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小區樓房外立面保持美觀,一紙《住宅使用公約》規定要求,業主不得封閉陽臺。可該小區王小姐家的陽臺,不僅用有框玻璃封閉,還在窗外焊接了一個「鐵籠子」。物業於是將王小姐告上法院。王小姐表示,家父患了焦慮症,此舉是為了防止他跳樓。近日,黃浦法院對此案做了調解。
14樓突見「鐵籠子」
「去年國慶期間,當小區物業巡視的時候,突然發現有幢居民樓的14層出現了一個『鐵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金經理說,「『鐵籠』是位於朝南的小房間和廚房外牆中間,呈立體突出狀。另外,這戶人家還封了南陽臺。」
金經理告訴記者,該戶業主王小姐是在去年9月24日辦理入住手續的。當時,王小姐自行籤署了一份《住宅使用公約》,其中規定:不得擅自用有框或無框玻璃封閉陽臺,以及在陽臺外安裝球門式或伸縮式曬衣架。王小姐
家裡擅自安裝了鐵籠柵欄及封塑鋼南陽臺,顯然是違背了《公約》,損壞了小區業主公共利益。「不封閉南陽臺,是為了整體美觀,這是當時開發商的設計理念,也考慮到部分業主將房產其作為『投資』的需要。王小姐這樣做,不但破壞了總體美感,更重要的是,萬一其他業主紛紛效仿,那簡直不堪想像。」
無奈之下,物業將王小姐告上黃浦法院,要求判令,切實履行拆除外牆鐵籠柵欄及南陽臺封閉有框陽臺窗,恢復建築物立面原貌。
為防父親跳樓
面對物業的一紙訴狀,王小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家裡安裝鐵籠柵欄及封塑鋼南陽臺,是不得以才出此下策的,因為我的爸爸不幸患了焦慮症,此舉是為了讓他免於跳樓的危險。」
王小姐告訴記者,她的父親原是國企的一名領導,可能是因為性格過於追求完美,外加工作壓力,他開始出現種種怪異舉動,後經醫生診斷為「軀體化反應」,即軀體症狀是深層心理衝突被阻抑轉變而成的反應,可見於許多精神障礙,如抑鬱症、焦慮症等。
「爸爸的說話行動越來越讓我們擔心。有時候,他會站在窗口許久,一會兒開心大笑,一會兒沉默不語,此時,我和媽媽就會小心地將他扶著,勸他離開窗戶。後來,媽媽看著實在不放心,就請人焊接了鐵籠柵欄,還有塑封鋼南陽臺,就是惟恐爸爸一時不夠清醒,突然跳樓。」王小姐說,「去年12月,我從外地回到家,得知物業不同意裝『鐵籠柵欄』,就立刻將其拆除,將柵欄移至窗內。現在爸爸的情況還不是很穩定,為防止意外發生,我還是希望物業能讓我家保留塑封鋼的南陽臺。」
調解雙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黃浦法院審理了此案。開庭當日,物業表明立場並說明事先不知道王小姐爸爸患病。王小姐闡述了爸爸的病情,並對因家裡的特殊情況,給物業管理帶來不便表示歉意。雙方都願意調解,最終達成協議:以醫院出具的診斷書為準,待王小姐爸爸病癒後再拆除塑封鋼南陽臺。
主持調解的孫法官庭後向記者表示,本案中,王小姐的父親患有憂鬱症,需要看護;而物業則要維護建築物的整體美觀。這是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
按照《公約》,物業可以要求王小姐拆除塑封鋼南陽臺,但這種強制實行的效果較差。王小姐很配合物業工作,了解情況後,主動拆除了「鐵籠子」。審理此案時,法院就在考慮能否尋找到一個平衡點。物業受聘於業主,也應服務於業主,案件最後調解成功,對物業的人性化管理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