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江蘇新聞】;
近日
常州黃某騎電動車與客車相撞
連人帶車摔出去三十米遠
造成全身多處骨折
但幸運的是頭部卻沒有受傷
監控還原了驚心動魄的一幕...
當天0時左右
李某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路口時
與騎電動車的黃某相撞
黃某連人帶車摔出去三十米遠
黃某送醫後
經醫院診斷為多發肋骨骨折
創傷性膈疝、創傷性脾破裂等傷
慶幸的是他因佩戴了頭盔
頭部沒有受傷
因此沒有造成生命危險
飛出去30多米遠
全身多處骨折
如果沒有戴頭盔
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關鍵時刻,頭盔真能救命!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
駕駛人非常容易被甩出去
先落地的一般都是頭部
極易發生生命危險
而電動車事故
佔道路交通事故總量比例較高
據統計
2019年發生涉及電動車的傷亡交通事故
佔江蘇省事故總數的51.9%
今年三月初,揚州高郵兩電動車相撞。兩名騎手中,戴頭盔的平安無事,另一位則因為沒有戴頭盔,頭部遭到重創,最終因為顱腦損傷去世。
如果正確佩戴頭盔
則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
死亡率下降40%....
因為當騎電動車、摩託車發生事故時
騎行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
起到緩衝、減震的保護作用
(佩戴頭盔僅頭皮擦傷)
江蘇省最新通過的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就對騎電動車戴頭盔做了明確規定
2020年5月1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條例明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時間和區域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未按規定佩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除此之外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還有這些重點一定要記住
電動車載人年齡的限制放寬到16周歲
條例明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未年成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不符合新國標車輛的過渡期
不會全省「一刀切」
本條例實施前,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兩輪電動車,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將處200元罰款。另外,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
規範停放充電
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及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停放。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否則,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可以向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鼓勵和支持在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設置充電設施,居民小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騎電動車戴頭盔,頭盔的價格也開始大漲。就在剛剛,南通發出告誡函!
要求南通全市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明碼標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我們也呼籲
有關部門能聯手監督頭盔銷售市場
打擊商家亂漲價
以及售賣不合格產品行為
最後,重要的事情再提醒三遍!
騎電動車戴頭盔!
騎電動車戴頭盔!
騎電動車戴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