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實一個很刺激的問題?突然讓人浮想聯翩有沒有?不過話說回來啊,借錢的也不好過啊!
借款欠債儼然成為很多朋友親人極大的困擾,不借吧,傷了感情,借吧又怕對方還不了,每個人借錢的時候都是信心滿滿,其實他們的信心滿滿也不一定就真的是帶有欺騙性質,可能在借錢的時候大部分人認為他們確實是能夠歸還的,但是現實往往是很殘酷的,往往借到錢之後,可能是虧掉了。這才導致很多借到款根本無法歸還。這才導致了感情危機和信用危機。
其實,借款人如果真的想要回欠款和利息,還是應當在借錢之前問清楚,你看銀行在借款之前問的清楚吧,如果借錢之後,連你都感覺在約定的時間內無法歸還,你還借,估計你這錢是要不回來了。建議,了解清楚之後,如果感覺無法歸還,不僅自己不要借,還要勸說對方不要向他人借款。就算他一事不明白可能恨你,不過事後會明反應過來的。
在大部分借貸關係中,其實,除了個別老賴之外,一般人是不希望欠債不還的,很大可能是他們確實還不了。
那麼到底利息能不能計入本金從新按照本金計算
利息呢?
答案是可以的!
但原則上說比較狠,就是有鑑於此,司法解釋雖然允許利息計入本金,但要求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個條件是計算利息的利率不能超過年息24%,也就是月息兩分,超過部分是不允許計入的。
第二個條件是雙方同意;
第三個條件是必須由欠款方出具書面憑證。這樣就可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