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婚姻關係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情,在生活當中,如果雙方針對離婚的事情不能夠很好的進行協商的話,其中有一方肯定會要通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意願不一致,或對財產、債務、孩子撫養權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所採取的一種離婚方式。
一、離婚後被起訴如何應訴
被起訴離婚後,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
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並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並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話可以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打這場官司。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被告訴訟離婚不出席怎麼辦
離婚案被告不到庭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決離婚,一些人認為,離婚案件必須雙方都到庭才能審理,所以為了達到不離婚的目的就不去開庭,這是錯誤的觀點。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則缺席判決不準雙方離婚,過半年之後,原告再行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達了相關的應訴手續,原告又提供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缺席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以上就是優律保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離婚後被起訴如何應訴」的解答,在我國如果雙方不能協議離婚的話,是可以主張起訴離婚的,而且起訴離婚是必須要通過法院來進行解決的,那麼原告和被告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庭進行解決。如果自己需要應訴的話,優律保小編還是建議找一個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