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為「二中一學生校門外遭利刃劃脖,傷情觸目驚心」的文章在網上廣為流出。近期警方就此事發布了通告。
該案發生於2020年7月,當地一所中學的兩名在校生王某某(男,15歲)、楊某(男,16歲)因矛盾積怨,於當日放學後在校外發生爭吵和廝打。後王某某用美工刀將楊某某脖子左側劃傷,學校老師報警並呼叫120將楊某某送往醫院救治。
案發當日,警方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及時將違法嫌疑人王某某控制。經調查後,我局安排對楊某某傷情進行鑑定,並依法對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處罰。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依法未對其進行行政拘留,待有關部門出具楊某某傷情鑑定後,再對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楊某某開展司法救助。
王某某家屬稱:自己孩子在學校長期受到楊某某欺凌,因為反抗才做出此舉動。受害者楊某父親表示:沒有此事,楊某父親稱對方比自己孩子個頭高很多,自己孩子只是看一眼就被打,不存在欺負他的可能。
病例顯示,楊某某傷口長約10釐米,深約3釐米未傷及重要血管和組織。受傷學生父親楊先生表示:「孩子的傷口一共縫了三層,外面一層現在長好了。現在醫藥費已經花掉了三萬多。」
有網友表示,不持刀的手是小手還是大手,這一刀下去,不管是誰挨了這一刀,都有可能是陰陽兩隔。難以接受。建議實施延遲處罰,待侵害人成年後,以分期方式支付罰金代替刑罰。付清罰金前設置考核期,如有犯罪,從重處罰。受害人暫由國家代付醫療費用。
筆者觀點: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但也希望每個人都清楚法律規定不是給未成年人犯罪不許承擔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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