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入選三包政策,看看都包含了哪些!

2020-12-20 愛車兵團ICARBT

傳說中的2020年已經到來,年末的喜慶氛圍開始嶄露頭角,儘管筆者所在的廣州,依然能看見短袖衣服的出現。但是此時的北方,早已進入了冬季下雪的時節。天天需要開車出門的夥伴們,估計在車內都要哆嗦一陣才能出發。

燃油車主都尚且如此,純電動車的車主估計處境也不好受。氣溫下降,不單對駕駛者是一大挑戰,對於其內部的動力電池組因此緣由而續航打折。要是開啟暖風,那麼動力電池包的續航將進一步縮水。續航能力降低是新能源車主冬季面臨的問題,儘管會出現一些不方便的因素,但是相較於動力電池組出現故障,這已經不算是什麼事情了。要知道,新能源汽車在為數不少的消費者看來,是安全性缺乏、質量不穩定的同義詞。幸運的是,以後新能源車主再也不需擔心了。

汽車實行三包政策,滿打滿算也就幾年的光陰。近些年,我們不乏看到新購買才剛落地不久的燃油車出現各種各樣問題的新聞。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有更多的消費者,根據汽車三包的政策,順利地主張了權利,保障了自身的實際權益的例子。

隨著新能源汽車政策的有力推動,以及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了解的逐漸清晰,越來越多的群體開始將新能源車作為購車時的選擇之一。可是新產品的給消費者美好的同時,伴隨而來的往往是質量問題的警示。特斯拉自動駕駛輔助失效、電池無故起火,其它造車新勢力出現的自燃事件,都讓消費者剛建立起來的信心,被澆了一盆盆的冷水。

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三包部主任賀興,此前透露新版的汽車三包政策正在修訂當中。其中,對於新能源汽車也納入到三包的範圍之中。具體就是將新能源車的「動力蓄電池和電機」納入到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中。換句話說,這兩大部件出現故障,車主同樣可以享受免費更換總成的服務。

此外,作為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的動力電池組,由於其使用的特性會出現衰減的現象。在新版的三包政策要求車企必須在純電動車的電池上標註其衰減值,並明確告知消費者電池每年的性能衰減量。

除此以外,在退換車的條件方面也進行了小幅改動,對於消費者來說退換車的條件要更寬鬆。在目前實行的政策中,規定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要求換車。

並且,新政策對未按三包政策落實執行責任的經銷商,處罰力度也由現在最高處罰3萬元,改為了最高罰款額度將提高至50萬元。

不論是哪種的購買行為,消費者和賣家之間的關係其實並不對等,尤其是在大宗商品如汽車這類交易之中,消費者是處於弱勢的一方。經銷商、車企利用信息的不對稱,對消費者矇騙、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誘導消費者購買問題車輛的情況其實並不鮮見。比如說庫存車、運輸途中受損的新車、經過修復處理的泡水車等,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前提下,以折扣、價格優惠的形式向消費者銷售。

而事後,當消費者發現問題後的維權難度也是比其它類型的消費來得要高。汽車作為工業化的產品,消費者對其了解並不如行業內人員來得豐富,對於出現問題的感受他們也許深有體會,但產生問題的原因他們卻無從得知。因此消費者在汽車維權方面,就存在天然的辨識難、取證難。而新能源汽車在此基礎上,還有獨有的特殊性。當動力電池組和電機等出現問題的時候,並非如燃油車型有循序漸進的過程,並且問題出現後要比燃油車來得嚴重;電池組自燃便是最常見的例子。

此外,《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誰主張誰舉證」。那麼在汽車消費的維權之中,消費者需要提供資料、證據,來證明自己提出的問題。只是,又基於前面提到的信息不對稱,賣家一方往往在銷售過程中,對憑證等資料隱藏和不提供,導致消費者不能提供完成證據鏈,從而難以保障自身利益。出現糾紛後的協商、投訴,處理的成效微乎其微。

正在修訂的新三包政策,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到保障範圍內,是其新能源車消費者應有的權益進行保護。而對賣家一方處罰力度的加大,是增加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讓經營者引以為鑑。

不過筆者認為,50萬的罰款無疑是增加經營者的違法成本,但對於消費者的補償作用卻不大。以一賠三的例子的確有,可不是每位消費者的維權問題都適用。可是消費者為了維護權益而提供證據的舉證過程中,就需要花費不少時間、金錢成本。當問題得到解決後,消費者這部分的成本,是否也應該有所補償?因此50萬元的罰款,更應該作為消費者的補償款,根據維權問題的程度而適當進行賠付。

曾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問題,證明的過程非常麻煩,並需要付出時間和金錢成本。如律師費約3~4萬元,訴訟費1萬元左右,鑑定費通常不低於2萬元。從時間來說,法院規定的訴訟期是6個月,可是與質量相關的訴訟通常會超過這個期限。還沒有算上這段時間還要還購車時候的貸款。也正是由於這些原因,變相加劇了賣家一方捉住消費者時間和金錢都耗不起的心理,從而將事情掩蓋過去。

綜上所述,我們能了解汽車維權的難點和痛點。汽車新三包政策的修訂,從大方向來看是意在成為消費者保障自身利益的堅強後盾。但是,對經營者的告知義務具體化、標準化,如確定具體合同中應告知的內容,避免運用相關條款時產生爭議,以及對宣傳行為的進行規範,減少廣告宣傳中「引人誤解」的灰色地帶,以及打破消費者因處於弱勢地位,而導致的舉證難問題。

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解決好三包政策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之間相互牽制的影響,以此提升消費者的地位,在消費行為中不再處於弱勢,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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