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懷孕後,往往會成為「弱勢群體」,很可能馬上面臨工作崗位的調整以及大幅度調減的薪水,甚至在產後也無法回到原有的工作崗位,這成為孕媽不可言說的「痛」。但現在孕媽有福了,國家新增4種「特權」,孕媽可以放心生寶寶了。
案例
張敏和老公結婚6年,女兒都快5歲了。老公一直想要二胎,在他看來,生個弟弟可以保護姐姐,生個妹妹也可以與姐姐作伴。
張敏卻有自己的顧慮,現在養育一個孩子的成本太大,優越的物質條件和優質的教育都不可少。但老公一直讓她放寬心,說自己會努力賺錢養家。
張敏順利懷孕了,但她的擔憂一點也沒減少。面對她的焦慮,公司負責人事的同事告訴她,現在國家不只有生育險,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還有一些針對孕婦的福利政策,讓她安心養胎。經過了解之後,張敏感覺內心的壓力小了很多。
其實,不少要二胎的孕媽,甚至一些準備生頭胎的孕媽,都會有很多的顧慮,尤其是來自經濟方面的壓力特別大。
畢竟,現在養育一個孩子,需要父母投入很大的精力,也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每個父母都不想虧待孩子,都想為孩子提供較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和優良的教育環境。
女人懷孕後,很多孕期的不適狀況逐漸出現,身體也會逐漸變得笨重,從而給工作帶來較大的不便。孕婦在工作上會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最後不得不屈就一些相對輕鬆、薪酬卻比較低的工作。面對即將到來的寶寶以及寶寶出生後的經濟壓力,孕媽的顧慮也越來越多。
孕婦成為弱勢群體,自然會受到國家政策的保護,針對孕婦新增的四種特權,就可以確保孕婦在懷孕後的合法權益,為孕媽減輕不少壓力,其中就包括經濟壓力。
國家針對孕婦新增了4種特權,主要包括這幾點
1、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降薪、調崗、辭退
一些女性在懷孕後,由於工作方面的原因,不得不接受單位人事安排的調崗、降薪。還有一些單位會想方設法讓懷孕女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甚至被辭退。
勞動法有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單位都不能辭退懷孕的女員工,也不能降薪、調崗。一旦出現這些情況,孕婦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有的女性懷孕後,由於個人的原因,可能會主動提出離職,並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就不會違反勞動法。
女性在懷孕期間進行必要的產檢,單位不得扣除工資,應當視作正常出勤。單位不得給孕婦安排高強度工作或者重體力勞動。
2、減免孕期的部分產檢費用
一些地區在計劃生育方面會有優惠政策,會免費為孕婦做唐篩、B超、血常規或尿常規等,有些地區對B肝兩對半、甲功、愛滋以及梅毒等檢查項目也會實行免費,孕婦可以向單位人事或當地醫院進行詳細諮詢。這些部分的產檢費用減免了,自然也就減輕了孕媽的一部分經濟壓力。
由於各個地區的政策不同,免費項目會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若是孕媽想要享有這些免費項目,就要提前到當地的計生部門進行申請,併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
3、孕媽的產假天數增加
按勞動法規定,孕媽生產後,可享受不低於98天的產假,在懷孕後期,可提前15天開始休產假。
若是生產時出現難產,產假可增加15天。若是生育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寶寶,每多生育一個寶寶,就可以多15天的產假。 若是懷孕女性不流產,不管是主動流產,還是意外流產,都有休產假的權利,具體產假天數視實際情況而定。
正常情況下,若是懷孕不足四個月流產,可享有15天的產假。若是懷孕超過四個月流產,可享有42天的產假。
4、二胎孕媽可享受生育險、生育津貼以及二胎補貼等
在二胎政策實施以後,二胎孕媽不僅會正常享有產假,還享有生育險、生育津貼以及國家給予的二胎補貼等,其中包括國家給予的補助與營養補貼,但這些國家津貼都是一次性發放。
國家針對孕婦新增的這四項特權,為孕媽解除了一些後顧之憂,可以減輕不少經濟壓力。想要生二胎的寶媽,也不用過於擔心懷孕後的經濟壓力了。孕媽在懷孕後,就要多了解關於孕婦的一些政策,以免錯失自己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