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情聖」騙慘單親媽媽,作案手機從哪來?

2020-12-20 米克思生活

一、單身母親網戀「副局長」三年被借款38萬餘元

2020年11月4日,周慧玲再次到唐山監獄討說法,接待她的辦公室主任劉凱稱,監獄方面已盡力了,並表示可以依據省裡的政策,對長期上訪的困難人員給予3至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時長16分鐘的談話錄音顯示,劉凱不止一次重複監獄方面已盡力,「你有啥證據證明我看到他用(手機)了,跟我這抬扛有什麼用呢?」

現年44歲的周慧玲是河北省唐山市人,早年離異後獨自帶著兒子生活。2014年底,她在微信上偶然結識了一個叫「王小坤」的男士,對方自稱是唐山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澎湃新聞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在2014年至2017年期間,唐山海港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並未有過名叫「王小坤」的副局長。

微信聊天中,「王小坤」透露自己喪偶,且前妻死於車禍,不久後他也即將踏上援藏之旅。周慧玲很快被他吸引,從未謀面的二人火速建立起戀愛關係。

只是有一點頗為怪異,「王小坤」每天和周慧玲聯繫都近乎在固定的時間,早中晚各一次,每次聊天時間在半小時左右。周慧玲說,起初「王小坤」解釋是:「工作或應酬繁忙,不方便。」兩人「在一起」3個月後,「王小坤」稱已遠赴西藏援藏,周慧玲想要見一見男友的願望又落空了。但這並沒有妨礙兩人在網絡空間裡繼續發展戀情。

周慧玲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小坤」以在援藏過程中為給自己博得好評,向她借錢給領導送禮物。此後,「王小坤」又稱其姐夫是唐山市教育局領導,能為周慧玲兒子解決上學難題,但需要一些錢疏通關係。

銀行流水顯示,自2015年2月3日至案發,周慧玲先後向「王小坤」打款共計38.92萬元,且收款帳戶均非「王小坤」。周慧玲稱,「王小坤」告訴她因自己領導幹部的特殊身份,錢款只能打入朋友孫某和宋某豐的帳戶,以防被查。

為何在從未謀面的前提下持續向網戀對象打款?周慧玲說她並不是沒有過懷疑,2015年全年「王小坤」上線與她聊天的時間越來越少,對方給出的說法是因「老領導」範紹慧出事而受牽連,不方便聯繫。公開資料顯示,範紹慧曾任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早在2014年1月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就已發布消息,範紹慧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

聊天記錄顯示,「王小坤」還稱自己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患上男科疾病,需要錢治療,周慧玲也相信了,並為他打了錢。

2016年下半年,周慧玲越發覺得事情不對,她拜託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調查「王小坤」的身份,卻發現他此前提供的身份證號碼與系統內登記的姓名並不一致。礙於情面,她沒有將此事告訴家人,也未報警。

一段時間後,沉寂多時的「王小坤」忽然發來消息,告訴周慧玲他已經因職務犯罪獲刑,被送至河北衡水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3月止。此時,「王小坤」還向周慧玲提出,希望她能去自己老家幫他尋親。「王小坤」稱,自己是被人收養的,生父母在唐山市樂亭縣,本名叫羅榮兵。周慧玲後來發現,這是三年戀愛中羅榮兵對她說過的為數不多的幾句真話。

抱著一探虛實的想法,她帶著兒子找去了,可得知的事實卻令她震驚。羅榮兵老家的親戚告訴她,他早在2007年就因為盜竊罪入獄,此後一直在唐山監獄服刑。之後周慧玲又輾轉託人了解情況,證實唐山監獄確有一名叫羅榮兵的服刑人員,並且在2017年1月刑滿釋放。

發現被騙後,周慧玲在微信上聯繫羅榮兵要求見面,對方沒有答應,但是提出可以分期把騙走的三十多萬元還給她。周慧玲起初仍然相信羅榮兵的承諾,但在幾次催款無果之後,她徹底絕望了。

為了引他上鉤,她用外甥女的微信號加了羅榮兵,也以戀愛為目的要求在唐山見面。2017年5月5日,羅榮兵和周慧玲及她兩位家人碰了面。騙局被當面揭穿之後,羅榮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之下寫下了認罪書,對三年內通過網絡對女方實施詐騙的全過程供認不諱。

有羅榮兵手印的親筆認罪書稱,羅榮兵曾用名王小坤,是一名服刑人員,他此前提供給周慧玲打款的帳戶其中一個屬於前獄友孫某,另一個則是當時同監區獄友宋某的哥哥宋某豐。羅榮兵寫道,「我當時接近快出來,想從女方騙點錢回家後做生意用,孫某是我自己聯繫的,自從錢打入那兩個人的卡上後,我根本沒有用過,因為在裡面無法用也拿不出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認罪書稱,羅榮兵出獄後也沒能聯繫上為他轉移贓款的宋某豐和孫某,「我至今也沒拿到錢,最終,我良心發現,自己的做法是違法的,對不起女方,所以今天把事情的全部經過和實情用書面形式說清。」

當年5月6日,周慧玲帶著認罪書和羅榮兵向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報案,同年5月19日,羅榮兵因涉嫌詐騙罪被路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2月,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對羅榮兵涉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認定的羅榮兵實施詐騙行為正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那作為服刑人員他是如何獲取通訊工具並使用網絡對外聯繫的呢?

周慧玲說,在要求羅榮兵寫認罪書時,羅曾交代因其在獄內的崗位是炊場,因此管理較松。周慧玲認為,即便是在炊場,也屬於監獄之內,羅榮兵能在連續三年時間內接觸到手機,獄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起碼存在失職或玩忽職守,否則一個罪犯是怎麼做到在監獄裡跟我語音聊天的?」

周慧玲稱,此案於2017年11月2日由檢察院向路北區法院提起公訴,12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時法院卻並未通知受害人,並且向她送達判決書時判決也早已生效。

短短四頁判決文書中,對於羅榮兵實施犯罪的工具來源隻字未提。

受害人質疑監獄有責任,監獄稱手機系外協人員帶入

此後,周慧玲不斷向唐山監獄、河北省監獄管理局、政法委等有關部門求告,想為自己遭遇「獄內詐騙」討個說法。

她在信訪資料中寫道,詐騙犯罪在唐山監獄內發生,服刑人員沒有受到監獄管束,監獄對後果負有責任,她要求監獄提供經濟賠償。

對於羅榮兵在獄中使用手機的來源,周慧玲提供錄音稱,唐山監獄方面回覆:實施詐騙的手機系由外協人員進入時帶入炊場的,獄警對此並不知曉。即便如此,2019年3月15日,唐山監獄方面給到周慧玲7萬元人民幣,並要求她籤署收據。

2019年12月,唐山監獄就周慧玲要求監獄進行經濟賠償作出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其中稱,羅榮兵已被判刑,法院責令羅將違法所得23.3萬元退賠給周慧玲。

答覆中還寫道:依據《監獄法》及有關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受法律保護;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不準私藏手機、現金、便服等違禁品,一但持有或使用上升違禁品,監獄將予以嚴厲打擊,特別是罪犯持有或使用手機,監獄將給予緊閉處理,同時註銷所有獎勵。

這在周慧玲看來格外具有諷刺意味,2017年1月,羅榮兵正是經減刑後提前出獄。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月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唐山監獄認為,羅榮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學習,同時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曾記功5次,表揚1次,確有悔改表現。後唐山中院經審理查明,唐山監獄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屬實,並依法對其作出減去1年5個月有期徒刑的裁定。

二、監獄「手機案」頻發,

服刑罪犯,在監獄內用手機並非孤例。

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下半年,湖南益陽查處赤山監獄的一起「手機犯罪案」中,包括赤山監獄原獄內偵查科科長、生衛科科長及監獄醫院原副院長在內的多名監獄工作人員明知監區服刑人員顧某私藏、使用手機,既不依法、依規查處,也不向監獄領導、相關監管職能部門報告。監獄醫院原副院長劉某坤反而兩次幫助顧某交電話費。後來,顧某在獄內使用手機指揮獄外人員盧某、王某勇等人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5000克以上。2015年至2018年間,上述監獄工作人員被法院判處刑罰。

2020年11月3日,澎湃新聞報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老大」王世兵在荊州監獄服刑期間,通過賄賂5名獄警,編織起一張為其所用的關係網,獄警們為其減刑大開「綠燈」,為其夾帶手機、銀行卡、大量現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監,導致違禁品在監內泛濫,違法違紀事件層出不窮。王世兵在監獄服刑期間,還經常用手機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監內罪犯聚眾喝酒的照片,其發布的朋友圈信息共600餘條,引發評論信息數千條。這樣一個服刑犯,甚至獲得監獄的表揚、記功及積極改造分子稱號,並順利獲得減刑。

早在2015年1月,媒體曝光黑龍江省訥河監獄在押犯的詐騙醜聞:服刑罪犯王東利用手機微信等工具與多名女性聊天交往,在取得對方信任後,騙取受害人的錢財共計11萬6千元。此外,他獲取了一名女性的裸照,該女性的丈夫因不堪其騷擾威脅,向訥河監獄及檢察系統舉報,致案發。報導發表後,黑龍江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訥河監獄。一周之後,包括訥河監獄黨委書記兼監獄長高慶祥、政委楊福志在內的14人被撤職、免職,另有4名民警因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等被立案偵查。

2018年3月31日,媒體報導黑龍江牡丹江監獄服刑罪犯張鈞波在獄中用手機網聊,詐騙女子數百萬元,多名獄警被處理。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曾就此事回應稱,「事情能發生,說明我們監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該反思。」當年4月3日,黑龍江省司法廳通過其官網通報,14名民警因涉及此案被處理,7人被追究刑責。

2009年11月,司法部下發《加強監獄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規定》,提出「監獄應當安裝手機信號屏蔽裝置」,同時要求嚴格落實違禁品清查制度,嚴防罪犯持有手機、毒品、現金等違禁品。在從嚴治警方面要求,「監獄大門外應設警察手機存儲專櫃,對攜帶手機進入監獄的人民警察,一律取消警銜。」

不過,澎湃新聞搜索到的20個判例顯示,發生在監獄裡的手機違紀案例多數呈現「手機尋租」特點,不少獄警因收受好處,對於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機隱瞞不報或者降格處理,還照常為罪犯申報減刑提供幫助;有的為罪犯提供手機打電話,有的甚至為罪犯手機充值話費。

手機是如何突破層層防範被帶入監獄,到了服刑罪犯手中?上述20個案例中,除兩例明確認定獄警為服刑罪犯夾帶手機入監,其餘案件中,對於手機如何帶入監內、何人帶入監內,並沒有提及,有的則顯示沒有查清。

長達三年的時間,一個服刑犯為何能攜帶手機,甚至跟周某語音聊天?

對此疑惑,關押羅榮兵的唐山監獄只給出一個回覆:實施詐騙用的手機系由外來工作人員進入炊場時帶入的,獄警對此並不知曉。

這顯然不具有說服力,而且有甩鍋脫責之嫌。

顯然,唐山監獄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都「沒有發現」罪犯用手機與外界溝通,這是嚴重的失職瀆職,責任人員應該被依法處分。

頗為諷刺的是,面對「罪犯服刑期間使用手機詐騙」這一鐵錚錚的事實,監獄方面曾一味想靠錢解決問題,甚至給出一份自絆其腳的可笑答覆。

據報導,周某在討要說法的過程中,2019年3月,唐山監獄先是直接給到周某7萬元人民幣,並要求她籤署收據;2020年11月,周某再次到唐山監獄「討說法」時,監獄負責人一方面表示監獄方面已盡力,同時又放話:「你有啥證據證明我看到他用(手機)了。」如此「恩威並施」、自相矛盾,也甚是罕見。

顯然,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監獄未能察覺罪犯在使用手機,這暴露出的是監獄系統管理漏洞的問題。手機是怎麼流入監獄的?為何一直未被清查出來?其中有無監獄管理人員協同幫助行為?如此種種,都需要監獄方面以及相應主管部門給出回應。

對發生在唐山監獄的這次獵豔事件,顯然不能止於揭發,接下來還需要相關部門繼續通過系統、深入地糾察,堵上監獄的管理漏洞,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如此,方能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才能確保公眾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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