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入室搶劫致人死亡,倉皇逃脫,轉展多地謀生,隱瞞罪惡娶妻生子。然而法網恢恢,逃亡19載後終落法網。據廣西河池中院7月2日消息,近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發生於2000年的入室搶劫致一對年輕夫妻死亡的案件,判決被告人林葉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合謀踩點入室行竊 持刀威逼搜索財物2000年8月6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林葉冬夥同蘭榮軍、覃某文(均已判刑)分別攜帶牛角刀竄到原已踩點、觀察好的河池市南橋市場下橋電廠宿舍區行竊。三人將宿舍區內建築用的木樓梯綁長墊高后,架到新住宅二樓被害人韋某林家的窗口,由林葉冬、覃某文扶住樓梯,蘭榮軍順樓梯爬進韋某林家中,在客廳的一條褲子口袋中搜得100餘元現金及一包阿詩瑪香菸。蘭榮軍竄入臥室準備繼續行竊時,被韋某林、甘某娟驚醒發現。蘭榮軍即抽出牛角刀威脅韋某林、甘某娟二人,在樓下的林葉冬、覃某文聽見叫喊聲後,覃某文扶住樓梯,林葉冬持刀順著樓梯爬進韋華林家,林葉冬與蘭榮軍一起持刀威逼韋某林、甘某娟交錢,韋某林被迫拿出一臺手機和一臺BP機交給蘭榮軍,林葉冬則在屋內四處尋找財物。
捅傷二人致當場死亡蘭榮軍、林葉冬欲對韋某林、甘某娟二人進行捆綁,遭到韋某林、甘某娟的反抗,韋某林在反抗過程中被捅中胸部一刀,甘某娟在反抗中被蘭榮軍捅中數刀。甘某娟被捅傷後大聲呼救,在樓下的覃某文聽見後即翻牆逃離現場,林葉冬亦從樓梯爬下逃跑。蘭榮軍則繼續在房內攔住韋某林和甘某娟,不給二人開門呼救,掩護林葉冬逃跑。韋某林、甘某娟當場身亡。蘭榮軍直到發現韋某林、甘某娟倒地不動後,才從窗臺爬樓梯逃跑,因無人幫扶樓梯,蘭榮軍從樓梯摔下,被趕到的群眾當場抓獲。蘭榮軍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於2001年被執行死刑。2000年8月6日,覃某文從金城江乘坐開往宜州的中巴車到金城江東江鎮百旺收費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覃某文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已刑滿出獄)2019年7月9日,林葉冬在貴港市港北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為,被告人林葉冬夥同同案人蘭榮軍、覃某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入戶盜竊,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劫取財物,並致二人死亡,林葉冬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葉冬積極參與合謀、踩點,並實施了持刀入戶搶劫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但同案人蘭榮軍持刀直接捅刺被害人甘培娟致甘培娟死亡,又與林葉冬共同致被害人韋華林死亡,同案人蘭榮軍相對於被告人林葉冬作用較大,故林葉冬系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林葉冬夥同他人持刀入戶搶劫並共同致二被害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判決,被告人林葉冬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林葉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某英經濟損失23280元,賠償韋某龍經濟損失24683.2元,並對河池中院(2000)河地刑初字第10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確認的蘭榮軍、覃某文的賠償總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林葉東回想自己這20年的逃亡生活,說道:當年年輕的自己,沒有想到一次盜竊演變成了搶劫,甚至釀成命案。因害怕懲罰,潛逃外地,不敢回家鄉。父母因自己背負命案,遭相鄰非議,傷心過度,憂鬱成疾,先後離開人世,一個好好的家,最後家破人亡。在逃亡的日子裡,自己拼命工作,安分守己;找了女朋友,生了孩子,可一想到自己隱瞞逃犯身份,妻子沒有名分,孩子一天天長大,卻因戶口上不學,自己始終是惶惶度日,別人平常的幸福生活似乎離自己遠在天邊。我犯下的罪,傷害自己、家人,也傷害了別人,但世上沒有後悔藥。(北青報記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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