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夏天畢業的郭雅,3月起先後拿到了七八份offer(錄用通知)。其中,上海一家教育培訓公司的管培生offer最讓她心動,按約定,她應於5月開始到崗培訓。
5月7日,準備啟程前往上海的前一天,郭雅接到公司人力電話:offer不能如約兌現了。
另外幾個offer此時也已過期失效。郭雅瞬間成了就業市場的「剩者」,「零offer者」。對方給出的理由更是讓她難以接受——「你不夠優秀,學歷也一般。」
今年夏天,被稱為「史上最難畢業季」。不少企業崗位縮招,應屆生拿到offer的難度增加,更讓他們憂慮的是,到手的offer隨時可能被「放鴿子」。
「月薪8000降到2000+ 不同意就解約」
拿到offer後被毀約,意味著一個應屆生整個求職季的努力付之東流。
郭雅,陝西一所普通大學的應屆畢業生。今年3月,經過兩輪面試後,她與上海新高頓教育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高頓)籤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三方協議)。人力發來的電子郵件顯示,郭雅將入職的崗位是管培生,薪資為實習期7000元,轉正後8000元。
郭雅與上海新高頓籤訂的三方協議。受訪者供圖
為了5月11日的入職培訓,郭雅早早預定了飛往上海的機票,還為即將到來的職場生涯買了幾件得體的衣服。5月7日早上,整理行李時,郭雅接到了上海新高頓人力打來的電話,對方表示,因疫情影響,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希望能將其調崗到位於西安的市場部,底薪2000+,「要麼接受調崗,要麼接受解約」。
從上海到西安、從管培生變市場推廣、從薪資8000元降到2000+,郭雅難以接受。對方解釋稱「你不夠優秀,學歷也不高。」
「這個理由讓我覺得很氣憤。」接到電話後的一周時間,郭雅寢食難安,無奈之下她嘗試接受調崗調薪,於5月9日前往西安面試,5月17日被人力告知沒有通過,如果想留下要進一步調崗。
郭雅接受了解約,「但解約沒有給賠償, 理由是三方協議上面沒有寫違約金,解約函上給的解約理由是雙方協商達成的意見。」
武漢一名大四學生高宇則直接被企業毀約。去年10月,在武漢理工大學馬房山校區,通過了一家建築企業的軟體開發崗位面試後,他和幾個同學一起拿到書面offer,並將三方協議交給企業,原定今年2月17日報到。受疫情影響,企業表示畢業之後統一報到。
今年5月,人力打電話突然表示:需要他們重新找工作,理由是「由於疫情影響,項目組變動。」幾天後企業寄回三方協議,高宇發現,上面沒有蓋公司印章。
「也就是從去年到現在白白耗費了大半年,由於五月份才通知,春招基本已經結束,求職機會很渺茫。」由於沒有籤訂三方,高宇自覺很難爭取到賠償,無奈中再次開啟求職之路。
一天投幾十份簡歷 約6個面試
「剛接到通知的時候可以說晴天霹靂,整晚失眠,天亮決定重新開始找工作。發現這個時候可選擇的機會太少了,只能盡力拼一把,降低標準。」來自河北一所高校的大四學生王佳,5月份接到了高頓教育集團要求調崗調薪的通知。企查查顯示,高頓教育集團旗下包括上文提到的上海新高頓教育培訓有限公司。
從事網際網路或教育行業,是王佳的求職理想,高頓教育集團管培生的崗位,從工作內容、薪資、地區來看,都符合她的期待。2月份接到offer後,她放棄了三個其他的公司offer,同時停止了參加校招。
5月18日,高頓教育集團人力電話通知調崗調薪或解約,「我心態崩了,因為在這個時間,基本所有校招都結束了,很難再找到和春招時發展前景和待遇一樣好的工作。」
第二天起,王佳開始了瘋狂的再次求職,一天投幾十份簡歷,最多的時候一天排了四場視頻面試,兩個電話面試,「從早到晚,面得身心俱疲」。
可選擇的職位有限,「標準一降再降」,終於在6月初,王佳籤下新的offer。這是一份快消公司的職位,與她原本設想的工作內容相差甚遠,「可以說,這次毀約改變了我未來的職業規劃。」
「企業理應為毀約行為付出賠償金,因為涉及的同學多則等待了三個月、少則一個月,其中付出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是不可估量的。」王佳認為。
就應屆生offer毀約及賠償問題如何解決,記者於6月15日下午致電高頓教育集團人力,對方表示稍後將安排專人回復。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回復。
一位武漢高校的大四女生告訴記者,6月3日,在拿到一家500強外企的offer6個月後,收到了解約通知。
「很崩潰,每晚都會大哭,秋招時我非常努力找工作,最終全是失敗感、被拋棄感。每天醒來就去招聘軟體瘋狂投簡歷。」接受記者採訪時,她表示之前的公司會賠償約定的三千元違約金,她也在倉促中拿到一份新offer,但工作方向、公司規模與之前相比差距不小。
在社交媒體搜索應屆生offer被毀約,顯示有多條結果
企業毀約應承擔什麼責任?
在求職論壇、社交媒體上,記者搜索發現,不斷有應屆畢業生反映,收到offer後被企業單方面毀約,或要求調崗調薪,否則予以解約。
從事招聘工作10年的賈先生向記者表示,「因為疫情,企業自身的生存環境發生變化,從人力資源的角度看,不得不採取人員編制壓縮的策略,而相較於對現有員工的辭退、裁員,應屆生毀約的成本顯然更少。」
針對這種情況,他建議應屆生儘量同公司籤訂書面offer,並約定相應的條款,明確義務與責任,以及違約補償等事宜,以便以合約約束雙方行為。
被毀約後,應屆畢業生如何維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亮指出,根據《合同法》,企業向學生發出的offer,其法律性質屬於對該學生發出的入職要約,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根據規定,受要約人收到要約後向要約人作出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即構成承諾。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即告成立。
學生在收到企業的offer後,及時通過電話、郵件、微信等方式向企業作出了承諾的,則企業不得撤銷該offer。「否則,企業應當對學生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並賠償因其發出offer而給學生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陳亮表示,學生可以在搜集相關證據(包括書面文件、電子信息、微信截圖、相關票據等)後,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一些三方協議上沒有明確違約賠償金額的情況,陳亮分析認為,原因是三方協議作為一個意向性的協議,設定違約責任過於嚴謹、繁瑣,從長遠來看,學校為鼓勵用人單位多發出招聘意向,不傾向作出過多限制。「不過,三方協議中是否明確違約金,並不影響學生合理索賠。」陳亮指出,按照《合同法》,因為違約方的原因造成了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那麼這些損失應當由違約方來承擔。
採訪中還有多名應屆畢業生表示,自己並未與企業籤訂三方協議,而是通過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甚至口頭形式得到offer。
offer的形式,是否影響合同關係成立?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律師蘇文蔚指出,offer可以是紙質的,也可以是電子郵件、微信,也不排除電話、口頭方式。不論哪種形式,都是用人單位向擬錄用畢業生發出的希望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要約」,除依法撤回、撤銷、失效外,一旦畢業生承諾,該要約對雙方就有約束力。
不過,受訪專家們表示,offer儘量以書面形式籤訂,「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企業又否認曾經口頭髮出offer的,學生要求補償由於缺乏證據支持,很難得到支持。」蘇文蔚指出。
此外,針對畢業生們頻繁反映的「要麼調崗調薪、要麼解約」的問題,應如何劃分責任?
陳亮指出,如果企業擅自改變offer的內容,畢業生無法接受相關調整的,則屬於企業的過錯,畢業生可按締約過失向企業主張賠償責任。
為切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有序的大學生就業環境,陳亮建議,「對於畢業生群體投訴反映比較嚴重的企業,人社部門、教育管理部門等監管部門可將此作為企業的負面徵信信息向社會予以公布。」
(文中郭雅、高宇、王佳為化名)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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