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小倩(化名)抑鬱症發作,從27層的家中跳下身亡。
小倩父親認為女兒有家族病史,女婿李先生忽視了對小倩看護,應對其死亡承擔責任,故起訴李先生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69萬餘元。
昨日,該案開庭。
死者姐姐母親均因抑鬱症自殺
「80後」的小倩,從清華大學研究生畢業後,到了一家外企做管理工作。2012年8月28日傍晚,在和家人、同事打出最後一通電話後,從臥室的窗戶跳下、身亡。
小倩的繼母說,2002年,小倩生母因抑鬱症服藥自殺。2010年,小倩的雙胞胎姐姐也因抑鬱症跳樓自殺。隨後,小倩也出現抑鬱症的情況。
小倩父親認為,李先生應該清楚小倩的家族病史及小倩抑鬱症的重要程度。但自從小倩患病後,小兩口關係變差,小倩此次墜樓跟李先生對她的刺激及疏於看護有直接關係。因此起訴李先生索賠69萬餘元。
被告否認知曉妻子有家族病史
「至親去世後,所有親人可以聯手栽贓在別的親人身上嗎?大家都是受害人,親人何苦難為親人?」昨天庭審中,面對嶽父指控,李先生激動異常,面色蒼白。
他說,妻子去世後,才知道嶽母是因抑鬱症自殺而非正常死亡,才知道妻子有家族病史,自己更是這場家族病的受害者。
其代理人認為,抑鬱症發病機理複雜,患者發生意外前,家屬一般都注意不到,「比如張國榮高墜之前,家屬和朋友都很難知道」。李先生已經盡到了夫妻相互扶助愛護的義務,不存在不作為。小倩去世是意外事件,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因原告補充新證據、需答辯時間,該案將擇日再開庭。
■ 講述
父親:要求女婿帶女兒就醫遭拒
小倩自殺前究竟發生了什麼?被告李先生在事件中是否有責任?
昨天庭審時,原被告雙方說法相反。
小倩父親說,2010年5月,小倩的姐姐自殺給小倩帶來很大刺激,曾給他打電話說自己很抑鬱,睡眠不好。因擔心女兒走母親、姐姐的輕生路,他一直在提醒女婿李先生帶女兒看醫生,但被拒絕。
「他(女婿)很強勢,覺得小倩是他老婆,不讓我插手。」小倩父親說,女兒出現抑鬱後,他很重視,常常和女兒通話。女兒顯得很痛苦,就在案發前幾天,女兒還跟他通話說,抑鬱症嚴重到連被子都疊不了。但女婿卻堅稱「小倩是工作壓力大,她沒事」,其還撇下小倩去內蒙古玩了三天。
小倩父親說,案發當天下午,女兒和他通了一次電話。「我問她是不是吃藥了?心情怎麼樣?休息怎樣?她情緒很低迷,問了才答,以前她都主動說話」。電話只打了不到一分鐘,兒女就從臥室跳了下去。
丈夫:案發前還請假為妻子取藥
「你們簡直胡說八道。」庭上,李先生說,事發前的3個月時間裡,妻子一直在外地做公司項目,隔一兩周就飛回北京一次,每次都是周五晚上十點多到,周日下午四五點再飛回去,他們之間很難溝通生病的事。
李先生說,2012年8月23日晚,妻子打來電話說感覺自己抑鬱症發,決定回北京看病。次日,他去機場接妻子回家後,自己的母親還給小倩熬了湯。宵夜後,他們一起散步聊天。隨後的幾天裡,為緩解妻子情緒,他們倆依舊打球、散步、聊天,還和嶽父一起去了醫院看病,自己還請假去中醫院為妻子取藥。事發當天,由於自己上班,他一邊讓母親全天看護妻子,一邊多次打座機與妻子聊天。
■ 追訪
「針對抑鬱症患者,家屬應高度重視」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張新凱介紹,本案中,小倩家人已發生兩例抑鬱症自殺情況,其家屬對家族病史比較熟悉,應提高警惕。如能做到防止抑鬱症患者自殺是最好的,做不到並不是家屬的責任。因為,對於有自殺傾向的患者也許會掩飾自殺想法,即便專業人員也做不到萬無一失。
如何看護好抑鬱症患者,避免悲劇發生,張新凱表示,患者患病時應住院治療,醫生要高度重視患者,反覆提醒家屬注意看護。因有抑鬱症患者總想自殺,身邊不離人可避免。同時,患者家屬要求助專業人士,專業人士在場時能看出患者哪些跡象是要自殺的,比如將存摺、房卡整理好了,或交代後事等。
「希望患者家庭能夠重視這種病,儘量幫助患者走出痛苦。」張新凱說,有的患者怕戴上精神病的「帽子」,有的家屬因為患者長期患病,感到疲憊,覺得患者「也就這樣了」,導致目前社會上的普遍現象是患者和家屬對抑鬱症的重視程度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