.案件數量大幅增加
從此類執行案件基本情況分析,在全球經濟總體下行態勢和國內結構轉型升級的雙重壓力下,中小企業受到較大的衝擊,效益下滑,資金鍊緊繃,隨著還款期限的屆滿、加之經濟持續下行而部分小微企業本身抗風險能力較弱,由此引發的中小企業資金鍊斷裂,逾期不歸還貸款的情形增多,因此小額貸款公司訴至法院追討欠款的案件數量增多。2017年我院受理涉及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共計43件,同比2016年的13件增長了230%,佔2017年受理各類金融案件的40.7%。2018年我院受理涉及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共計30件,同比2017年的43件降低了30%,但同比2016年的13件增長了130%,佔2018年受理各類金融案件的38.6%。
2.案件標的呈大額化態勢
出於控制風險、貸款額度與小微企業的現金流匹配等因素考量,小額貸款業務一般要求遵循「小額、分散、靈活」原則,因此貸款本金通常應在數十萬元、或幾百萬元左右,但實踐中發現個別案件中貸款本金數額較高,有的放貸額高達千萬元以上。據統計,2017年小額貸款公司案件涉案標的為13,807.32萬元,同比2016年的3,843.51萬元增長了近3.5倍;2018年小額貸款公司案件涉案標的為7,426.07萬元,同比2017年雖有回落,但同比2016年也增長了近2倍。同時2016年個案超過500萬元(含)的案件數僅為4件;2017年個案超過500萬元(含)的案件數為9件,超過1000萬的案件數為4件,超過2000萬元的案件數為1件;2018年個案超過500萬元(含)的案件數為8件,超過1000萬的案件數為3件。
3.化解難度始終較高
由於涉小額貸款公司糾紛案件中,申請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企業多為無可供抵押的財產向銀行申請貸款未果而轉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因此擔保的方式基本為保證人擔保的人保方式,一旦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大多中小企業根本無具有可清償性的財產予以執行;即便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已經有銀行債權等多個順位在先的抵押權設定在前,即使進入執行階段也較難獲得受償。其次,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不同於一般傳統糾紛,一旦涉案,被執行人眾多,且大多處於下落不明狀態。同時眾多被執行人往往遍及全國各地,其名下可供執行財產也散見於各地,難以查控到位。再者,部分被執行人的規避執行意識也在增強,手段也在提高,案件執行難度也在增大。由於涉案主體特殊、涉案標的大,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現象仍然是妨礙此類案件順利執結的一個重要原因。
4.涉中小企業被執行人案件比例較大
中小企業間為了解決企業融資問題,貸款擔保情況日趨複雜化,個別企業間通過相互擔保、連鎖擔保謀求貸款資金,一旦個別企業發生資金困難,案件群發效應顯著。2016-2018年中小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全部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中佔到較大比例。
二
涉小額貸款公司案件執行中發現的問題難點
一、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方面
1.信貸審查不嚴造成放貸風險
通過梳理我院2016-2018年的此類執行案件發現,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對借款人資質審查及借款合同籤訂、履行過程中仍存在疏漏。其主要表現在:(1)對信貸人資質的審查不嚴。對借款人、擔保人、抵押人的基本情況,有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無行政處罰或不利訴訟等情形未能充分調查,容易造成借貸風險。(2)對擔保財產的審查不嚴。若未查明涉案抵押財產是否為被執行人唯一住房,將來存在強制遷出的障礙。(3)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查不嚴。小額貸款公司在發放貸款時未對貸款資金用途進行嚴格審查,導致借款人借貸用於風險投資、償還高利貸等增加信貸風險的情況發生。(4)未對借款的動態進行跟蹤。一旦發現借款人出現經營不善、企業虧損或者借款人個人負有重大債務、逃貸行為等影響還款能力的,不能及時停放和收回已放貸款。
2.風險防控能力較弱頻發糾紛
由於小額貸款行業不規範及小額貸款公司自身風險防範存在問題,更易受到行業風險影響,頻發糾紛。其主要表現在:(1)小額貸款公司間註冊資金拆借問題頻現。實踐中部分小額貸款公司採用互相拆借的方式完成註冊資本的籌集,易產生一系列違規操作,也造成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基礎薄弱,易受到經營風險影響。(2)貸前審查及貸後監控力度較為薄弱。由於小額貸款公司通常規模不大,參與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的人員相對較少,造成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審查手續相對簡單,風險評估和防範能力不足。放款後出於經營成本控制的考慮,對貸款使用和借款人經營情況調查不夠,發生訴訟時借款人可能早已喪失償債能力,影響權益實現。
二、小額貸款公司參與、協助執行方面
1.信息掌握不全影響執行效率
此類案件執行中存在小額貸款公司對被執行人的主要信息掌握不全,影響執行效率的情況。如在執行過程中,因小額貸款公司缺乏被執行人主要信息,難以提供外地被執行人的實際住址,只能以其戶籍地為準,加大了我院調查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的難度,直接影響執行效率。
2.財保線索不明影響保全效果
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申請財產保全過程中,僅通過間接途徑獲取財產線索,未對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進行詳細調查,造成財產保全中提供的線索真實性不高。我院在保全過程中,往往出現因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財產線索錯誤而保全不能的情況,不僅增加重複工作量,且影響保全效果,無助於小額貸款公司勝訴權益的維護。
3.法律救濟意識薄弱
在案件執行中發現,一些小額貸款公司法律救濟意識薄弱,在面臨案件糾紛時,未能積極尋求司法救濟及時主張自身權利,加之先前並不注重交易細節的把控與規範,易受潛在風險影響。其主要表現在:(1)不重視擔保物權行為的設定,對於不動產抵押、股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等擔保物權的設立,除籤署相應的合同文本外,未及時履行相應的登記手續。(2)不注重履行程序性義務,未能完善對交易相對方身份信息的搜集。(3)主張法律救濟的意識不強,在發現風險後,未能及時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待其起訴、申請執行後,被執行人早已經涉案在身,財產轉移現象常有發生。(4)個別小額貸款公司在觀念中僅存在「抵押權優先受償」,並未重視在訴訟階段申請財產保全。而法律規定先查封法院擁有對標的物的處置權,若未及時在訴前或訴中申請保全措施,在執行中可能會失去相關財產的處置權,導致債權受償受限。
三
我院司法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建設主要做法
以開展破解「執行難」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從維護區域經濟穩定的大局出發,我院部署開展金融類案件專項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我院通過對實際情況的深入調研、及時總結,在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中形成了一套科學可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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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圍繞目標,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
在我院黨組的關心、支持下,執行局加大執行力度,定期召開推進會,對開展金融類案件專項執行活動進行部署。通過重點對涉及我區主要金融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進行集中執行,提升執行質效顯著。
(二) 整合資源,打造集約化執行工作機制
一是將此類執行案件納入金融執行案件範圍,提前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有效縮短財產查控的時間,為案件的順利執結創造有利條件。並採取相對集中人員辦理,強化與立案庭、審判庭之間的有效對接,互通案情,大力提升此類案件執行的專業化、集約化水平,提高案件執行效果。
二是健全執行局與立案庭溝通銜接機制,及時移送立案庭網拍辦,提高財產處置效率。針對此類案件執行中大量涉及評估拍賣的情況,我院執行局還安排專人負責評估拍賣的管理工作,提高執行標的變現處置效率,推進網拍工作優化財產處置,進一步保障小額貸款公司資金周轉速度,維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的良性循環。
(三)加大強制力度,強化執行威懾
一是通過網絡查詢系統及時查詢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藉助逐步完善的銀行、社保、房地、工商、證券、車輛等「點對點聯動機制」,不斷加大對被執行人行蹤以及財產查控力度。
二是充分運用失信懲戒機制和輿論宣傳手段,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加大專項執行力度,對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必要時進行司法拘留、追究拒執罪,加大拒執行為懲戒力度,不斷提升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執行效果。
(四)暢通信息反饋機制,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一是不斷加強與小額貸款公司的溝通與交流,暢通信息反饋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努力化解不良貸款,為綠色青浦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針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具有警示性的案件,及時研究防範對策,並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等形式,及時將相關建議告知小額貸款公司。
二是為方便小額貸款公司預警,提早防範貸款風險,提醒其及時關注區中心商業廣場、各鎮大型活動場所,最高人民法院網及新興媒體如我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所增設失信曝光臺,從源頭上幫助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監管,進一步發揮我院在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創新,引導和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中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作用。
(五)深化執行聯動,增強執行合力
一是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工商、稅務、房地、人保、金融等單位的聯動,推動形成覆蓋區域存款、車輛、證券、房地產等財產形式的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實施執行聯動信息共享,強化協同執行,提升執行威懾。
二是進一步健全法院執行工作與街鎮綜治部門協助網絡的對接機制,發揮好協助執行成員單位作用,協助化解矛盾糾紛。尋求多元化協作破解金融案件執行難題,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聯動新格局,共建協作新機制,有效助推涉小額貸款公司案件執結。
(六)加強執行宣傳,樹立執行權威
一是加強宣傳力度。通過發布執行宣傳紀實片、發布典型案例,在報刊、電視、新媒體、社區廣場等載體,對我院有效解決涉小額貸款公司案件執行難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
二是打造專門宣傳模塊。定期開展涉小額貸款公司案件執行專項活動集中報導,提供執行信息,發布微信公眾號。通過做好與法宣部門的對接,緊密配合新聞媒體,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有效的金融法制教育,提升工作效果。
四
規範小額貸款業務、優化金融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
謹防信用風險,增強小額貸款公司合規經營意識
1、嚴格信貸審查,提前預防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金融業務,對其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查是風險管控的第一道關口。針對當前涉小額貸款公司案件執行現狀,此類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客戶資信狀況不良、信用較低或資產水平較差造成的履行合約義務能力不強。因此,小額貸款公司防控商業風險的首要任務仍是進一步完善操作程序,確立制度化業務審核流程,強化從業人員規範意識,在借貸業務中對加強對信貸人資質、擔保財產、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查同時加強對借款的動態跟蹤。確保在開展業務前即能識別和避免引入資信能力不佳的客戶,從而在源頭上降低小額貸款公司的債權風險,也有助於保證未來執行程序中的成功率。
2、強化培訓力度,提高業務能力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金融業務,具有專業性強、涉及資金價值高等特點,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直接影響著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的安全性和規範性。因此,一是建議小額貸款公司嚴格準入門檻,同等考察從業人員的個人素質、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優選人才。二是建議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完善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庫,完善內部法律業務培訓制度,認真組織人員加以學習,不斷提高涉及經營管理、風險控制等法律、法規的理解以及適用能力,減少因從業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風險。三是建議小額貸款公司進一步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司法協助事項辦理能力培訓,減少法院在小額貸款公司依法開展執行工作時遇到的障礙,共同促進法院執行質效的進一步提升。
3、增強法律救濟意識,提高維權能力
建議小額貸款公司從提高從業人員集體法律意識出發,以現實案例為教材,對常見的漏洞等進行系統梳理和集中整改;組織工作人員研讀、宣傳涉案法律法規具體條文,反思工作制度,從根本上杜絕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此外,針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催收程序過長和催收不及時的問題,建議小額貸款公司繼續加大依法維權力度,建立訴訟時效臺帳,實施動態管理,一旦發生借款糾紛,及時預警,儘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效利用訴前、訴中財產保全措施,通過快速的財產保全,儘可能減少可能面臨的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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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健全監督覆蓋體系,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1、加大全程監控,強化風險內控機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構建專門性風險識別、跟蹤、管控制度,形成科學、合理的信貸管理系統和信用評估機制,設立信貸動態監管系統,對貸款資金用途及借款人後續財務經營狀況進行持續跟蹤。通過安排專人負責監控,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的跟蹤督管制度,確保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的操作規範,才能對可防、可控的金融業務風險及時發現、及時調整,對突發性風險乃至系統風險有所準備,提前應對,從而確保金融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
2.完善小額貸款行業專有信用體系,防範系統風險
我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部分案件的被執行人,往往涉及多案,被多家小額貸款公司同時追償;也有在對一家小額貸款公司違約後,仍能通過一定方式從其他小額貸款公司獲得業務支持,將風險擴大。因此,建議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行業特點,積極構建行業內部的信用記錄、評價體系,創新設立專適於小額貸款行業的綜合信用評價體系。通過小額貸款行業專有信用體系,對發生違約的客戶,或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當事人,在小額貸款公司間及時通報,避免使資信平常的企業或個人獲得過量貸款,協同防範貸款風險。同時也能及時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尋找被執行人行蹤,以便有效促進案件的快速執結,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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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立足多元化解,強化服務保障
1、健全完善監管機制,明確退出機制
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權多集中在當地金融辦等行政職能部門,行政權利受限,無相應行政執法權,監管功能有限。對此,應強化行政機關的監管職能,並在一定範圍內賦予相關部門違規處罰等適當的強制性行政執法權。同時應確立小額貸款市場的退出機制,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在嚴重違規經營導致民間融資市場秩序混亂情況下,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取締其小額貸款業務的經營資質,勒令其退出市場。
2、司法、監管聯動,健全信息溝通機制
加強法院與小額貸款行業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繫,為相關機構提供小額貸款公司涉訴情況及相關數據,供其有的放矢開展監管活動,形成風險防範合力。由監管機構對行業違規行為予以提示,及時糾正並追究相應企業的責任。同時加大司法服務力度,定期對監管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舉辦法制講座、法律諮詢等司法宣傳活動,解釋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小額貸款行業整體法治意識,推動行業合法、規範化發展。
原標題:《涉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案件情況分析|司法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