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點審核幹部人事檔案的三齡兩歷一身份?

2020-12-10 會寧融媒

幹部檔案審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據最新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和《幹部履歷表》,作為現在工作中使用的幹部相關信息,再到涉及該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對,比照最新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和《幹部履歷表》的信息是否與材料的記載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記錄並作核實處理,差缺的材料要進行補充。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11月20正式施行,《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幹部人事檔案審核應當在全面審核檔案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審核幹部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幹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鑑、獎懲等基本信息,審核檔案內容是否真實、檔案材料是否齊全、檔案材料記載內容之間的關聯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響幹部使用的情形等。

即重點審核幹部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家庭情況等信息。具體審核方法如下:

出生日期

(一)認定依據

出生日期的認定一般以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有塗改、虛填(填大或填小)等涉嫌造假導致年齡無法判定的,要查找相關材料(原始戶籍材料和親屬材料等),按照防止重複得利原則綜合認定。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出生日期記載是否與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一致、是否有得利情形。

出生日期記載前後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出生日期記載與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記載時間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則該檔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問題;

2.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出生日期記載與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日期不一致,且無相應的認定材料或有認定材料但沒有更早於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出生日期的相關材料(檔案材料或原始戶籍材料)作依據,該檔案中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問題,須進行相應記錄及整改。

是否有得利情形的界定:是否存在入團、入黨、入學、入伍、招工時因年齡不夠填大出生日期的情況,特別是對年齡來回變換的要認真審核分析,苦有得利,則須進行整改。

(三)審核程序

1.比對信息

首先詳細審核檔案材料記載的下述三個材料的出生日期,並判斷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記載出生日期; 註:根據檔案目錄中材料形成時間,常見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學畢業生登記表、入學(入伍、招工)政審表、《入團志願書》、應徵入伍登記表、招工登記表和體檢表等。

(2)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中記載的出生日期;

(3)《公務員登記表》、最新《幹部履歷表》和《軍人身份證號登記表》填寫的身份證號中記載的出生日期,招工、聘幹、錄幹、轉幹時使用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塗改造假,一是涉嫌塗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生日期等情況;二是涉嫌偽造記載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況。可通過邏輯推算進行初步判斷:

(1)根據記載推算上學、參加工作、入黨年齡等是否合理,並進行判斷,如按照《黨章》規定入黨時要年滿18周歲。

(2)根據家庭成員年齡推算其年齡是否合理,即對檔案材料記載的相關信息進行互相比對印證,如根據《幹部履歷表》、自傳、政審材料、《入團志願書》、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寫的家庭成員年齡,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材料筆跡和紙張顏色是否明顯新於同時期其他材料。

3.有認定情況的審核

檔案中如有關於出生日期的相關認定材料,需對下列情況進行判斷:

(1)認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

(2)認定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①檔案第5類中須有以下材料:個人申請;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調查報告;原始戶籍內冊、登記卡片、出生證複印件等證明材料;按幹部管理權限上級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批覆。

②2006年10月以後,檔案第5類中須有組織認定和相關證明材料。

(3)認定結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認定後,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關材料是否使用了認定結果。

(四)問題處理建議

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出生日期記載與檔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沒有其他認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時間為依據對出生日期進行認定,存在得利情形的按得利後的較大年齡認定,並應對相關信息進行整改(如出據相關的認定材料),必要時應重新製作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後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關材料必須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規定的認定,則用認定的出生日期。

(五)對出生日期審核應特別強調以下三點:

1.組織認定時間若與幹部檔案中最早記載的時間不一致,必須要有更早於檔案中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相關材料(檔案材料或原始戶籍材料)作依據,沒有依據的組織認定無效。

2.組織上認定幹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檔案或戶籍檔案的最早記載為依據,而不是以身份證為依據。

3.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期間認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組部有關政策規定,且依據充分的,該認定有效;否則,應重新予以認定。

參加工作時間

(一)認定依據

參加工作時間以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為依據。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是否一致。

參加工作時間前後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一致且檔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時間也一致,該檔案中的工作時間不存在問題;

2.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不一致,且無相應證明材料的,該檔案中的參加工作時間前後不一致,須進行整改。

(三)審核程序

1.確認材料齊全、製作規範

參加工作的有關材料是否齊全完整。如職工登記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審材料、知青上山下鄉證明、錄(聘)用審批(備案)表、應徵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畢業生轉正定級審批表、派遣證(報到證)、工資(幹部分配)介紹信等。

2.比對信息

判斷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和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是否一致。

須詳細審核以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

(1)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

(2)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記載的參加工作時間。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塗改檔案材料中的參加工作時間,是否有虛假記載參加工作時間的材料,涉嫌造假的無法判定的,須結合同時期工資、考核等其他材料研判認定。

4.有認定情況的審核

檔案中如有關於參加工作時間的相關認定材料時審核:

(1)認定是否符合文件規定 要注意有無組織批覆。凡更改參加工作時間而沒有組織批覆的,不予承認。

(2)認定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有的幹部因為有「上山下鄉」、「文革」延遲分配等經歷,申請更改參加工作時間須經組織批准。認定材料一般包括個人申請、組織調查、有關證明、組織批覆等。

(四)問題處理建議

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不一致,且無相應的認定材料的,應以檔案中參加工作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為依據。並對相關信息進行整改,必要時應重新製作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後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工資審批表等材料必須使用認定後的工作時間。

入黨時間

(一)認定依據

入黨時間以入黨時形成材料記載的時間為依據,《入黨志願書》是證明黨員身份和黨員入黨時間的重要材料。

(二)審核要點

主要審核《入黨志願書》中入黨時間記載是否與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黨時間前後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與《入黨志願書》的入黨時間記載一致,且與檔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記載一致,該檔案中的入黨時間不存在問題;

2.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與《入黨志願書》的入黨時間記載不一致,須進行整改。

(三)審核程序

1.確認材料齊全、製作規範

查看六類中《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1985年《黨員登記表》、1990年《黨員登記表》等材料是否齊全。註:1985年以前入黨的須有1985年《黨員登記表》,預備黨員不填寫。參加過1990年黨員登記的還須有1990年《黨員登記表》,若單位未組織1990年黨員登記的,須有相關證明。

2.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黨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等入黨材料是否真實,與檔案中其他材料記載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時間信息的邏輯關係。

(四)問題處理建議

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和《入黨志願書》的入黨時間記載不一致的,須以《入黨志願書》記載的時間為準,對入黨時間前後記載不一致的須對相關信息進行整改。以後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必須使用《入黨志願書》中記載的入黨時間,若缺少《入黨志願書》的,須按規定重新填寫歸檔,填寫的個人情況截止至重新填寫之日,同時須有組織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情況

加入民主黨派的,需有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加入民主黨派時間以材料為準。民主黨派的黨員身份及入黨時間的確定要按照該黨派相應的章程來確定。其中,民革入黨時間為支部大會通過之日;民進、民建、民盟、農工黨、致公黨、九三學社入黨(會、盟、社)時間為地市級以上組織批准之日;臺盟入盟時間為省級以上組織批准之日。檔案中須有相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學歷學位

(一)認定依據

學歷學位以反映學歷、學位的材料為依據,均歸在幹部檔案第四類。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最高學歷學位材料是否齊全,該學歷學位國家是否認可,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中的學歷學位信息是否一致。學歷學位信息的確認:

1.該檔案中最高學歷學位是國家認可的。

(1)材料齊全且與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一致,該檔案中學歷學位記載無問題。

(2)材料不齊全時存在問題,須補齊學歷學位材料。

2.該檔案中最高學歷學位國家不認可,則以檔案中可認定的下一級學歷為最高學歷。

3.虛填前置學歷的,按照教育部規定對後續學歷不予承認。

(三)審核程序

1.確認材料齊全、製作規範

(1)常見學歷學位材料須齊全

①中專:中專學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和畢業生登記表。

②專科:高校學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和畢業生登記表。

③本科:高校學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和授予學士學位決定。

④碩士研究生: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碩士研究生登記表、碩士研究生學習成績表、碩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和授予碩士學位決定。參加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的,還應有專家推薦表。專業碩士應有學位課程進修成績表和碩士學位審批材料。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沒有學歷),須有學位課程進修成績表和授予碩士學位的材料,還須有國家統考科目成績合格證書(通知單)複印件。具體來說,除必須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外,1996年開始一般須通過國家組織的外語水平考試,1998年開始一般須通過國家組織的外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⑤博士研究生:專家推薦書(2份)、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博士研究生登記表、博士研究生學習成績表、博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授予博士學位決定。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者(沒有學歷),須有學位課程進修成績表和授予博士學位的材料。

(2)特殊情況

①大學普通班: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或高校選拔學生登記表。

②國(境)外學歷學位:國(境)外學校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複製件、學習成績單,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學習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材料。

③黨校學歷:大專、大學:學員成績表、畢業學員(登記)鑑定表或學歷證明。黨校研究生:在職研究生班考核登記表、在職研究生班畢業學員登記表。中央黨校研究生一般有畢業論文評審答辯情況表、畢業學員政治思想情況評鑑表和學員黨性鍛鍊小結。

2.其它情況

根據檔案中學歷學位材料記載,按全日制和在職分別審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黨校學習取得學歷學位。分為兩類,一類為國民教育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經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學習的學生所取得的學歷學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欄;另一類是黨校學歷,指除國民教育學歷外由黨校按照有關規定,經考試錄取後在黨校學習的學生所取得的學歷,採取寫實的辦法,如在職研究生、大學或大專學歷前加「中央黨校函授本科」、「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或「XX省(區、市)委黨校函授本科」、「XX省(區、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等,填入「在職教育」欄。

(2)各類成人高等教育(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管理幹部學院等)或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形式取得的學歷,在填寫學歷時應具體寫明,如「電大本(專)科畢業」、「自學高考大專畢業」等。

(3)幹部專修科學歷。幹部專修科學制二至三年,屬於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教育學歷。此類學歷可以認定為大專學歷,填入「全日制教育」欄。

(4)大學普通班學歷。指1970年至1976年經推薦選拔進入普通高校學習的學生,學制一般二至三年,學歷一般填「大學普通班」。

(四)問題處理建議

審核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和學歷學位材料中記載的國家認可的最高學歷學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時審核認定相關信息後進行整改,必要時應重新製作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後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必須使用經認定的學歷學位信息。

工作經歷

(一)認定依據

工作經歷以反映工作經歷的材料為依據,主要包括《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履歷表》等。

(二)審核要點

以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的簡歷作為現使用的信息逐一進行倒查,反查各類材料一一印證幹部的每段經歷。重點審核每一次職務變動是否均有《幹部任免審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職時間是否正確,經歷時間是否銜接。特別注意:

1.1997年以來任副科以上職務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必須要有,審批機關意見處要有任免文號;

2.提任職務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審核程序

1.根據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審核幹部任職經歷,查看《幹部任免審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齊全。判斷其職務晉升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屬於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據履歷、自傳、學歷學位、工資、任免等材料綜合判斷幹部工作經歷是否真實,有無造假嫌疑。

(四)問題處理建議

1.1997年以後任副科以上職務的必須要有《幹部任免審批表》,如因年代久遠無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黨組會議紀要代替。

2.簡歷的時間前後要銜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3.工作經歷信息有出入的須進行整改,必要時應重新製作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以後形成的《幹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須使用認定後的工作經歷。

幹部身份

(一)認定依據

幹部身份以進入幹部隊伍的相應材料為依據,包含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聘用制幹部的材料。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轉幹、錄幹、聘用制幹部的審批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三)審核程序

進入幹部隊伍一般應具有相應的材料。

1.直接就業:報到(派遣)證、轉正定級審批表。

2.工人轉幹:轉幹審批表、以工代幹審批表。

3.軍轉幹部:戰士提幹審批表、軍校學員轉正定級審批表、轉業審批表。

4.公務員:《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5.外部調任:須有相應的調動審批材料,2008年3月以後從其他單位調任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的須有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

(四)問題處理建議

若無轉幹、錄幹、聘用制幹部的材料,需由單位作出說明並加蓋組織印章;若材料存在疑問,應查找批准單位的批覆文件或其他依據材料核對。

家庭情況

(一)認定依據

幹部檔案中記載幹部家庭情況的材料比較多,主要包括第一類中的履歷材料,第二類的自傳,第五類中的政審材料,第六類中的《入團志願書》、《入黨志願書》和《黨員登記表》,第九類中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初次出國審批表》,第十類中的相關材料等。

(二)審核要點

重點審核《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履歷表》等材料。審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家庭情況記載是否存在問題的界定:

1.若檔案材料記載的家庭信息符合實際情況,該檔案的家庭情況記載不存在問題;

2.若檔案材料記載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實際情況,或幹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檔案中沒有反映,則該檔案的家庭情況記載存在問題,須進行整改。

(三)問題處理建議

重點核實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況是否符合當時實際。當幹部重新組建家庭時,最新的家庭情況應在檔案中反映。

幹部履歷表

199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須有中央組織部制發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幹部履歷表》,1999年以後參加工作的,須有1999年版《幹部履歷表》。對缺少此類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處理:

1.沒有相應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幹部履歷表》要儘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幹部履歷表》確實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補充填寫;

3.缺1999年版《幹部履歷表》的,必須及時填寫。補填1999年版的《幹部履歷表》以幹部填寫時的情況逐項填寫。《幹部履歷表》所填信息應真實、準確、規範、完整,必須有照片、本人籤名、填表時間和組織印章。

年度考核登記表

檔案中要有1994年以來的《年度考核登記表》,若沒有必須補齊,如因年代久遠無法查找的,由組織作出考核情況說明並加蓋公章,《年度考核登記表》必須要有本人籤字、組織印章。

來源:會寧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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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入語:前些天,寫的一篇關於《應屆畢業生的戶口,檔案到底有多大的用處》這篇文章引起了大家的討論,也有不少的朋友私信我,問我關於檔案調動,幹部身份等一些問題。感覺很多人對此雲裡霧裡,今天以問答的形式去解決大家的疑惑,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人事檔案是什麼?
  •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全文)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集中管理本級黨委管理幹部的人事檔案;省、市級直屬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管理黨委(黨組)管理的幹部和本單位其他幹部的人事檔案。  縣(市、區、旗)以下機關(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可以按不同類別、身份,由縣(市、區、旗)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分別集中管理。
  • 幹部人事檔案知識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指出:幹部人事檔案是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在黨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幹部個人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
  • 以人事檔案「大體檢」還原幹部「真面貌」
    為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人事檔案,堅決整治幹部人事檔案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真實反映幹部信息和幹部履歷,更好地服務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今年4月起,省委組織部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了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回頭看」及市(州)、縣(市、區)幹部人事檔案造假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統籌安排部署,壓實工作責任。
  • 努力做好新時代幹部人事檔案工作
    答:與《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相比,《條例》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一是明確新時代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定位。提高政治站位,鮮明提出幹部人事檔案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始終服務廣大幹部人才,服務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二是加強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