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誤當小偷被迫退學 七年間拾荒討清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11日 23:21 來源:
來源:中新網
在瀋陽市一個居民小區附近,經常可以看到一對撿破爛的母女。女兒名叫李秀麗,十年前在她還是一名快要畢業的大專學生時,突然接到學校退學的通知,從那時開始,她就跟著母親以撿垃圾為生。
曾經的大學生為什麼如今要撿垃圾呢?據李秀麗回憶,十年前,也就是1997年11月28日,和她同寢室的同學張翠霞發現自己存摺上的600元錢在當天上午9點被別人冒領了。張翠霞報警後,瀋陽市公安局一名叫董兆宏的民警來調查這起案件。邏輯推理後,民警董兆宏認為,取錢的人就是偷存摺的人。但由於案發的銀行在十年前沒有安裝監控設施,小偷留下的唯一的蛛絲馬跡就是在取款單上的筆跡。董兆宏準備通過筆跡鑑定來破案,並把鑑定目標鎖定在李秀麗和另一名女生身上。
李秀麗說,那天,她和另一個女生填寫了民警董兆宏拿來的很多空白取款單,作為筆跡鑑定的樣本。兩個月後,筆跡鑑定結果出來了。董兆宏跟她說就是她,聽到這個結果,她當時就感覺腦袋炸了。
當時民警董兆宏拿出的鑑定結論上寫著:「送檢取款憑條上,有關取款人填寫的字跡是李秀麗所寫。」而李秀麗也在那天寫下承認自己是小偷的交代材料。可李秀麗說,當初承認偷竊,是迫不得已。當時太無知,被民警嚇得編了個口供。
隨後,李秀麗翻供了。她向辦案民警董兆宏提供了自己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有三名同學書面證明,那天他們和李秀麗一起上自習,案發時她沒有出過教室。在李秀麗的強烈要求下,民警董兆宏答應換一個鑑定部門,再做一次筆跡鑑定。
很快,第二次的鑑定結果也出來了。董兆宏拿著一張紙找到李秀麗,紙上寫著經兩次筆跡鑑定都是李秀麗。隨後,公安機關作出了處理意見:李秀麗偷竊存摺,冒領他人存款,應予以治安處罰。但考慮到李秀麗是在讀大學生,公安機關把處罰權交給了學校。1998年4月6日,學校對李秀麗作出勒令退學的處分。
據李秀麗說,當年她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在班裡擔任學習委員,她所學的機械製造專業當時是很熱門的,眼看再過兩個月就要畢業時卻被勒令退學了,她的前途變得一片黑暗,而靠撿垃圾供她讀書的母親也感到特別失望。
為討清白奔波辛苦整七年
公安機關都已經作出了認定,李秀麗就是小偷的事實似乎是板上釘釘了。可李秀麗還是不服,被勒令退學後,1998年5月,李秀麗對公安機關提起了訴訟。半年後,法院作出的判決給了李秀麗一次機會。判決要求公安局更加嚴格地履行程序,重新作出偷竊認定。
法院作出的判決應該是讓李秀麗看到了希望,但是她等來的又是什麼呢?拿著法院的判決,李秀麗反覆到公安局要新的認定結論。據李秀麗說,1998年年底,突然有一天,公安局的人開車來接她去取結論,但是取結論的地點不是公安局,而是看守所。「我一下車就拽著我媽不鬆手,他們就硬拉,把我媽拉到外面,把我使勁拖到裡頭去了。我進去之後,他們給了我一個勞動教養決定書。」這份由瀋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寫著:「李秀麗進行盜竊活動,危害社會治安,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勞動教養一年。」
一年後,李秀麗勞教期滿。從勞教所出來,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院,把瀋陽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認定勞動教養錯誤。
李秀麗認為,翻案的關鍵在於筆跡鑑定結論能不能改變。帶著案發時間前後的作業本等材料,她從瀋陽來到北京,找到了著名的物證學專家徐立根教授。徐教授在這些資料裡挑出了大量的樣本,和那張被冒領的取款單上的字跡進行了比對。隨後,徐教授以北京物證技術鑑定所的名義作出了結論:取款條上的幾個字不是李秀麗寫的。
拿著徐教授作出的鑑定結論,李秀麗覺得打官司有信心了:「當時我看了之後,真是像救星來了似的。」
之後幾年,李秀麗就用這個鑑定結論作為證據,來洗刷自己的惡名。但這個過程之漫長,是誰也沒有想到的。李秀麗一邊和母親撿垃圾維持生活,一邊一次又一次地跑法院打官司,這一跑就是七年。
2004年9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勞動教養委員會認定李秀麗盜竊的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撤銷勞動教養的決定和以前所有的法院判決,並予以李秀麗國家賠償1.9萬元。事件發生時,李秀麗只有21歲。打完這場官司,她已經28歲了。這個判決她等了整整七年。
一人辦案致筆跡送檢存疑點
雖然法院的判決證明了「公安機關認定李秀麗是小偷」是一個錯誤,可當初為什麼會產生如此錯誤,讓一個風華正茂的大學生蒙受了七年冤枉呢?公安局是依據兩次筆跡鑑定的結論作出的錯誤認定,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筆跡鑑定就是錯誤的呢?徐立根教授說,鑑定出錯是有可能的,關鍵是要看錯在哪裡。有可能是送檢人在樣本的收集上有毛病,必須了解他在什麼情況下怎麼收取的樣本。
徐教授首先對收集樣本的過程產生了質疑,在有問題的那兩份鑑定書裡,都有民警董兆宏讓李秀麗和另一名女生填寫的空白的取款單樣本,那麼十年前,收集這些樣本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呢?李秀麗說:「讓我們倆都寫了一百多張這樣的空白取款單,都是一樣的內容,我倆誰都沒做標記,也沒籤名字。」記者看到,在認定李秀麗是小偷的鑑定樣本裡,的確沒有李秀麗書寫的籤名。
「沒有籤名,是不是最後誰給她調包了,那就不好說了。」徐教授認為,除了收集樣本是個關鍵,送交鑑定部門的過程也非常重要。那麼,十年前,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收集的鑑定樣本?又是怎樣送檢的?這些只有當時的辦案民警明白。
帶著諸多疑問,記者來到瀋陽市公安局,尋找當時的辦案民警董兆宏。公安局的有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這裡已經沒有這個人了。他受處分後,早不在公安局了。
通過查找,記者在瀋陽市一所大學裡,找到了擔任保衛幹部的董兆宏。聽到記者提及李秀麗的事,董兆宏馬上走開。
在案卷卷宗裡,記者查到,法院詢問了董兆宏送交鑑定樣本的過程,董兆宏說去送檢的過程中只有他一個人。由此可以看出,那些樣本只經過董兆宏一人的手,沒有他人監督。
依據法院判決,公安機關認定李秀麗是小偷就是個錯誤,那麼在李秀麗提出疑義的情況下,為什麼堅持對她進行勞動教養呢?記者到公安機關了解當年的情況,但得到的答覆是「此事不能接受採訪」。
清白討回拾荒現狀未改變
李秀麗等到了這樣一個判決,她的生活又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她目前的狀況又怎麼樣?
600元錢被盜事件從發生到今天,已經有十年了。對於公安局來說,這也許就是個誰也沒有興趣再提及的案件。但十年的時間卻徹底改變了一個人的命運。李秀麗當年的同學們如今大都已成家立業了。而那個曾經也被懷疑盜竊,和她一起做了筆跡鑑定的女孩一畢業就回了老家。這十年中,李秀麗也四處尋找工作,但沒有文憑、又被勞教過,這讓她四處碰壁。無奈之下,李秀麗只能和媽媽一起去撿垃圾。吃的菜都是她們到附近的市場上撿來的。
但眼淚和委屈無法改變現狀,李秀麗明白,要想讓社會接納自己,一切還得從頭開始。她找到學校,要求學校為她恢復學籍、頒發畢業證、分配工作,並提出經濟賠償48萬元。而學校表示,他們只能滿足第一項要求,如果她申請,他們應該為她恢復學籍。
2006年年底,李秀麗到法院,提起了要求學校民事賠償的訴訟。目前,還沒有工作的李秀麗繼續靠撿垃圾維持生活。
專家說法
公安機關的認定及處罰均存在證據不足
撒貝寧(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我們看到,公安機關認定李秀麗有偷竊的行為,主要證據就是那兩份筆跡鑑定。單憑筆跡鑑定,是否能夠認定一個人的偷竊行為?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應該是不能的。因為筆跡鑑定是間接證據,它最多只是證明了這個取款條是某某人寫的,但這某某人取款的存摺是哪兒來的、是怎麼來的,可是跟這個鑑定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單憑筆跡鑑定只能證明其中的一個環節,背後其他的事兒鑑定解釋不了。
撒貝寧:法院作出了個判決,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再認定一次。這個判決依據是什麼?
洪道德:李秀麗親筆書寫的供詞和鑑定結論應該說是吻合的,因為她承認自己偷了。但我們一定要注意一點,李秀麗現在說當初親筆書寫的供詞內容是被逼的。第二次鑑定是在李秀麗的親筆書寫供詞以後才搞的,這就說明李秀麗的親筆書寫供詞已經被公安機關否定掉了。那麼這個案子認定李秀麗有盜竊行為的證據,又只剩下一個鑑定了。而鑑定這個證據是永遠成不了直接證據的。
除了鑑定之外,又出現了一個新的證據,就是三名同學證明當時李秀麗沒有作案時間。所以,這兩個證據相互矛盾。基於這樣的證據,認定她盜竊應當是證據不足。
撒貝寧:通過記者調查的情況,您怎麼看這一年的勞動教養?
洪道德: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對她進行勞動教養顯然是證據不足。當時的公安機關怎麼會突然對她勞動教養了?我想是一個執法理念的問題。可能因為李秀麗對這件事不依不饒,公安機關感覺面子下不來,認為公安機關做的決定作為公民就應該服從,要不服從,後面可是還有比這更嚴厲的措施。
公平正義取決於辦案的每一個細節
撒貝寧:現在李秀麗這件事算是還了她一個清白,可是這中間還有三份鑑定,其中兩份認為是她寫的,一份認為不是她寫的,原因就在於這個比對材料有問題。
洪道德:送檢樣本當初是一個人去送的,這不合法,應該至少兩個人去送,相互監督。
法律對公安人員所有的偵查活動都是要求不能少於兩人,到今天來看,它是形成疑案的一個很重要的程序上的原因。所以,後來發生的這些事情,包括公安機關自己都說不清楚。
撒貝寧:通過整件事,您覺得它給我們帶來的啟示是什麼?
洪道德:在辦案程序上面的違反規則,很可能給一個人帶來相當大的損害,甚至是終身的磨難。這個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們每個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公安辦案人員,要慎重對待自己手中的權力。
責編: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