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後,另一方應當給付的撫養費就應確定下來。這不僅是另一方撫養義務的體現,更是維繫親子關係重要的物質基礎。
一、撫養費包括哪些方面
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撫養費給付的一般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或者經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不撫養子女的一方都應按照協議執行。但這裡,法院對於父母雙方協議約定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的,會進行審查。如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可能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法院可能會不予準許此項協議。現實中,有的夫妻為了達成離婚的目的,有的為了爭取子女由自己撫養,往往不惜在子女撫育費方面向對方作出讓步。父母一方在子女撫育費問題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適當讓步,損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為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對於此種損害子女合法權益的協議,自然不能準許。
二、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算
撫養費既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也要考慮父或母給付的實際能力。一般應參照當地群眾的生活水平,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一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一20%-30%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不超過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等。二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三、撫養費的怎麼給
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通常,有工資收入的,應按月或定期給付現金,農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現金、實物。有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並有一定條件。比如,一方要出國或下落不明要用財物抵,或者是一方有能力給雙方又同意等。
四、撫養費的給到啥時候
父母撫養費的給付截止到什麼時間?是到孩子18歲成人為止呢,還是到子女獨立生活?我國法律對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不作硬性規定,實踐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個案處理。但一般是按照「十八周歲以上,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但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或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而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五、撫養費的還能再增減嗎
從保障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來看,被撫養子女生活必需費用,除了生活費、教育費外,還包括醫療費、保險費、特殊情況下的特別費用等。已經確定的撫養費無法滿足被撫養子女的實際需求,導致被撫養子女生活水平下降,生活、教育受到影響時,子女可請求變更撫養費。
而另一方面,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或者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或者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三種情況下,負擔撫養費的一方可減少或免除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