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某夫婦二人結婚後一直沒有孩子,而在網上認識的蘆某剛好表示,自己想賣掉即將出生的孩子,雙方達成協議,待孩子出生後,便以6萬元的價格,將孩子賣給齊某夫婦。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0月10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近期作出判決,因拐賣兒童罪,判處蘆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因收買拐賣兒童罪,判處齊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齊某和丈夫結婚後,一直沒有孩子,二人便商量上網買一個小孩。2018年5月,齊某在網上的一個網友,認識了蘆某。蘆某表示,自己懷孕很久了,不能打胎,準備生下來但是不準備撫養,便決定賣給他們。
2018年6月3日,蘆某在河北某醫院分娩一女嬰後,與齊某聯繫。同年6月5日,齊某前往該醫院,支付6萬元,並將女嬰帶回北京市西城區進行撫養。2019年1月28日,蘆某被抓獲歸案,齊某與1月23日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蘆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齊某非法收買蘆某子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蘆某的辯護人表示,蘆某是因為個人缺乏單獨撫養女兒的能力,才將女兒交予李某。其在將女兒交予他人前,也考慮過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和撫養能力,將女兒交予李某後,也幾次聯繫齊某了解女兒情況。蘆某收取「營養費」,也是為了用於還債、補貼家用和維持生活。
齊某的辯護人則表示,齊某對孩子無虐待行為,確實因為不能生育才抱養這個孩子。事發後,也未曾阻礙解救,對社會危害性較小。
法院認為,蘆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收取遠高於營養費的高額費用,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齊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二人到案後能如實陳述事實,齊某不阻礙對孩子進行解救,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因拐賣兒童罪,判處蘆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因收買拐賣兒童罪,判處齊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