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8 02: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晉江法院 晉江市人民法院
零星販賣精神藥品氯硝西泮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被告人林某義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3日22時許,被告人林某義在石獅市某公園南門將一包用塑料吸管壓塑包裝的淨重0.22克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人民幣1000元(幣種,下同)的價格賣給吳某貴。2019年9月18日23時許,被告人林某義在晉江某車站廣場附近路段,將五包用塑料吸管壓塑包裝的淨重0.97克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5000元賣給張某印,後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查獲的疑似毒品白色粉末檢測出氯硝西泮,系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
【裁判結果】
2020年2月18日,晉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義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典型意義】
氯硝西泮被我國列為二類精神藥物,有明顯的成癮性和依賴性,被稱為「最強安眠藥」,還有一個更通俗、更普遍的名字,叫「藍精靈」,服用後會導致暫時性失憶,讓人產生致幻、衝動、興奮等反應,直接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極易誘發性犯罪或暴力犯罪,屬於我國目前正在逐步流行、蔓延的新型毒品之一。
被告人林某義以牟利為目的,將含有氯硝西泮的白色粉末稱為「神仙水」藥粉高價零星出售,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通過對被告人林某義販賣新型毒品案的打擊和判處,發揮了較好地威懾作用,成功打擊販賣「氯硝西泮」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向多人多次販賣「咳嗽水」,情節嚴重,以販賣毒品罪論處
——被告人王某聰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3月,被告人王某聰從網絡平臺購得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稱「咳嗽水」)後,分別販賣給王某寅、張某警、顏某強、吳某誠,總計販賣14次380包;2019年3月4日,被告人王某聰在與顏某強交易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公安機關從被告人王某聰身上及其駕駛的車上搜查並扣押到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286包,查獲的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均檢出可待因。
【裁判結果】
2019年9月3日,晉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聰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典型意義】
「咳嗽水」是處方藥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的俗稱,由於此藥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黃鹼兩種成分作用疊加,過度服用極易成癮,自2015年5月1日被國家列為第二類管制精神藥品,非法買賣即為販賣毒品。因為購買方便、隱蔽性強,價格低廉等因素,近年來,「咳嗽水」成為一種新型毒品,通過網絡渠道在年輕群體中日益泛濫。本案中無論是賣方王某聰還是買方顏某強等人,都只有二十幾歲,卻有長期飲用「咳嗽水」的歷史,每次吸食幾十包,嚴重損害身體健康。目前社會大眾尤其年輕群體對濫用「咳嗽水」等精神藥品的危害性及販賣此類物品可能構成犯罪尚未形成認識,需引起社會的廣泛重視。
晉江法院嚴格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堅決遏制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藥品在非法渠道肆意販賣的勢頭,阻斷該類藥品非法濫用,切實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本案被告人王某聰向多人多次販賣可待因,根據法律規定,屬於販賣毒品情節嚴重,綜合考慮其坦白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禁毒專刊】藍精靈、最強安眠藥、咳嗽水,這些也屬於毒品你知道嗎?——晉江法院公布兩起涉毒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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