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背景:一筆30萬元的離職賠償款反成「敲詐勒索金」,華為前員工李洪元遭到251天羈押一事引發輿論關注,華為的回應更是讓相關輿情持續發酵。
整體信息報導量走勢(來源:眾雲大數據平臺)
根據人民網輿情數據中心/人民在線開發的「眾雲大數據平臺」的監測結果,自11月28日,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離職賠償金問題,而被投訴敲詐勒索遭羈押251天的事件曝光後,輿情開始持續發酵,至12月02日華為回應後,輿情被推至最頂峰,相關微博話題閱讀量達2.2億,討論量4萬。
輿情要點
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
11月28日,有自媒體曝光了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將華為與一位前員工的糾葛展現在了公眾面前。此事一經曝光,便收穫了外界無數的關注。大家懷疑李洪元是否因為要求離職補償而被當初所在部門惡意構陷。
李洪元於2005年入職華為,2018年1月離職。雙方經商談(協商中李洪元錄音備案)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31576.73元離職補償。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帳戶向其轉款304742.98元(稅後金額,交易摘要為「離職金額補償」)。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19年8月23日被釋放,總共被羈押了251天。
深圳檢方作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顯示:國家賠償李洪元10.7萬元,並表示要向華為公司發函,為李恢復名譽。
華為119字回應:支持其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華為2日作出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對此,李洪元妻子認為,回應內容屬大公司作風,見怪不怪,先冷靜下來再考慮該怎麼辦。
當事人說:舉報業務造假後離職
據第一財經消息,李洪元在看到華為官方回應後表示:「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
李洪元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稱,他所在部門業務造假很早就開始了,公司大量資金被佔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著巨額損失。他是出於對華為的感情,想要遏制這股歪風才舉報。
李洪元被抓的時候警察告訴他,華為報了案,抓他的原因是涉嫌職務侵佔。但到了派出所以後,他的罪名就變成了洩露商業機密。
被關押的251天李洪元經歷了什麼?思考今後的人生,與律師一起想辦法。母親一個禮拜之內瘦了6斤,爺爺在這期間去世。
據21世紀經濟報導消息,李洪元並非一直是對抗姿態,而是希望和解問題,他表示:「感謝公司這13年對我的培養,出了這個事並不是公司願意看到的,也不是我願意看到的。是公司內部一小撮腐敗份子,利用公司的影響力來實現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期望公司能儘早溝通,一起妥善解決。」
媒體觀點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粉絲數2029萬)發微博稱:李洪元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司法機關最終判他無罪,並給予國家賠償,這是事情對錯一錘定音的結論。華為公司沒能及時作出反應,幫助這一衝突以更合理的方式化解,這反映了華為的管理是存在缺陷的。與此同時,不主張將這件事情過度上綱上線,用它來對整個華為公司進行道義上的否定,這樣做不夠理性和實事求是。
南都評論:刑事追責程序為企業和個人所裹挾,不僅使當事人的人身權益被侵害,而且讓國家機關的權威和公信付出代價。從可能的報假案到做偽證、誣告陷害,涉事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不能一直沉默以對,必須給公眾一個交待,這是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與自覺。而國家機關對此亦須繼續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給出必要的懲罰。
澎湃新聞:以華為之大,以華為之強,可以在法律範圍內,讓一個員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狼性之外,還當有同理心和悲憫。企業有大的目標,員工更有小的尊嚴,不能為了大的目標而隨便輕視個體的小尊嚴。華為的巨輪轟隆隆碾過,卻不屑向被壓倒的小草說一聲道歉!於是,所有小草都生氣了。再大的企業,也是由一個個勞動者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環,也不能侵蝕一個公民的尊嚴和人身自由。
微信公號「即刻國際」:網易暴力裁員尚且給人留有一線生機。但是華為比網易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僅僅裁員,順手還把自家的無罪的前員工送進了監獄。無法想像這是一個多麼冷酷的公司才做出如此決定。或許這才是華為一直提倡狼性的理由吧。生而為人,卻沒有人性。化身為狼,只享受血食帶來的快感。
微信公號「呦呦鹿鳴:前一陣,因為一些國外組織對華為的壓制,我們大多數人,都免費做了華為的宣傳員,支持華為公司作為中國企業代表挺過這一難關,對華為要員在國外被羈押一事,上上下下動用了大量資源給予華為支持,生怕華為受了一點委屈。然而,誰能想到,也在這個過程中,華為對自己的員工,也出手這麼狠,甚至更狠,當這個事情終於曝光,卻又是這樣一個回應。
律師童彬超在接受21世紀經濟日報採訪時表示,李洪元不是被拘留,而是刑事羈押,而李洪元被羈押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規定期限的。此外,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並不等於可以得出華為誣告陷害的結論。
熱門文章(來源:眾雲大數據平臺)
網民觀點選摘
微信用戶@弗拉基米爾-凱申:如果沒有錄音,後果不堪設想。
微信用戶@Eric:員工一定要懂得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有現代法治社會的思維,對抗不合理制度。只有大多數人都有這樣的意識,我們的企業和國家才能更好!
微博認證為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知名法律博主@鄧學平律師(粉絲數59萬):希望深圳公安、檢察機關能夠站出來做出澄清。再大的企業,也是由一個個勞動者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環,也不能侵蝕一個公民的尊嚴和人身自由。
微博認證為知名網際網路資訊博主、微博故事原創作者、微博籤約自媒體的@John譙華(粉絲數57萬)表示,更希望看到華為拿出整頓方案,直接面對目前企業做大做強後內部存在的問題。
知乎用戶@老薑:公眾即潛在的消費者,消費者即公眾,你消費公眾的愛國熱情,公眾消費你的產品,你難道就沒有義務給公眾一個滿意嗎。
微信用戶@拓噠:關於此類事件(大廠與職工待遇)不斷爆出,這類問題如何出現、如何解決值得深思。
輿情點評
華為回應冰冷,企業形象再受重創
30餘萬元的離職補償金,居然讓一名司齡超過10年的員工被起訴敲詐勒索而拘留。華為對此的回應沒有事實說明,沒有解釋,更沒有道歉,而且態度居高臨下。從回應效果看,公眾等到的只是華為冷冰冰的回應。
事件之所以會在網絡上沸沸揚揚,並非只是因為李洪元被冤,更是源於事件背後反映的「在強勢的企業面前,個體權益如何保障」的集體焦慮。儘管該案屬於勞資糾紛,可以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但是,公眾期待華為對前員工講感情、向李洪元道歉的訴求顯而易見,而華為對此有意迴避,希望把事件拉回至司法的解決途徑,發揮自身應對法律案件的優勢。事件發酵過程中,華為沒能使衝突向著更合理、更人性化的方向化解,也反映了華為在企業管理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企業會有自己的商業目標和管理規範,但是,再大的企業都是由一個一個的員工組成的。在「狼性」管理之餘,企業更應當有同理心,有溫度地處理問題,才能夠讓員工齊心協力追求宏偉目標,讓企業實現可持續的高速發展。(袁勃,邱越,實習生徐銘躍,王娟)
來源: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