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世界正值第一次大戰,一場即將席捲歐洲的大流感悄然而至。這場流感源於美國,但是,美國是參戰國。為了不影響戰爭,美國人並沒有太注意,遂將軍隊開赴歐洲參戰,這個當時世界的頭號殺手就這樣被帶到了歐洲。
後來疫情愈演愈烈,但各交戰國都在拚命地廝殺,誰也不願意捅破這層窗戶紙。但是,流感並沒有在交戰國雙方止步,又涉及整個歐洲。當時西班牙是中立國,面對日益劇增的患者,終於忍不住了,首先發聲,後來就叫成了「西班牙大流感」。
西班牙替美國背了黑鍋,但美國也沒有樂成,不久,「西班牙大流感」首先在費城開始大規模流行。但是,美國人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他們仍將其視為普通的流感。首先是官方認為沒有性命危險,其後又是學術界的誤判,讓美國失去了最佳的防控時間。
源於美國的「西班牙流感」來勢兇猛,從爆發到結束,在全球感染了5億人口,帶走了1700萬-5000萬條生命。而在美國,僅在疫情最嚴重的10月,全美就有19.5萬人染病身亡,整個疫情期間失去67.5萬美國公民,當時美國人平均壽命下降了12歲。
人類唯一能夠達成共識的,恐怕只有在對付自然災害上了。對於傳染病也是一樣,全世界迄今為止,能夠達成的共識,就是認為「阻斷傳染源」是預防傳染病最有效的辦法。在費城死亡人數不斷攀升的情況下,美國政府終於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這時候,他們開始採取強制隔離措施,禁止大型集會和娛樂活動,強制美國公民戴口罩。
紅十會首先發聲,向社會、向美國民眾倡導。「你必須戴上口罩,不僅是為了保護你自己,也是為了保護孩子和鄰居。」「現在不戴口罩的男人、女人或孩子,都是危險的逃兵(slacker,這個詞彙在一戰期間是民間極為侮辱性的稱謂)。」
大概是因為開放需要露臉,或者是歐美人喜歡臭美,反正他們是不喜歡戴口罩的。當時的口罩還很原始,多用白色手術紗布製成,幾乎覆蓋了一整張臉。這東西戴上多彆扭啊!你真難看。
但是,政府強令必須戴。從費城開始,許多城市開始命令居民佩戴口罩,違者被處以罰款或監禁。
當時的《舊金山紀事報》記錄了民眾拒絕佩戴口罩引發的極端事件:在市中心藥店門口,衛生副長官米勒開槍擊倒馬蹄鐵工人詹姆斯·魏瑟,致其重傷,只因魏瑟拒絕佩戴防流感口罩。魏瑟被送往中心急診醫院,並因未遵從米勒的命令遭到拘捕。等等。
那時,因為這個東西還不被歐美民眾接受,並沒有什麼生產流水線,生產起來非常困難,基本上的純手工操作,一個人半小時只能生產2-3個口罩。而供應美國民眾的口罩,大部分都是來自於紅十字會。
但是,紅十字會的護士加班加點,也只趕製了十幾萬個口罩,並免費分發給民眾。因此,紅十字會公開要求市民將用過的紗布口罩在沸水中煮15分鐘,晾乾後重複使用。
紅十字會還建議家庭婦女用亞麻製作口罩,報紙上緊急刊登了縫製口罩的說明書。波士頓衛生局局長懇求道:「戴上任何一種口罩……並隨時隨地使用它。即使拿塊手帕固定在臉上也比沒有好。」
在政府的強幹預下,戴口罩這個並不為美國民眾所接受的行為,硬是被拔高到了道德和愛國主義的高度。舊金山市長拉爾夫發布公告:良心、愛國主義和自我保護,都要求你立即無條件遵守口罩強制令。
加州州長史蒂芬甚至說,保護自己和同胞的身體健康是愛國責任,不戴口罩就是作為美國公民不履行全部(愛國)責任的表現。
終於,口罩讓美國度過了難關,戰勝了疫情。但是,美國人沒有記心,倒是日本人覺得快。1919年,受美國使用口罩戰勝流感的啟發,日本衛生當局開始建議人們在人群、公共運輸工具以及任何可能造成高感染風險的地方佩戴口罩。戴口罩在日本已成為一項「公民義務」,既要保護他人,又要對自己負責。
都說「歷史不可以重演」,但是在美國似乎又重新上演了1918年相同的一幕。可是,美國人仍然在戴口罩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休。他們為什麼會怕戴口罩呢?
其實,這是文化理念的問題。口罩在英語中叫mask,這個單詞同時又可以翻譯為面具、面罩、頭套…因此,歐美人就對口罩存在偏見,認為在大街上戴口罩的不是病人,就是恐怖分子或壞人。
美國人真的是記性不好,歷史怎麼能忘記呢面對「新冠」病毒在全美的肆虐,他們仍然是那樣的固執,絲毫沒有吸取「西班牙大流感」的教訓,真的低估計了「口罩」的作用。他們不但不戴,甚至還要嘲笑戴口罩的華人。我想,最終將會和1918年一樣,用生命為傳染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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