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的9個陷阱,不得不防

2020-11-04 大律君法律諮詢

律師會見是刑事辯護律師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律師了解案件事實,行使辯護權的基本途徑。但是會見過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風險,以下是會見過程中律師常見的風險,如果能夠有效避免,將極大降低刑事會見過程的潛在風險。1
1、律師:你好,我是某某律師,你大哥聘請我為你辯護。嫌疑人:我大哥,我哪個大哥啊?我有好多大哥的,你把委託書讓我看一下。應對策略:一定要核實委託人的身份,查看是否具有委託權限,切忌為了及時收取費用而盲目籤訂授權委託書並介入案件。那麼刑事案件委託人的範圍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6款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於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親友的委託,但是建議儘量讓近親屬委託。2
2、嫌疑人:我在裡面呆著不爽,你有什麼辦法把我弄出去,或者我寫個條子,讓我家人給你100萬,你想辦法給公安局長送50萬,這樣我能少在裡面呆幾天。律師:沉默~既然你願意花錢,我出去給你託人問問。應對策略:辯護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切勿動歪念頭,切勿為了錢違反法律規定,毀掉執業前途。應該告訴犯罪嫌疑人,有這些錢,應及時主動退贓,賠償受害人損失,爭取受害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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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嫌疑人:訊問我的警察告訴我,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取保候審?你什麼時候能把我取保出去。律師:你放心,我一定在偵查階段把你取保出來。應對策略:切勿盲目誇大承諾後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能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結或者超越羈押期限的。以上規定也只是說可能辦理取保候審,具體要看辦案人的意見,所以切勿盲目下結論,承諾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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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嫌疑人:辦案人員說我犯罪的的事實確鑿,證據充分,將來肯定要判刑。律師:你先不要著急,我們是專業刑事律師,肯定會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把你弄出去。應對策略: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公安機關只有偵查權,沒有定罪量刑的權利。目前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在這個階段,辯護律師的職責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無罪、罪輕的意見,所以我們會根據案件事實積極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否準許要看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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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嫌疑人:我能翻供嗎?我能不能說他們刑訊逼供,我可以給自己弄點傷,你能不能幫我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律師:你最好不要翻供。應對策略:第一,翻供是嫌疑人的權利。作為律師,你要提醒當事人,必須尊重事實,如實回答。第二、如果當事人告訴你辦案人員取證存在違法情況,一定要詳細詢問違法取證的時間、地點、取證人員姓名及相貌特徵、自身傷情情況,為將來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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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嫌疑人:你什麼時候可以看到案卷材料,能不能把案卷材料帶過來讓我看一下。律師:會見完就可以看到卷宗,我閱卷後就拿給你看。應對策略:第一、會見完不一定能看到卷宗,只有案子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才可以閱卷。第二、案件材料要不要給嫌疑人看這個問題一定要靈活處理,實踐中有爭議。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靈活處理,不應該直接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我建議可以這樣說:我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和我掌握事實、證據,根據案件需要向你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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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嫌疑人:我作案的工具在家裡內屋的柜子下面,你告訴我老婆讓她趕緊扔掉。律師:好,我一定及時把話帶到。應對策略:
作案工具是刑事案件直接證據,直接影響著指控罪名能否成立。律師切忌做銷毀證據的事情,即使帶話讓別人銷毀也不行。一旦嫌疑人告發,直接面臨斷送職業生涯,牢獄之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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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嫌疑人:我還有其他犯罪行為沒有交代,我要不要交代。律師:不用應對策略:對這個問題一定要謹慎處理。第一、可以阻止當事人繼續進行這個話題。第二、我們可以明確地告訴他:你說的事情與我的職責無關,你的事情你自己決定。第三,告訴當事人,如實供述辦案人員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構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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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嫌疑人:能不能把你手機借我用一下,我和家人視頻下。還有,把你的香菸給我抽一根。律師:視頻一下可以,但是不能說話。煙你隨便抽,需要的話我給你留一包。應對策略:
第一、不能把通訊工具帶進看守所,更不能把通訊設備借給當事人使用。第二、決不允許給當事人傳遞香菸。根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違反有關規定,攜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會見,將通訊工具提供給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傳遞物品、文件的,給予中止會員權利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紀律處分。

來源:深圳微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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