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平安潮州
潮州市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
獎勵辦法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廣泛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根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1.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本市轄區內發生的涉黑涉惡犯罪及其「保護傘」線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負有防範和打擊處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報涉黑涉惡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不適用本辦法。
二、獎勵條件
(一)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2.舉報內容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公安機關雖已掌握,但是舉報人反映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追究「保護傘」責任、緝捕公開懸賞在逃黑惡犯罪嫌疑人過程中發揮了重要或關鍵性作用的。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據此破獲黑惡犯罪案件、追究黑惡犯罪「保護傘」責任,成功抓獲公開懸賞在逃黑惡犯罪嫌疑人。
(二)舉報獎勵的實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對涉及不同違法犯罪人員的舉報,查實屬於同一案件線索的舉報獎勵不重複發放。
2.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3.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確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
4.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獎勵標準發放獎金。
5.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和實際成果,可以同時給予見義勇為證書等精神獎勵。
6.各級掃黑除惡辦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洩露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紀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獎勵範圍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基層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農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以暴力或軟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或跨國跨境黑惡勢力;
(十一)「地下錢莊」背後的黑惡勢力;
(十二)壟斷一定區域內產品或物資經營的黑惡勢力;
(十三)侵害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妨害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脅迫在校學生參加犯罪組織或從事黑惡犯罪的黑惡勢力;
(十四)惡意插手物業管理、醫療糾紛等案事件,嚴重妨礙小區、醫療機構等管理秩序,製造負面影響並從中牟利的黑惡勢力;
(十五)組織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六)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破壞一方秩序的幫派勢力;
(十七)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
(十八)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其它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四、獎勵標準
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認基本屬實的,涉黑案件視情給予 50000-500000元獎勵;涉惡案件視情給予 10000-100000元獎勵。具體如下:
(一)舉報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且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追究責任的,獎勵人民幣 100000至 500000元。在人民法院尚未判決前,可視情況先給予部分獎勵。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且法院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罪名追究責任的,獎勵人民幣 20000至 200000元。在人民法院尚未判決前,可視情況先給予部分獎勵。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追究責任的,獎勵人民幣 10000元至 100000元。
(四)舉報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在本市犯罪案件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20000至 50000元。
(五)查證屬實,有關人員因提供「保護傘」被逮捕的線索,獎勵人民幣 10000元至 100000元。
(六)經公安機關根據舉報抓獲公開懸賞緝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的,獎勵人民幣 50000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積極參加者、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獎勵人民幣 10000元。
五、舉報辦法
(一)市掃黑除惡辦
舉報電話:0768-2993396;
舉報郵箱:czshb2018 @126.com;
舉報地址:潮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潮州市新洋路北端交警大樓十二樓,郵政編碼:521000)
(二)在本市其它地方、部門舉報的,由受理地方、部門按本規定要求向市掃黑除惡辦申請獎勵事項。
六、其他
(一)舉報獎勵由潮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確認並每季度發放獎勵金一次。
(二)本辦法由潮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執行之前舉報的線索按原《潮州市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獎勵辦法(試行)》執行。
潮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
2019年 10月29日
原標題:《潮州市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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