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推送#近代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的呼籲與試驗|2019年4期

2021-02-19 河北師範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

國家新一輪高考招生綜合改革,一個基本要點在於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高校招生評價體系,即所謂變「一依據」為「兩依據」。眾所周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前身為高中畢業會考。而追溯中國教育考試制度史可以發現,不僅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曾有將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納入高校招生評價的討論與試驗,而且在近代也曾出現過將高中畢業會考與高校招生合併舉行的嘗試。在20世紀40年代前後,當時的教育界出現了將高中畢業會考與高校招生考試「畢其功於一役」的設想與呼籲,並由江西、貴州、甘肅三省於1943年進行改革試點。本文嘗試在簡要介紹中國近代高中會考制度創立及所引發相關爭論的基礎上,重點探討當時教育界所出現的將高中會考與高校招生考試合併舉行的討論與試驗,最後扼要剖析停止此種改革的原因以及當前新高考綜合試點改革問題。

一、近代高中會考制度的創立及相關批判     

中國近代教育會考制度,以國家層面言之,正式創立於1932年。其歷史淵源可以追溯至傳統科舉考試,直接前身則為清末新式學堂的畢業考試[1]。

民國初期,學校畢業考試系由學校自行負責,即所謂「校考」。由各校自行負責的畢業考試,往往流於形式,造成畢業生質量參差不齊、差異過於懸殊的問題。私立學校,尤其是專門以營利為目的的「野雞學校」「學店」,教育質量更是無法保證。

「並且眼看中國的教育,已日益貴族化與商業化了,大學固然辦得很多,中學猶如比櫛的商店似的,你辦一片,我辦一片,一條馬路上可以找出好幾片,一般辦學的,除了私樹勢力以外,便假著這幌子,從中牟利,學費及其他費用,昂貴絕頂,鵠的既如此卑汙,內容自然不堪聞問。」[2]「

……不得已而思其次,再揀名譽較次的學堂,前往投考。而名譽較次的學堂,也較容易,於是照樣請託他人,代為設法,萬一目的再不達如何,只有把子女往一般野雞式學堂裡去送,好在這種野雞式的學店,非常之多,猶如馬路上的煙紙店,可說條條馬路多有,他們的宗旨,原是韓信將兵,多多益善。其惟一的好處,就只認票不認人,只要你學費遵章繳納,你們來讀書也可,你們不來讀書更可。」[3]

民國時期,很多私立學校的舉辦者被譏諷為「學店老闆」。這些投資者,名在「興學」,實際上卻志在「營利」。對於此類學校而言,只要有生源便可獲利。生源越是充足、旺盛,獲利越是豐厚,生源意味著一切。於是,不同學校之間,對於生源的搶奪十分激烈。為了招到更多的學生,各校也是挖空心思、使盡解數。在此背景下,通過某種統一的畢業考試保證、提高教育質量,可以說成為教育主管部門的一種必然選擇。

在江蘇、福建等地一些中小學畢業會考實踐的基礎上,南京國民政府於1932年正式出臺《中小學學生畢業會考暫行規程》,由此拉開了近代高中會考的序幕。

二、近代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的呼籲 

畢業會考制度實施後,高中畢業生需要依次參加學校畢業考試、會考以及之後的高校入學考試。此外,尚有學校自行組織的各類模擬考試。1935年,鑑於畢業生考試過於頻繁,而且學校畢業考試與會考時間逼近、科目相同,故將校考取消了。然而,即便如此,學生的考試壓力也並不會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減緩。另一方面,民國時期僅在1938年至1940年間實行過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其餘多為自主招考,充其量是少數高校聯合招考[4]。考生為增加錄取機會往往要趕赴多地參加多次入學考試,由此,無論是經濟負擔還是身心壓力都非常之大。儘管高中會考本為一種達標性考試,而高校招生考試則屬一種選拔性考試,但在批判與改革會考制度的聲音中,出現了一種將二者合併舉行的意見[1]。

例如,1940年時,朱師逖曾批評高中會考實踐所存在的弊端,並建議高中會考應當全國堅持統一標準。「過去會考規程所規定『以學校各科畢業成績佔十分之四,會考各科成績佔十分之六』的合併計算法,曾因許多學校取巧暗中將學校各科成績提高以致在平均計算時發生不公平的結果,即在現行的『變更辦法』採用『會考各科成績與非會考各科成績之和,除以會考科目與非會考科目數之和』計算法下,也曾有某些學校故意將非會考學科成績提高用作『平衡』分數的砝碼。至於各校因顧全體面起見,將成績較差的學生『扣考』更是司空見慣的事」[5]。有鑑於此,朱師逖認為,若實行會考應當堅持全國統一標準。至於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方面,朱氏指出統考代替會考的要件包括:以大學入學資格代替中學畢業資格;統考應包括所有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統考錄取須以適當的低限成績為基準,不完全受學校容量的限制;統考委員會須儘量邀請中學教育專家和實際從業者參加。其中,在「統考錄取須以適當的低限成績為基準,不完全受學校容量的限制」方面,朱氏進一步指出:「在以統考兼代會考之後,錄取人數的大量增加是必然的趨勢。如果以學校容量來限制名額,難免類似削足適履,不能適應中學畢業資格原有的需求。」[5]

又如,1942年沈灌群在討論中等教育與高等教育的聯繫時指出:「由中等學校自己辦理的畢業考試中學畢業會考,不足以代替大學入學考試,但為依據客觀的中學畢業標準,由中央統籌的升學考試,則有代替畢業考試的理由。」[6]

再如,在1943年,袁伯樵提出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有四大好處:「免除學生之困難」「提高會考之地位」「節省費用」「高等教育之機會均等」。其所謂「免除學生困難」,是指減少高中畢業之年過多、過於頻繁的考試。「高中學生每屆畢業之年,實為其生活最苦之時。由學校之畢業考試,而會考,而入學考試,少則三次,多則因入學考試之不止一校,而可至六七次,以暑假二月之炎熱時間,而受此層層壓榨,其痛苦不僅為經濟之浪費,更有甚者,則為身體之疲乏。今會考與入學考試合併舉行,則每一高中畢業生所參加僅為會考一次,可達到畢業與升學之二個目的」[7]。在節省費用方面,袁氏指出:「過去分別舉行,學生與學校均須化巨大之費用。學生若每人以一千五百元計,則全國設有五萬人參與會考及入學考試,則其總數為七千五百萬元;今只參加一次考試,設其費用為五百元,則每年在學生身上可節省五千萬元。數目之巨大,實可驚人。」[7]而所謂「高等教育之機會均等」,主要是就貧寒子弟而言,二者合併舉行,學生只需參加一次考試即可報考多所學校,而不必多地趕考。袁伯樵看到了高中畢業生考試次數過多的弊端,認為高中會考與高校招生考試合併舉行,「在教育史上定有重要之地位」。同時認為,兩種考試合併舉行應當重視考試之主持、命題之方式、志願之選擇、私立院校之招生、公立院校應否準許第二次招生等問題。

以上所列三人,都認為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畢業會考合併舉行具有多重益處。但他們也看到了合併考試的困難。總的來說,在1940年前後,這種將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的聲音,時常見於當時的各類報刊上。茲不贅述。

三、近代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的試驗

在教育界不少人士呼籲將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的背景下,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決定進行此種試驗。1943年,當時的教育部選取了江西、貴州、甘肅三個省份,利用高中畢業生夏令營機會舉行會考與升學聯合考試。

(一)教育部有關高中生畢業與升學聯考的基本規定

1943年,教育部制定了《三十二年暑期贛黔甘三省就高中畢業生夏令營試辦會考與專科以上學校入學考試聯合舉行辦法》[8],決定選取江西、貴州、甘肅三省,利用高中畢業生夏令營機會,嘗試將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合併舉行。根據當時教育部的規定,三省境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不再專門、單獨舉行招生考試。如果高校通過聯合考試所招新生人數不足,可以申請在省境內或其他地點補招一次。三省當年暑期畢業高中生及該三省境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本年暑期招考新生,均須參加該省高中畢業生夏令營,並於受訓期間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與高中會考的合併考試,方能取得畢業及升學資格。非當年暑期畢業的高中畢業生及其他中等學校畢業、志願於本年暑期在贛、黔、甘三省升學學生,也參加各省舉行的聯合考試,但無需入夏令營受訓。

贛、黔、甘三省聯合考試科目分為甲、乙兩組:甲組包括公民、國文、英文(法文或德文)、數學(高等代數、解析幾何、三角)、物理化學、中外史地、生物學;乙組包括公民、國文、英文(法文或德文)、數學(高等代數、平面幾何、三角)、中外史地、物理化學、生物學。報考理(地理系、生物系除外)工專科以上學校及師範學院理組(包括師範專科但博物系除外)學生參加甲組科目考試;報考文法(商管理系包括在內)醫藥農,理學院之地理系、生物系,暨教育或師範學院文組(包括師範專科)及博物系考生,參加乙組科目考試。

在志願填報方面,考生可以填報四個,同時須遵守如下規定:第一,志願之學校以在該省境內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為限,其志願科系在該省境內專科以上學校未曾設置者,可以以臨近省境內設有該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為志願。但考生考試成績必須在考試前列25%以內。否則,仍分發該省境內性質相近之專科以上學校。第二,四個志願中,以同一學校為志願者不得超過兩個。例如,以甲校為第一、第二志願,即不能再以甲校為第三或第四志願。第三,四志願中必須有一志願為公私立專科學校。省境內並無專科學校者,不受限制。凡未嚴格遵守前項之規定者,其所填志願應為無效。其被錄取者,得由聯合考試委員會指派相當學校肄業。再者,為顧全考生投考省外志願學校起見,在四個志願外,再加填省外志願一個。如志願學校人數過多,以聯合考試成績在10%以內者,優先參照其志願分發。如志願學校分發額滿,則仍需指派某一學校肄業。

需要指出的是,贛、黔、甘三省當年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標準,系照修正高中畢業會考規程規定辦理,也即平時成績被加入其中。至於升學錄取與否,則是完全以聯合考試之成績為憑,其中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目佔50%,其他各科佔50%。

(二) 貴州省試點經驗及建議

當年,貴州省參加聯合考試的實考人數總計1 676人,其中:會考升學學生650人,佔38.8%;升學者1 026人,佔61.2%。高中畢業生1 323人,佔78.8%;同等學力學生241人,佔14.4%。大學試讀生112人,佔6.8%。在統計的1 511人中,分數在60分以上者94人,佔6.2%。聯考分數總平均在40分以上者為930人。相關錄取標準包括:成績總平均在40分以上;各科均無零分;國文成績及格[9]。

根據貴州省聯考委員會所撰《貴州省辦理三十二年暑期高中畢業生會考升學聯合考試報告書》[10],當年高中生畢業與升學合併舉行的弊端與問題包括:

第一, 學生在夏令營受訓期間,不能請假出營參加省外學校在黔招生考試。

第二,根據教育部《三十二年暑期贛黔甘三省就高中畢業生夏令營試辦會考與專科以上學校入學考試聯合舉行辦法》,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不再舉行單獨考試,但事實上並非如此。這些高校在通過夏令營聯考招生的同時,還另外採取了免試升學、選送升學、成績審查等招生辦法,結果造成聯考招生名額被擠壓。與此同時,以免試升學、成績審查等辦法錄取的學生,又多是參加聯考考生。這樣,不僅造成一種重複錄取的問題,而且直接影響學生對於聯考制度的認同。在當時,甚至出現「某大學不承認聯考錄取學生」「某大學減低聯考錄取名額」等傳言。

第三,在命題方面及評卷方面,聯考委員會報告教育部稱,「聯考試題之難易,閱卷給分之真確,頗難有客觀之判斷」。尤其重要的是,聯考規定考試科目分為甲、乙兩組,但當年在具體命題時僅有數學一科有所區別,其餘化學、物理、國文、外國語相同。這顯然不合理。按照當時教育部所頒高中課程標準,高中課程自第二學年分為甲、乙兩組,甲組第二學年每周算學5小時,化學物理各為5小時,國文4小時,外國語第二學年5小時,第三學年6小時;乙組第二第三學年算學3小時,化學、物理各4小時,國文6小時,外國語第二學年6小時,第三學年7小時。在這種課程標準下,聯考化學、物理、國文、外國語四科命題沒有體現差異,確實不夠合理。

在此之外,還有其餘多方面的弊端與不足。針對以上問題,貴州省聯考委員會提出若干建議。第一,延長受訓時間,並函請省外專科以上學校委託聯考委員會或自行到營舉行招生考試。第二,由教育部分配錄取學生名額。「今後如舉行聯考,關於各校錄取學生名額,擬請由教育部預為分配,俾便事先公布,以供學生填寫志願書時之參考,同時成績審查辦法,不宜適用於舉行聯考之省境內,以重聯考精神,而免錄取之重複」。第三,由教育部來統一組織命題,並給出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

此外,方惇頤在《高中畢業與升學聯考平議》中提到,當時曾有不少人批評貴州聯考試題難度太低。有鑑於此,其建議:以抽考代替畢業會考;將聯考升格為統考,不願升學的高中畢業生不必參加此項考試;私立專科以上應一併納入統考;統考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分區進行考試[11]。  

(三) 甘肅省試點經驗及建議

1943年甘肅省的聯合考試,其全省應屆考生也就是「會考升學組」報名340人,集中在夏令營地舉行;非應屆考生即「升學組」,報名128人,集中在省立蘭州工業學校舉行考試。最後,「會考升學組」錄取了297名,「升學組」錄取了83名。該省在試驗聯合考試之後,認為聯合考試可以統一高中畢業考試與專科以上學校新生考試錄取標準,可以鼓勵各校提高學生程度,可以為中等學校對各科教學改進提供參考,可以減少畢業會考與升學考試分別舉行的雙重負擔。但同時認為,此種聯合考試在學生眾多的省份辦理困難,而在無專科以上學校之省份則無法辦理。

在試點試驗基礎上,甘肅省提出了三條改進建議:第一,聯考應由教育部命題,以統一全國各區錄取標準;第二,聯考分發省外各大學之學生,由聯考委員會決定分發學校後,教育部不宜改分他校,以免困難;第三,甘、青、寧三省聯考可合併舉行[12]。

贛、黔、甘三省經過1943年的試驗之後,發現確實聯合考試存在一些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尤其是在落後的邊遠省份困難更多。有鑑於此,在此之後不僅沒有進行推廣此種聯合考試,而且這三個試點省份也停止了再試驗。 

結語

1943年,贛、黔、甘三省所進行的高中畢業會考與高校招生考試合併舉行的試驗,受到多重限制。既包括客觀條件的限制,也包括主觀認識上的限制。客觀條件限制包括交通困難、考生個人旅費限制等。主觀認識上的不足之一則在於將夏令營訓練與考試一併舉行。全省學生尤其是距離省會較遠者,很多是徒步趕路,他們到達省會後本身即已身心疲憊。更何況,期間還要接受德、體訓練。不僅如此,學生在夏令營受訓期間還不允許複習備考。所有這些,都會直接影響考生考場發揮,進而對考試評價的科學性造成巨大影響。此外,聯考的科學性問題還受到其他各方面的影響。比如,各校距省會遠近不同,則複習時間不均,影響考試成績。題目不宜適合各高中之程度,為求一般之程度及格,必致降低聯考水準。本屆畢業生必須受訓,而同等學力生則無此規定,複習時間大有差異。顯然,這都是影響考試評價科學性的重要因素。

贛、黔、甘三省1943年所試驗的高中畢業與升學聯考,已經過去七十餘年。時至今日,教育測量與評價技術較之當年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在當前國家新高考綜合改革的試點省份之一浙江省,其2014年新高考試點改革方案將高中學考與高考選考進行了「合卷」設計的嘗試。此種「合卷」設計,實際上與1943年贛、黔、甘通過一次聯考同時實現畢業基本達標與高校選拔招生兩大功能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浙江省將高中學考與高考選考進行「合卷」嘗試的實踐,遇到了難以克服的矛盾,並且引發了諸多質疑與反對,為此,不得不迅速作出調整。2017年11月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規定從2017級高中學生起,實行學考與選考分離,取消「合卷」設計。這意味著高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仍將採取過去分開舉行的做法。

國內外教育測量界很多學者認為,在分數解釋方面應告別標準參照測驗與常模參照測驗的簡單二元劃分,同時不應將標準參照測驗與常模參照測驗視為兩種的測驗類型。但在筆者看來,問題的關鍵在於,從教育測量與評價的角度來說,儘管可以為高中學考成績提供基於標準參照的與基於常模參照的分數解釋,但只要是畢業考試就必須保證絕大多數考生都必須容易通過考試,而只要是升學考試就必須保持一定的難度與區分度。上海高中學考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不僅為2017年浙江新高考改革深化與完善方案所借鑑,而且成為第二、第三批啟動新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效仿與移植的基本制度設計。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實踐,再次證明了高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應當分開舉行的命題,學考的鑑定功能與選拔功能應當通過「兩張卷」而分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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