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以怎麼辦呢?借錢不還報警有用嗎?成都律師諮詢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幫助。
借錢不還報警有用嗎?小編想說報警是公安機關立案的前提,但是借款糾紛是民事糾紛,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的,所以當債務人借錢不還時報警是沒有用的。
欠款不還我們可以怎麼辦呢?
欠款人借錢不還,借款人報警是沒有用的,那麼借款人可以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可以得出,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並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來要回自己的借款。
首先欠款不還是報警是沒有用的。其次借錢不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