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此前我在本律所分享了如何用EXCEL計算民間借貸利息的課程,很多未能到場的小夥伴建議我通過微信課程分享。為了讓大家能夠更為直觀地理解計算規則和掌握相關公式,遂作此文供大家參考。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在審理清楚出借款項和歸還款項的基礎上,如何計算尚欠本金及利息,無論是對於原告還是被告抑或是法官,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讓很多律師最為頭疼的。
為何會頭疼?因為雖然知道根據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規定,已還款項不超過月3%的利息,未還款項不超過月2%,但是不知道如何把這一規定運用到實務計算中。例如第一次還款時,已還款項超過了應付利息,那麼超過部分是用於抵扣本金還是作為不當得利由借款人反訴歸還?還是說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起訴時的尚欠本金及利息?---出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被起訴時止的總計應付利息,用已還款項減去總計應付利息,如果相減結果為正數,那就將餘額用於抵扣本金,自起訴之日起的餘額本金髮生變動,如果相減結果為負數,那就說明連利息都未付清。
實務中,對於已還款項超出法定範圍內的應付利息的部分,不需要由借款人反訴歸還,而是直接在本訴的訴請金額中抵扣。對於前述方式計算起訴時的尚欠本金和利息,有的判決支持,有的判決不支持。支持的判決,一般是因為被告未對該計算方式提出異議。事實上,前述計算方式是粗暴的,對於債權人是有利的,但對於債務人而言就非常不利。
對於債務人而言,應該核算每次還款是否超過了應付利息,並主張超過部分即時抵扣本金。--我暫且稱之為「精準計算方式」。如果是月利率超過3%的借貸案件,出借款項和歸還款項筆數都很多,那麼這樣的精準計算方式與前述粗暴的計算方式計算得出的尚欠本金和利息可能有巨大差異。目前,昆明中院是支持前述精準計算方式的。
但如果採用精準計算方式,就意味著要精確計算每一次歸還款項是否超過了當期的應付利息。如果出借和歸還款項達到20筆以上,那麼手動計算將會變得十分困難,因為某一處計算錯誤,後面的結果都要重新算,關鍵是每次檢查都得從頭到尾開始計算。簡而言之,不一定能找出「錯誤」,找出的「錯誤」不一定「錯誤」,找出「錯誤」後不一定能更正「錯誤」。
那有什麼高效、靠譜的工具來進行精確計算麼?答案是有的。筆者辦理民間借貸案件時,都是使用EXCEL精準計算尚欠本金和利息,今天就將相關經驗分享給大家。
一、計算的思維步驟
1、 如果約定月利率超過3%,那麼應按如下規則計算尚欠本金及利息:
(1) 根據每次還款時間,計算當期應付利息。
(2) 計算每次還款扣息扣本情況。每次還款項先抵扣按月3%計算的應付利息,超出應付利息的部分用於抵扣本金。自該次還款時點後,計息本金髮生變動。
(3) 確定不再扣本金的起始時間點與未付利息起算時間點。若自某一次還款開始至最後一次還款期間,每次都只能抵扣全部或部分當期應付利息,則說明此期間歸還的款項均不會用於抵扣本金,本金在這個期間內是固定不變的。此時,就應該計算這個期間共計歸還的款項,以此除以按月息3%計算的每天利息,即可得出已還款項可抵扣多少天利息。以前述「某一次」的上一次還款時間為起始時點,往後計算可抵扣利息的天數,即可得出「這個期間」已還款項可付清按月3%計算的利息到「哪一天」。在「哪一天」以後的利息均為「未歸還的利息」,只能按月2%計算。
2、 如果約定月利率超過2%未超過3%,假設為A%,那麼應按如下規則計算尚欠本金及利息:
(1) 根據每次還款時間,計算當期應付利息。
(2) 計算每次還款扣息扣本情況。每次還款項先抵扣按月A%計算的應付利息,超出應付利息的部分用於抵扣本金。自該次還款時點後,計息本金髮生變動。
(3) 確定不再扣本金的起始時間點與未付利息起算時間點。若自某一次還款開始至最後一次還款期間,每次都只能抵扣全部或部分當期應付利息,則說明此期間歸還的款項均不會用於抵扣本金,本金在這個期間內是固定不變的。此時,就應該計算這個期間共計歸還的款項,以此除以按月息A%計算的每天利息,即可得出已還款項可抵扣多少天利息。以前述「某一次」的上一次還款時間為起始時點,往後計算可抵扣利息的天數,即可得出「這個期間」的已還款項可付清按月A%計算的利息到「哪一天」。在「哪一天」以後的利息均為「未歸還的利息」,只能按月2%計算。
3、 如果約定利率未超過2%,假設為B%,那麼應按如下規則計算尚欠本金及利息:
(1) 根據每次還款時間,計算當期應付利息。
(2) 計算每次還款扣息扣本情況。每次還款項先抵扣按月A%計算的應付利息,超出應付利息的部分用於抵扣本金。自該次還款時點後,計息本金髮生變動。
(3) 確定不再扣本金的起始時間點與未付利息起算時間點。若自某一次還款開始至最後一次還款期間,每次都只能抵扣全部或部分當期應付利息,則說明此期間歸還的款項均不會用於抵扣本金,本金在這個期間內是固定不變的。此時,就應該計算這期間共計歸還的款項,以此除以按月息A%計算的每天利息,即可得出已還款項可抵扣多少天利息。以前述「某一次」的上一次還款時間為起始時點,往後計算可抵扣利息的天數,即可得出已還款項可付清按月A%計算到「哪一天」。在「哪一天」以後的利息均為「未歸還的利息」,只能按月A%計算。
二、EXCEL計算示例
假設:張三分別於2016年1月1日和2016年6月1日出借10萬元和5萬元給李四,約定月利率均為5%。李四從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期間,每個月1號都歸還5000元,此後至2016年11月30日期間未歸還款項,2016年12月1日歸還了10000元,其後再未還款。請問截止2018年11月1日,李四欠付本金和利息分別是多少?
第一步:建表
「款項」:出借款項為正數,扣減本金則為負數。
「計息餘額」:即在同行的計息時間段中的計息本金。
「開始時間」:計算利息的起始時間。
「結束時間」:計算利息的結束時間。上一次結束時間為下一次的起始時間,例如第3行的「開始時間」可套用公式:C3=D2。其他行的以此類推。
「計息天數」:「開始時間」到「結束時間」的天數,例如第2行的計息天數可套用公式:E2=DATEDIF(C2,D2「d」)。其他行的計息天數以此類推。
「利率」:月利率
「應付利息」:指當期計息天數內的應付利息,例如第2行的應付利息可套用公式:G2=B2*E2*F2/30
「已還款項」:「結束時間」對應的已還款項,用負數表示。
「欠付利息」:當期應付利息加上歸還款項(負數)後的餘額,若餘額為正數,則不扣本金,該餘額累計計入下一次欠付利息;如果餘額為負數,則要扣相應本金。
具體輸入順序:
1、第一行列明項目
2、從第2行開始,按出借款項和歸還款項的時間先後順序輸入「開始時間」「款項」「結束時間」「已還款項」的具體數值。
3、在第3行的開始時間套用公式C3=D4。接著滑鼠左鍵單擊選定C3後下拉,其後的C4/C5…都會自動套用該公式。
4、在第2行F列輸入利率,接著滑鼠左鍵單擊選定F3後下拉,其後的F4/F5…都會自動複製利率。
第二步:套入公式
1、在第2行的E列套入天數計算公式E2=DATEDIF(C2,D2「d」),接著滑鼠左鍵單擊選定E2後下拉,其後的E3/E4…都會自動套用該公式。
2、在第2行B列套入餘額計算公式B2=A2,第3行套入公式B3=B2+A3,接著滑鼠左鍵單擊選定B2後下拉,其後的B4/B5…都會自動套用該公式。
3、在第2行的G列套入利息計算公式G2=B2*E2*F2/30,接著滑鼠左鍵單擊選定G2後下拉,其後的G3/G4…都會自動套用該公式。
4、在第2行I列套入欠付利息公式I2=G2+H2,接著滑鼠左鍵單擊選定I2後下拉,其後的I3/I4…都會自動套用該公式。但要注意根據上一期的欠付利息為正數還是負數靈活調整公式。
5、在第3行A列套入扣減本金公式A3=I2,要注意,如果I2為正數,則A3不能套用該公式。
注意:2016年6月1日既應該增加5萬元出借本金,又應該扣減超付的利息2156.16元,所以這一天應分兩行列明,以便非計算者能看明白。
第三步:確定未付利息起算點
我們發現李四在2016年12月1日歸還的1萬元,其實不夠支付2016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的利息,那麼我們就應該反過來計算者1萬元到底夠支付多少天按月息3%計算的利息。可抵息天數=10000/(B8*F8/30)=71.64天。也就是說從2016年6月1日起往後推71.64天,這期間可按月利率3%計算利息,但此後就應以月利率2%計算利息。
2016年6月1日往後推71天為2016年8月11日,計息天數手動改為71.64.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間為812天,手動改為811.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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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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