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在海南海口市,一位父親楊某向警方報案說兒子意外墜海失蹤而死。警方調查中發現疑點重重,首先這位父親楊某不悲傷而是非常驚慌,其次是落海男子是一名智障男孩。
在警方後面詢問後,這位父親交代了自己的喪心病狂的動機:他和親戚李某合謀推智障兒子下海,偽造兒子意外死亡的場景,騙取保險賠償金。為什麼會帶著表姐夫一起去,顯然和表姐夫串通後,將來更容易和所有親屬解釋,帶著孩子一起去海南看大海,不小心跌入水中,而且還有表姐夫這樣一個見證人,本以為天衣無縫,卻沒想到沒有騙得過監控。父親竟然對親生兒子下狠手,真是喪心病狂、滅絕人性,目前警方還在搜索孩子的下落,生還的可能性極其渺茫。
為什麼會帶著表姐夫一起去,顯然和表姐夫串通後,將來更容易和所有親屬解釋,帶著孩子一起去海南看大海,不小心跌入水中,而且還有表姐夫這樣一個見證人,本以為天衣無縫,卻沒想到沒有騙得過監控。
這位父親的行為,妥妥地涉嫌故意殺人罪,而且動機、手段和情節都很惡劣,依法審判後,被處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同時,楊某不是為殺人而殺人,而是為騙保而殺人,又涉嫌保險詐騙罪,將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不能像處理一般牽連犯那樣從一重罪處罰,因為其侵犯的法益非常嚴重,手段極為惡劣和殘忍(剝奪他人生命),比如在殺人未遂的情況下,單以騙保罪名論處會導致個案正義失衡,所以法律予以調整,通過數罪併罰來實現罪刑相適應。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的親戚作為共犯,同樣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的。
我們不清楚事實的背後是怎樣的,難道只是為了獲取保險賠償嗎?不知道因為孩子是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這家人的經濟狀況如何,是否能夠承受?因為這樣的報導屢見不鮮,因為家人多年癱瘓,親人幾經考慮後對癱瘓的家人痛下殺手的報導。如果,這個家庭本身處在生存的邊緣,沒有得到社會或者相關部門的救助,做出這種事情,可能是一種無奈,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應該以這種方式去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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