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金凰假黃金事件發生後,多家信託公司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主張其履行賠付義務。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付一直是業內關注的焦點,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駁回了人保武漢分公司的上訴,支持一審裁定。
律師指出,本次屬於管轄程序裁定,僅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即涉及長安信託的「假黃金」案將在陝西而非湖北審理。關於人保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有待最終判決。
人保管轄權異議被駁回
法院一審曾裁定人保擔責
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下簡稱「人保武漢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人保」)與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長安信託」)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人保武漢分公司因不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的上訴請求為,撤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長安信託作為案涉保險合同中的「單一受益人」,其以金凰公司與人保武漢分公司籤訂的案涉保險合同所附的《特別約定清單》中的約定管轄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本案訴訟管轄受該約定管轄約束,該約定管轄不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且不排斥約定管轄,故一審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一審裁定駁回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公司對本案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並無不當。
對於人保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涉保險合同的《特別約定清單》中明確約定:本保單項下涉及的保險標的是足金黃金金條,長安信託是《財產基本險保險單》項下單一受益人,約定如果保險標的黃金的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及特別約定清單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對受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根據一審的(2020)陝01民初149號民事裁定,人保武漢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賠償長安信託8.21億元。
長安信託「假黃金案」將在陝西審理
人保是否擔責待最終判決
不過,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告訴記者,本次屬於管轄程序裁定,裁定由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實體審理,並非二審判決結果,僅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這也意味著,涉及長安信託的「假黃金」案將在陝西而非湖北審理。
記者注意到,8月24日,中國人保集團副總裁、人保財險總裁謝一群曾在中國人保2020年上半年業績發布會上表示,武漢金凰以虛假的黃金投保,涉嫌保險詐騙等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並正在對案件開展刑事偵查。武漢金凰以虛假黃金投保,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根據合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保險合同是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應予以解除,公司也不承擔賠付的責任。
對此,上述律師表示,目前該案還處於實體審理中,結果有待於生效判決。在實踐中,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能否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存在不同判決。
「根據《合同法》有關合同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理解產生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從此前報導來看,保險公司締約時的真實意思是如果標的黃金的質量存在問題,保險人即需承擔賠償責任。但財產保險合同中基本都會約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這一免責條款也成為決定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保的關鍵。」
多家信託公司捲入「假黃金」案
武漢金凰是國內最大的黃金首飾製造商之一。2018年,為入主三環集團,該公司向工商銀行等機構貸款42億,競得99.97%的股份。
因償還貸款和公司資金需要,該公司又通過質押黃金的方式,向多家信託公司進行融資,融資額度約200億。在融資過程中,採取了「黃金質押+保單增信」的所謂雙保險模式,承保公司主要為人保財險。
2020年5月16日,武漢金凰在民生信託的6億信託計劃即將到期,按照約定,信託公司要求要對融資方武漢金凰所質押的黃金開箱檢測。5月22日,民生信託收到武漢金凰質押黃金檢測結果,送檢金條「表面鍍金,內部成分為銅合金,不是Au999.9足金」,武漢金凰80噸「假黃金」案爆發。
據此前媒體報導,民生信託、東莞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捲入「假黃金」案。其中,超過10億以上的的信託公司包括民生信託41億、東莞信託34億、安信信託19億和四川信託18億。其他信託公司還有長安信託8億,北方信託8億、崑崙信託3億、天津信託6億,中航信託2.9億。
此後,多家信託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履行對質押黃金的保險責任。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人保方面提出的東莞信託、民生信託、長安信託的管轄權異議均已被駁回。目前,東莞信託和民生信託的案件處於延期開庭階段。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範輝 樊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