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時期經濟社會結構隨之發生重大變化,新的社會階層、利益群體和社會組織不斷產生,以個體戶、私營企業主、新媒體人士、自由擇業人員等為主體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大量湧現,黨外知識分子隊伍不斷擴大,海外歸國人員、回國投資和定居的港澳臺同胞及其親屬也越來越多,基層統戰工作範圍越來越廣泛,統戰成員越來越多。在新形勢下,面對新的群體、新的任務,如何分類施策,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是當前基層統戰工作迫切要解決好的問題。
然而面對新形勢和新情況,基層統戰工作還存在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深層次問題,與新時期新階段統戰工作的目標要求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大統戰工作認識有待提升
一是對統戰政策學習不夠深刻。認為統戰工作就是做團結民主黨派、黨外人士和僑胞、臺胞工作,是為促進祖國統一服務的,與中心工作聯繫不大,對統戰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力度不夠,沒有將統戰工作提到應有的位置,忽視統戰工作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對統戰工作認識過於片面。認為統戰工作是務虛的,在新時期已過時,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認識不足,對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認識不到位、理解不深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認識和麻痺思想,甚至步入民族宗教問題在本地不突出、不典型,出不了大事的誤區。
三是部分統戰成員認識不到位。部分統戰幹部對統戰工作新的定位認識不夠,上進心不強,積極性低,對從事統戰工作不用心,敷衍了事,簡單應付,參政意識不強、參政議政能力有待提高。有些黨外代表人士對本地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了解不夠,參政議政能力不強。
二、大統戰工作力量相對薄弱
有的基層統戰工作存在「上面雷聲大、下面雨點小」現象,一定程度上源於對基層統戰工作的投入不夠、力量相對薄弱。一是統戰工作專職人員少。基層統戰部門存在編制較少、力量不足等客觀問題,面對複雜、繁重、多樣的新情況新問題,難以做到「專而不兼」,投入到統戰工作的精力受限,工作大部分停留在應付階段、主動創新少。二是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基層統戰幹部隊伍結構往往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年齡偏大、人員老化。多數鄉鎮、街道辦沒有配備專職統戰委員,基本上是由副書記(副鄉鎮長、街道辦副主任)兼任,懂經濟、熟悉統戰工作的幹部較少,對新形勢下統戰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握不準,缺乏做好新形勢下統戰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三是黨外幹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由於各種原因,黨外幹部在幹部隊伍中的比例距離上級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黨外幹部選拔渠道不暢,數量不足,後備幹部建設斷層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黨外幹部隊伍建設。
三、統戰工作的抓手賦予不夠
一是缺乏有效的聯動機制。雖然中央《條例》等上級規定都提出了「大統戰」格局的要求,明確了成立統一戰線領導小組的任務,但統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單打獨鬥」的現象。統戰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協調關係、聯繫的部門很多,但區域間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聯防聯動與綜合治理的整體作用未有效發揮。個別部門怕惹麻煩怕擔責任,對一些事務繞著走、躲著走,存在「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的問題,沒有形成穩固的基層基礎和強大的工作合力。二是管理方式還不夠順暢。在實際工作中,缺乏有效手段,僅限於思想教育工作,無法有效行使行政執法的職能。
四、統戰工作的保障不夠到位
一是經費投入不足。統戰工作需要一定的經費保障,有的民主黨派和統戰團體成員數量逐年增加,組織規模不斷擴大,工作經費支出壓力逐年增大,不少基層統戰部門和統戰團體的辦公經費預算不足,有的缺口還不小,個別統戰團體的工作經費甚至出現倒掛現象。二是場地等工作條件需要改善。部分基層僑之家、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基地等平臺載體受限於場地條件,沒有充分發揮出團結凝聚統戰對象、推動統戰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