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波和光速都是299792458m/s,是巧合還是必然?

2020-12-12 騰訊網

稍微有點物理常識的讀者都知道光速不因觀察者而改變。

光速不變也是狹義相對論的基本預設,如果這個預設是錯誤的,那麼相對論就不復存在了。

最早預言「光速不變」的是麥克斯韋,這一論述最早出現在1864年,他發表名為《電磁場的動力理論》的論文指出:電場和磁場已波的形式以光速在空間中傳播。

雖然麥克斯韋的電磁理論預示著光速不變,但是由於麥克斯韋自身受限於以太學說,並不能深刻認識到光速不變是客觀獨立的。

麥克斯韋

在等效原理被提出之後。時空彎曲,引力波的概念應運而生。

廣義相對論是和牛頓力學存在根本性矛盾的,不過弱引力場上,其應用結果與牛頓力學相差微弱。

而地球上,乃至整個太陽系都可視為弱引力場。所以牛頓力學依舊有重要的地位。

廣義相對論和牛頓力學的根本性矛盾主要體現在下面

牛頓力學:引力是瞬時的(不含時),這種超距作用在以太中得以實現(以太是引力的傳播介質)

廣義相對論:引力的傳播無需引入一個假象物充當介質,引力是非瞬時的,它的速度是光速,引力是時空彎曲的表象。

其實本質差異就無非兩點:

【一】:引力不再是不能追溯因果的自然現象,取而代之的是有質量的物體彎曲了時空。

【二】:引力的作用被光速束縛,引力也無法突破光速,或者說引力的速度就是光速。

看到這裡,有物理直覺的讀者一定為追問:為什麼引力的速度嚴格等於光速,這裡面必然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在這裡我必須聲明:在天文實際測量中,並沒有得到引力完全等於光速的結論,這其中最大的原因來自於誤差。

引力的速度等於光速在理論上是相對論推出的必然結果,幾乎所有科學家都認同這一結果。

在2017年8月17號,天文學家接收到1.3 億光年外兩個中子星合併分別發出的引力波和電磁信號。

按照科學家的預期,他們應先接收到引力波。

果不其然,在接收到引力波後的1.7秒才接收到中子星合併發出的電磁信號。

中子星合併的引力波和電磁波在長達億年的時間尺度上傳播,最後抵達地球只相差1.7秒,其誤差在1:10∧15。

這種誤差很好理解,因為星際物質不會延緩引力的傳播,而會「延緩」光的傳播。畢竟光在水中和空氣中的傳播速度都會比真空中慢。

這並不是說光速變慢了,其實光速並沒有改變,只是計算速度的方式改變了。

光在穿過物質的時候會被吸收,核外電子吸收光子後,處於激發態又會釋放光子。在吸收與被釋放的過程中耽誤了時間,而我們計算空氣中的光速是按照傳播距離除以時間,這樣得出的光速自然就會變慢。

如果我們只是單純計算一個光子的傳播速度,那麼它永遠都是真空中的光速。

在推理引力的速度等於光速的內在原因時,我必須普及一下基本的物理常識

我們描述宇宙中絕大部分現象只需要用到量子力學和相對論就完全夠用了。

前者涉足微觀粒子,包括電磁力,強弱相互作用,後者主打引力。

廣義相對論解釋了質量、能量與時空的關係。

廣義相對論產生了一種新的「輻射」—引力波。

引力波和電磁波雖然不怎麼相關,但都是以光速傳播

讓我們先看看為什麼電磁波是光速

我們日常生活中能看見或者儀器能接收到的絕大部分電磁波都是原子核外電子輻射出的結果。

不需要高深的量子力學知識,僅用電磁學定律我們就搞明白了。

核外電子相對於原子核質量很小,一個帶負電的電子繞著帶正電的原子核旋轉必然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那就是電子在原子核外運動,會經歷變化的電場,因此會加速。

加速的電子會輻射能量。失去能量的電子不可避免地會落入原子核中,這樣以來原子結構就不穩定了。這也是盧瑟福原子模型的致命之處。

不過新的原子模型早已解決了這些問題,電子輻射的能量很多時候來自外界攝入。

今天我們討論的是輻射出的能量到底以什麼形式傳播。

在經典電磁理論中

ε 0是描述在真空中兩個點電荷之間的電力的基本恆定的介電常數。

μ 0可以想到作為與恆定電流貫穿其中限定在真空中由兩個平行的導線所產生的磁力的恆定的滲透性。

當計算所產生電磁輻射的特性時,它表現為一個波,其傳播速度等於1/(ε 0 μ 0) ,這恰好等於光速。

明白了電磁輻射的來源,我們就可以將這種思路套用在引力波的產生上。

地球繞太陽旋轉,是小質量物體繞大質量物體作軌道運行,地球讓太陽旋轉會經歷變化的引力場(其本質是時空曲率的變化),這種變化會導致一種攜帶能量的輻射發出。

這就是引力波的思想來源,十分類似電磁波的起源。

我們已經知道引力由時空曲率決定,而時空曲率取決於該空間的物質和能量總和。

想像一下:太陽周圍的時空曲率導致系內行星繞其旋轉,如果突然把太陽拿掉,原本太陽空間位置的時間曲率就變為平坦,從彎曲到平坦空間的過渡會以時空漣漪的形式傳遞下去。這就是引力波。

現在我們要用到狹義相對論的知識了,我們知道引力波和電磁波都沒有靜止質量。

而它們都攜帶能量,沒有靜止質量就意味著它們必須以光速傳播。

為什麼會這樣?

之前我的專欄多次分析過這個問題。

在狹義相對論的基本公式中,都有洛倫茲因子。

比如時間質速關係公式 m=m0/(1-v /c ) 。

1/(1-v /c ) 就是洛倫茲因子

m0為物質的靜止質量,可以看到靜止質量不為0的物質(m0≠0)其速度v越接近光速c,其洛倫茲因子得出的數值越大,所以運動質量的增大就要求其維持加速運動所需的能量越大。

如果有靜止質量的物質速度無限接近光速,那麼其質量就無限大,那麼用盡全宇宙的能量也不能維持其加速運動。

所以有靜止質量的物質不能維持光速運動

而光子沒有靜止質量,所以質速關係已經不適應於光子的運動質量的計算了。

這時候就用核外電子輻射出光子的能量E=hν,再結合質能方程E=mc ,就可以推導出光子的運動質量m=hv/c (h為普朗克常數,v為光子頻率,c為光速)

根據狹義相對論,我們明顯可以得出:沒有靜止質量的粒子必須以光速運動才能存在,否則就不存在。

雖然我們還沒有找到引力的傳播子—引力子,但是理論已經計算出引力子沒有靜止質量。所以引力子必須以光速運動。

這也是引力波必須以光速運動的最淺顯的理解。

相關焦點

  • 為何光速會是299792458m/s?
    是的我們確信光速就是299792458m/s你可能會問,這是怎麼算出來的?為什麼我們如此囂張地說我們是百分之百準確的?好吧讓我們來解釋一下但這是難道不是不可能的嗎?答案很簡單,「我們以這種方式定義它,我們沒有計算它,我們選擇它作為參考數值並定義了它那個數字」,然後使用該定義,我們測量所有其他原子等物質,因此所有其他原子和物質將永遠不會有一個特定的值,總會有誤差。第二天,如果你定義你的身高為10等,根據這個定義,你的身高將會是10等,隨後,任何事物的長度都會根據這個「等」來確定數值。
  • 光速為什麼是299792458m/s,而不是30萬公裡每秒?有什麼奧秘嗎?
    真空中的光速是測量值,只要是測量值就會存在誤差,永遠不會有準確的值出現。但是人類又想通過光速去定義其他尺寸單位,因此就把光速定義為物理常數:299792458m/s。這個光速定義值和光速的計算測量值之間誤差很小,而人類直接就把光速定義成常數,光速的實際計算測量值為299792500±100米/秒。
  • 為什麼引力波會以光速傳播?
    引力波——像三維池塘裡的漣漪一樣在宇宙中傳播。無論是通過介質還是在真空中,每一個傳播的波紋都有一個傳播速度。在任何情況下,傳播速度都不是無限的,理論上,重力波傳播的速度應該與宇宙中的最大速度相同:光速。
  • 光速每秒30萬公裡,這個數值是巧合嗎?
    到了17世紀,隨著以伽利略和牛頓為代表的物理學家,相繼提出宏觀物體運動規律特別是力學定律以後,人們對速度的理解上了一個嶄新的臺階,並且對光和電等現象的認知也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既然它們都屬於物質,那麼就必然擁有相應的速度,於是對光線的傳輸速度開啟了密集的實驗。
  • 光速剛好每秒三十萬公裡,是設計出來的還是巧合?
    準確點來說,光速應該是299792458米每秒,跟30萬公裡每秒是很接近的,通常我們為了計算方便,就取光速為30萬公裡每秒,其實這是光在真空中傳播的速度。有人或許會有一個疑問,那就是為什麼光速就是30萬公裡每秒,雖然說這裡的30萬公裡每秒是一個近似值,但是還是讓人不得不思考一下,是什麼限制了光速呢?
  • 光速和超光速飛行
    愛因斯坦創立了狹義相對論.在其中他假設真空中光速不變,大量實驗結果都證實了這個假設的正確性.同時,由於真空中的光速具有不變性,它也就成為自然界的基本常數之一.真空中的光速為c=299792458m·s-1.
  • 光速正好是30萬公裡每秒,是巧合還是設計出來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從光速的測量史說起。光速如此快,因此其測量難度很大,光速的測量經歷了辯論期、物理測量法、天文測量法、實驗測量法、幹涉法幾個階段。辯論期早期,人們認為光是瞬時傳播的,即光速是無限大的,包括古希臘科學家的鼻祖亞里斯多德在內,都認為光的傳播是瞬時的,包括一些科學界的大佬克卜勒、笛卡爾等,也都認為光速是無限大、不可測的。然而伽利略認為光雖然傳播很快,但卻是可以測量的。
  • 光速是299792458米每秒,數字為何這麼奇怪?就不能是整數嗎
    大家都知道光是宇宙中傳播速度最快的。光的速度是多少呢?相信大家都能一口說出來,每秒鐘30萬公裡啊!是的,光速是每秒鐘30萬公裡,但這只是為了方便簡化的一個大約數值。實際上光速的準確數值是299792458米/秒。
  • 為什麼光速是30萬千米/秒,如何定義光速?
    一般來講,光速是30萬公裡/秒,按照定義值,光速是299792458m/s,光速的計算值為(299792500±100)米/秒。30萬公裡/秒這個數值並非測量值,而是定義值。要懂得兩者的區別!自從137億年前的那一聲巨響,宇宙由一個緻密熾熱的奇點爆炸而成。自宇宙形成以來,光速就在那裡,不快不慢。
  • 「光速」什麼概念?孫大聖的筋鬥雲也不過如此吧
    結合這個角度的改變和你的速度,就可以估計出雨滴下落的速度。同樣使用恆星光行差,結合地球的公轉速度和恆星角度的變化,就可以估算出光速。使用這種方法估算出的光速約為3.01*10^8 m/s,誤差僅僅為0.4%。新思路:如何提升光速測量精度?
  • 光速恆定不變,這是怎麼被發現的?源於一次大膽的假設
    光速為299792458m/s,且恆定不變。光速不變是怎麼一回事呢?光速是宇宙系統內部運動的最快速度,任何有質量的物體都無法超越光速,且光速相對於任何參考系而言都是恆定不變的。這是不是有些不好理解?那就讓我們從牛頓說起。
  • 引力波的傳播速度是多少?會比光速更快嗎?
    在牛頓的引力理論中,引力作用是瞬間產生的,無論多遠的物體都有引力作用,所以引力就成了一種超距作用。但在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看來,引力是物體壓彎空間產生的幾何效應,並且引力也不是超距作用,引力在空間中的傳播速度為光速。
  • 這些速度都比光速快!但為什麼不違背相對論?
    學過物理學的同學們,心中都有一種默認的「真理」:那就是宇宙的速度極限是光速,沒有任何速度可以超光速!前有麥克斯韋的方程組暗示著光速不變,中間有邁克耳遜莫雷實驗給予的實驗支持,最後有愛因斯坦的狹義相對論提供的理論驗證。可以說,在現代人的心中光速不變是亙古規律,光速極限也是永恆概念!
  • 是誰把光速限定在每秒30萬公裡這個框框內的,今後還有變化嗎?
    這其實還是對世界認識的方法問題,他們把客觀世界和人類對客觀世界的主觀認識混為一談了。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夠改變客觀規律,只能發現認識和利用客觀規律。光速就是一種客觀規律,沒有誰能夠確定。如果誰有本事限定光速,那就是大神了,或許人類早已經突破三級文明了,飛出銀河系就沒有問題了。
  • 有趣的問題:假如光速變為1米每秒,世界大變樣
    我們常說的光速指的是光在真空中一秒前進的距離,光速在真空是299792458 m/s,這是根據真空導磁率和真空電容率算出來的。由於真空光速的恆定,米的定義隨即也改成了光在1/299792458秒內行進的距離。
  • 「電」的速度和光速相比哪個更快·電驅汽車究竟有什麼優勢
    內容概述:光速與電流速度的差距,在汽車領域「電」的應用。知識點1:光速標準為299792458m/s(一般認定為30萬公裡每秒),這是以目前人類科技等級絕對無法超越的速度。不過同樣被認定為非常快的音速已經被超越,然而在是標準大氣壓的環境中音速僅僅為【340m/s】秒而已;那麼除了因素以外還有其他速度可以超越嗎?比如「電」的速度?理論上奔跑的速度都可以超過「電子」運動的速度,因為電子的行速僅僅為2m/s!博爾特每秒都能奔跑超過10米。
  • 光年是時間單位還是距離單位或者是智商單位?
    眾所周知,真空光速是299792458 m/s,當然一般人記不住這麼長的數字就直接說真空光速是30萬公裡每秒。顧名思義光年就是光在真空中走過一年的距離,大概是299792458*(60*60*24*365)=9,454,254,955,488,000m。這是一個9開頭的16位數字,非常大的一個數,很多人認為光年是時間單位的原因就是因為多數情況下用到年都是用來描述時間。
  • 除了光速外,神奇的自然規則中還有哪些物理常數
    類似玻爾茲曼常數這樣由其他基本常數定義而來的常數還有斯特藩-玻爾茲曼常數σ,定義它的常數包括圓周率、玻爾茲曼常數、普朗克常數以及光速。這個常數源自黑體輻射,根據斯特藩-玻爾茲曼定律,黑體輻的輻射功率與溫度(開氏溫標)的四次方成正比,其大小約為5.670×10^-8 W/m^2/K^4。
  • 為什麼光速是宇宙最快速度?超光速會有什麼後果?
    光速非常快,以至於人類曾經認為光速快到無限。但通過木衛一星蝕的天文現象,人類首次確認光速是有限的。此後,隨著實驗精度的不斷提高,人類測出的光速也變得越來越精確,大小將近每秒30萬公裡。最終,人類乾脆把光速定義為299792458米/秒。
  • 電磁波和引力波
    那麼,既然引力波和電磁波都是「波」,我們就來比較一下這兩個「兄弟」,以此加深大家對這次引力波探測事件的理解。從赫茲實驗到LIGO英國物理學家麥克斯韋於1865年預言電磁波;愛因斯坦於1916年預言引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