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由於現在電子通訊產品和網絡的普及可謂是「上到九十九,下到剛會走」都離不開電子通訊產品和網絡!誠然,毫不誇張的說,你有沒有發現,現在大多數孩子上幼兒園的小朋友玩手機玩的似乎都很「不錯了」還有七八十歲的爺爺奶奶們,很多還在社交平臺上與人聊天呢!電子通訊產品和網絡的普及,雖然說對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很大的便利,但是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無形成為了一些犯罪分子犯罪的工具!
儘管網絡和電子產品已經普及很廣,但是它的使用「主力軍」依然是年輕一代和「學生黨」也正因為有了涉世未深「學生黨」們的加入,才讓更多的犯罪分子蜂擁而至,想要利用這些學生們對社會的無知和不了解,和網絡去實施犯罪,從而達到他們卑鄙和齷齪的目的!
近日廣東省雲浮市新興縣委政法委曝光一起強姦、猥褻兒童案件。據了解,一名52歲的男子李某某,冒充女性通過網絡聊天的形式,誘騙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被新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看到一審判決後李某某不服上訴。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早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化名,男,52歲)就通過網絡聊天平臺,自己偽裝成女性,誘騙多名未成年女孩兒,並向她們發送裸照。而這些女孩兒均是在校學生,很大一部分年齡還不到14周歲,李某某卻謊稱發生性關係能治病、變美,以及到其學校公開裸照等手段,多次威脅、強迫上述多名未成年人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其中,部分未成年人僅向其發送了裸照,未答應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要求。除此之外,李某某還將裸照及偷拍到的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視頻保存後供自己觀看從而尋找刺激。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在網絡環境下,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雖未直接與被害未成年人進行身體接觸,但是通過QQ、微信等網絡軟體和平臺,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未成年人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行為人通過畫面看到被害未成年人裸體、敏感部位的,是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未成年人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或強制猥褻罪。
事物的存在,往往都是雙刃劍,就像網絡和電子通訊產品一樣,它們雖然說方便了我們,但是如果運用得不好,對於這些未成年少女來說,也將是人生的一個不小的災難!所以作為學生家長和學校,乃至整個社會,都應該大力的宣傳正確,健康的使用網絡和電子產品,而且還應適當地對這些東西進行管控,以免被那些不法分子利用然後去坑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